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教育集团股东会会议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条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会以来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第六条 股 东会议案中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项的,应当书面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集团的影响、审批情况等。 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条 需要改选董事的,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 书面 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或由持有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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