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内容摘要:

1 居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特殊情况下(双电源未及的地区)也可采用双回路供电。 2 居住区二级负荷宜由双回路或环网方式供电。 3 居住区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裕度及负荷情况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4 对于居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宜配备自备发电机等应急电源,并和居住区电源有可靠的连锁。 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 8 发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建设管理。 其中 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的不同母线。 高压建筑的电梯应加装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自动对位系统)。 高压供电 1 居住区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 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 2 居住区内部一般使用电缆线路,宜采用开闭所(环网柜)和配电所方式,环网柜、分支箱和配电所(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环网供电。 3 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所方式供电。 4 开闭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不应超过 4台,且总容量不超过2020kVA。 5 高压 电缆应 采用铜芯电缆,截面应按照经济电流密度进行选择 ,并验算线路压降。 若高压电缆作为主干线环网的一部分,按主干线的截面进行选择。 低压供电 1 新建居住区,低压供电半径不应超过 250m。 2 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高层住宅供电的竖直低压干线可采用低压电缆、低压预分支电缆或母线 槽 方式供电。 3 配电所、箱变均应装设低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杆变 宜装设低压无 9 功自动补偿装置。 4 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 15%。 5 低压 电缆 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应使用铜芯导线,截面应按照经济电流密度进行选择 ,并验算线路压降。 接线形式 1 居住区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前置环网装置包括配电所、环网柜等设备。 2 小型配电所(不超过 2进 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配电所( 2进 6~ 8出)和大型配电所( 2进 8~ 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 3 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所应装设。 4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配套设施 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开闭所、配电所宜在地面上独立房间内设置。 开闭所、配电所应具有排水、防潮、防渗水、隔热和通风设施及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及便于维护管理,对设在客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应与客户的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选址应考虑设备运输、检修、消防通道和检修空间。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选址和设计应满足噪音等环保方面的要求,建设 10 在主体建筑内时应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距离。 若无法满足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防噪音措施。 配电装置接地 居住区内配电所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符合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 配电所应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 当配电所接地无法满足要求,且建筑物基础接地电阻小于 1Ω时,可用建筑物基础作接地极。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接地网相连。 居住区 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 宜 采 用 TN- S形式 , 根据负荷大小用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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