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港河西综合码头xg-b合同段招标文件-吉水县分湖至石下陂公路建设工程内容摘要:

帐 号: 171029101008714315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得提交现金。 17 ④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贰 份)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 时30 分。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投标文件受理人 : 新干港河西综合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办。 五、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和注册建造师 必须 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 和注册建造师 准时 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 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不 予 接 收。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 抽取 一个 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为 、 、 、 、 、 、 、 共九个系数 ; (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 6) 开标 : 公布投标人名称、 宣读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8)开标 会议 结束 ,转入专家评标阶段。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经监督人确认后 当场宣布为废标: (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 2)投标报价或调整 函中的 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上限 (如有)。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 督 人当场核查确认 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六、 评标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8 评标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者为中标第一排序人,依次类推。 本工程设定招标最高控制价 : 招标答疑时公布。 各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招标控制价内进行投标报价,超过者按废标处理,予以淘汰。 中标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 江西交通信息网、 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3 个工作日 ; 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复核资格审查条件和投标文件内容,复核属实即确定为中标人,复核不属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对第二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含实地考察),依次类推。 七、 合同授予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 于 7 日内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 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为准; (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19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根据本章第 项、第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 排序 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 ( 2)经 招标监督小组决定 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九、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 者招标监督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招标监督小组 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没有规定 20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工作,在新干港河西综合码头回填工程招标 工作小组指导下,在监察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按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依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 叁 万元予以没收,应以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自身的投标价中标)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对中标人所完工程量不予认可,并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委派的建造师押证上岗,并应常驻现场,保持其岗位相对稳定,如需更换,应事先取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按擅自离岗每人每天 500 元进行处罚,交通主管部门在中标人施工期间不定期抽查在岗情况,如发现中标人三次不在岗,将对中标人进行网上通报,并进行相应金额的罚款。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22 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指的含义: A( 1) 业主 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 款中指明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 2) 承包人 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 3) 分包人 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分包 人应是成建制的、与承包人无隶属关系且在经济上是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单位)。 ( 4) 监理工程师 指业主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 5) 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 6) 项目技术负责人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B( 1) 合同 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的其他文件。 ( 2) 规范 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包括按第 46 条规定所作的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 ( 3) 图纸 指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4) 工程量清单 指投标书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3 ( 5) 投标书附录 指直接附在投标书(函)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 ( 6) 投标书附表 指投标书附录之外的各种附表。 ( 7) 补遗书 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带有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C( 1) 开工期 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限。 ( 2) 交工日期 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 3) 工期 指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 的最后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 D( 1) 合同价格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支付价款总额。 ( 2) 保留金 指业主根据第 款扣留的款额。 ( 3) 中期支付证书 指除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 ( 4) 最后支付证书 指监理工程师按 款签发的支付证书。 E ( 1) 永久工程 指根据合同规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下文所指的设备)。 ( 2) 临时工程 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 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 ( 3) 合同工程 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4) 设备 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 ( 5) 承包人装备 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 6) 永久占地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航道两侧、港口码头周边范围内的用地。 ( 7) 临时占地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 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F( 1) 天 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 ( 2) 国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4 ( 3) 书面 指手书、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传真、电报和电子邮件。 书面通知 除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中所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或予以批准、确认、认证,或表示同意、否定,或作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 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二、监理工程 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 a)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 b)各级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业主的专门批准: ( 1)根据第 4. 1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非重要单位工程部分; ( 2)确定第 12. 2款项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 3)根据第 3 36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 4)决定第 39条项下的工程延期(具体授权批准的天数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并以此为准); (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作 出第 款项下的变更; ( 6)确定第 款项下的索赔额; ( 7)按照第 53条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 ( 8)根据第 54条确定指定分包人。 ( c)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须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业主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 47 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业主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 d)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各级监理人员的任命 监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的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地理条件及合同段大小按一级或两级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可任命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或各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 25 监理工程师,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量与试验人员、旁站监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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