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普电子3c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管理办法(5个doc)附件一(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三)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四)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第 十二条 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第十三条 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第四章 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和发放 第十四条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认证标志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十六条 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 (一)申请人必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x普电子3c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管理办法(5个doc)附件一(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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