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跟踪和监督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实际营业 收入的 1。 5 % 按月 提取; 或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 5%提取。 第六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更改。 按上述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投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并报 集团公司和税务 部门同意,从下年度开始按新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七条 安全费用 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八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 公司年初制定的安全经费使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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