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供电工程内容摘要:

工程名称; ( 4)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注:填写开标的具体时间) 除了按本须知第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9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10条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 迟交的 投标文件 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经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送达 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无效。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会议 25. 开标会议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合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参会人员身份 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以上不能出示者视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评审。 中标人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招标项目竣工为止。 评标办法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应于投标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或未按照本须知第 20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人应携带所有参与评审的资质、资格、业绩、信誉证书及合同等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作废标处理,中标后发中标通知 书前发现的取消签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发现的,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6. 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报名材料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如项目经理变更、公司资质变更等),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报名要求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经评审确认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合格标准或相关变化未经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合同的授予 27 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3 款所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28.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9.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 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如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保留调整招标范围及内容的权利。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支票(保付)、电汇的形式。 逾期未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拒绝商签合同,其中标资格自动丧失,招标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并与其商签合同。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 备选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其最终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原中标人的报价。 (八)其他 3 不正当竞争与 廉洁要求 严禁投标人向参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承包方承揽发包方业务中,不得向发包方工作人员送钱、物、礼品、有价证券或有其他贿赂行为。 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以下约定追究承包方责任: ,取消承包方今后与发包方的合作资格。 ,且承包方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倍支付违约金。 承包方应积极抵制歪风邪气,对发包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进行索贿以及其他违反合作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向淮南矿业集团两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格式见合同章节附件)。 3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 二 章 合同条款 使 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 年 12 月 24 日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 [1999]313 号)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招标人名称 }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地点: {工程建设地点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开工年 } 年 {开工月 } 月 {开工日 } 日 竣工日期: {竣工年 } 年 {竣工月 } 月 {竣工日 }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 } 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 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略)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 年 12 月 24 日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 [1999]313 号)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由此 10项组成,解释顺序按照序号从小到大排列,序号小的有优先解释权。 ①合同补充协议(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补充、修改性文件)→②合同协议书→③合同专用条款→④中标通知书→⑤→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 招标答疑材料)→⑥投标文件及其附件→⑦合同通用条款→⑧施工图纸→⑨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⑩工程量清单。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 的名称: 有关工程建设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设计文件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规范、标准时的约定: 另行约定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 3日内 ;五套,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人。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 和义务 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合同、信息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执行监理合同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地代表 职权: 外部工作协调,参加工程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文明施工进行监管,审核工程变更、技术 及经济签证等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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