最新电大建筑法规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内容摘要:

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 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 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 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中止履行。 ★债权人代位权: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违约责任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 形式:继续实际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非金钱债务 );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责任免除和发生不可抗力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 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发生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订立合同时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非任何一方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客观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自然事件 (火灾、水灾、地震、瘟疫 );社会事件 (战争、动乱、暴乱、武装冲突、罢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为 )。 ★合同形式:书面、口头、其它形式。 规定或约定用书面形式,应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 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消灭: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即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的效力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受合同无效、变更或者终止的影响。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订立的;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效的: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1 个月内 );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 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转让:依法将合同中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或者合同中的全部义务、部分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从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主权利转让给受让人而发生转让,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仍然可以 对抗受让人。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债务转让方式:合同转让;因企业的合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转移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其他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 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 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保证人::法人、其他组织、公民。 ●不能做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不得做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责任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主要是不动产 )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 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权等财产作为抵押物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法律行为。 ★质押担保的当事人:质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质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质押:动产质押和权 利质押。 ★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可质押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质押的其他权利。 ★留置: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留置权的消灭:债权消灭的;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 4 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 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狭义上的合同。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种类:买卖;供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和解特点: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 当事人自觉履行。 ★调解解决特点: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仲裁 (公断 )特点: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专业性;保密性;裁决的终局性;执行的强制性 ★诉讼特点: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二审终审制 ;执行的强制性 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起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庭可由 3 名仲裁员或 1 名仲裁员组成。 由3 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 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起诉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5 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 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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