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31 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生产安全运行,及时查处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隐患登记分析 公司工 班在各种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和隐患登记。 员工举报 的隐患,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核实。 公司工 班依据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和员工举报的问题,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消除和控制隐患造成的危害。 二、 事故隐患整改 隐患整改要明确责任人,防护措施,整改时间,并做“三不推”。 公司 根据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员工 举 报的事故隐患,组织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依据隐患整改方案,下达整改指令和隐患整改通知单。 隐患整改受 指 令班组或责任人收到整改指令和整改通知单后,必须认真整改,按整改指令按时完成,自查达到整改要求,形成整改报告书,报 公司 申请复查,对整改有困难的及时上 报 公司 处理。 32 公司 在接到 集装箱 公司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立即深入作业现场检查了解核实,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制定措施,立即整改,对整改有困难的及时上报公司安质部处理。 三、 事故隐患整改形式 立即整改:在各种检查活动中时,对作业中存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或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等问题,当场责令整改。 组织整改:由于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动作不灵敏或损害而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暂时停产,组织专业人员修复防护功能后方可生产。 限期整改: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存在违反安全规范标准,但对正常生产暂时造不成安全影响的,要采取必要的,可限 期整改,但对事故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检查记录,以备整改或复查。 停工整改:( 1)对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不接受批评教育,对个人或他人造成安全威胁的野蛮作业。 (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进行的冒险作业; ( 3)存在重大危险因素作业时,无安全,无进行现场安全监管的; ( 4)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作业现场正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 33 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责任人负责组织自查,达到要求标准,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署意见,报站复查。 站接到复查申请报告后,立即组织复查,复查时限 不超 48小时。 站对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档,并及时上报公司安质部。 五、 事故隐患整改处罚规定 对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后,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隐瞒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不吸取教训进行防范致使同类隐患重复发生或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4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工作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举报方式 书面举报。 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到(或投递) 经理办公室或安全领导小组并记录在案,由分管领导处理, 督促办理,做到有举必查。 电话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 838585 8383973。 二、 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根据举报情况,督促当班值班长或安全员、分管领导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调查处理。 要做到方案具体,人员到位,措施落实,整改彻底,查处有力。 整改、查处后应将整改、查处情况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备案。 对于本部门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将及时上报公司安质部,由公司安质部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与举报人通报。 三、 举报范围 作业现场的作业秩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带病作业; 生产指挥人员是否存在违 章指挥、操作人员是否存在违章作业; 有关操作规程是否得到落实; 作业工艺、维修工艺是否得到落实; 35 发生事故后是否有隐瞒不报的现象。 四、 举报要求 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进行表扬与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36 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一、 本细则适用于莒县龙发装卸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务用工)。 二、 本细则由莒县龙发装卸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所涉及的奖罚项目是针对确定责任后的人员或班组。 三、 违章违纪是指 在生产过程中 违反各种 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行为。 四、 对内部员工的奖罚由公司开具奖罚通知单,注明 违规内容 和处罚金额, 并在当月兑现。 五、班组和个人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一次性奖励 501000元,月度考评分加 分的奖励。 值班长、班长重视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了班组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活动中工作成绩显著,获公司荣誉或三等奖以上的; 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职业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积极采取新技术,应用推广取得显著效果的;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探索总结出先进经验,对港口安全生产有重 大贡献的;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保护公共财物,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全年未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突出, 37 杜绝重大和一般事故,未发生轻微安全事故,员工安全意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突出的; 六、班组和个人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同时给予 50 元 500 元奖励。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部门对制止事故有功者; 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集团公司荣誉称号,或获得公司级荣誉称号、通报表扬者; 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取得显 著成效者;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探索总结出先进经验,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应用推广后取得显著效果者; 在维护公司荣誉、保证港口正常装卸作业秩序中有特殊贡献者; 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经常纠正违章、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 检举违章、举报事故真相,经查实对调查有功者; 七、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班组,扣 月 度考评分 12 分,同时按照公司有关处罚标准追究处理有关管理人员,班组必须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上报公司复查处理。 38 值班长、班长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健全,强令员工冒险蛮干,无视人员和财产安全的; 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要求,受到公司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值班长、班长布置生产不布置安全、下达作业计划不下达安全措施,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人员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发生等级事故:发生等级以上(人员伤亡、货损、机损、火灾、交通肇事等)责任事故。 所属员工没有进行安全培训就安排上岗,不熟悉公司规章制度 和各类安全要求,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真相,推托责任者; 事故发生后没有保护现场,故意破坏现场的; 八、 班组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视情给予处罚并 进行批评 教育。 倒运货物沿途掉件、散漏,不及时拣拾,没有组织清扫的 ,罚款 50100 元 ; 接帘布、安全网等杂物掉入海中,不及时组织打捞者 ,罚款 50100 元。 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不按规定位置停放,转弯不打转向灯、进出库门不鸣笛、减速者 ,罚款 50100 元 ; 39 在船上、垛空等处随地大小便,乱扔乱放废品杂物及对使用的工属具、蓬布不及时 回收造成安全隐患者 ,罚款500100 元 ; 安全学习、安全会议未请假无故缺席者 ,罚款 2050 元 ;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指挥工不戴 指挥工帽 、不穿反光背心、没有安全措施站立在船舱沿等危险位置指挥者 ,罚款 50100 元 ; 公司辖区码头岸边钓鱼、闲逛不听劝阻者 ,罚款50100元 ; 衣物等物品放置在吊车支腿、汽车挡板、门机及桥吊、场桥设备上,影响观瞻,造成一定危险的 ,罚款 2050元 ; 在危险区域(吊车旋转范围、垛底、集装箱箱下等)逗留休息不听劝阻的,罚款 50100 元 /次; 重钩在 人员上空通过不采取安全措施,或高空停留存在安全隐患的,罚款 50100 元 /次; 1 指挥工不使用正确手势指挥,对违章作业司机不进行纠正劝阻,造成现场作业混乱者,罚款 50100 元 /次; 1 起重大型货物作业不执行“三三制”,小件货物不执行“二次起落钩”标准的,罚款 50100 元; 1 仓库门口在作业期间未设警示线、指挥工或安全岛 40 的,罚款 50100 元; 1操作机械时,打电话、聊天听音乐或做其他影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 50100 元 /次; 1 作业前未按规定检查工属具,不按规定使用工属具进行作业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 50100元; 1 海棉垫不按规定铺设或铺设不全的,罚款 50200 元; 1 在货垛根、篷布下、机械周围、道路转弯处、码头前沿 、逗留的,罚款 50200元; 1装卸超长、超重等大件货物不用稳关绳、刨钩的,罚款 50200 元; 1特殊作业时,没有安排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的,罚款 50200 元; 汽运装卸车提车作业中,人员在车上高于挡板位置行走的,罚款 50200 元; 2堆码货物不规范,吊运过程中发生掉落的,罚款50200元; 2移开安全警示标志、警戒线不及时恢复,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罚款 50200 元; 2发生拖、拉、抽、抖钩之一的(特殊作业除外),罚款 100300 元 /次; 2流动机械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骑摩托车 41 不戴头盔,穿行垛空的,罚款 50300 元 /次; 2工属具领取时不检查,使不合格工属具流入现场使用的,罚款 100300 元; 2不躲钩或在钩下停留的,罚款 100300 元; 2人员在车下睡觉、乘凉、赤膊,或港区内聚众打牌、喝酒等行为的,罚款 100300 元; 2吊车旋转半径 内未使用警戒线进行隔离的,忽视警戒标志,擅自进入隔离区域的,罚款 100300 元; 2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允许私自使用电炉子,用电设备电缆电线损坏不及时更换存在危险的,罚款 100300 元; 不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盲目开动设备,擅自进入漏斗、皮带机下清理杂物的,罚款 100400 元; 3作业现场吸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 100500元 /次;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及作业标准造成险情的,罚款 100500 元; 3带缆作业不穿救生衣,船舶作业不从舷 梯上下,不挂安全网和没有保护措施的 ,罚款 100500 元 /次; 3有意诬陷他人违章,扰乱管理秩序者,罚款 100500元; 3带电作业没落实防范措施的,罚款 100500 元; 3违章擅自攀爬门机、桥吊、皮带机等大型设备,触 42 摸设备操作按钮,不听劝阻态度恶劣者,罚款 100500 元; 3装卸工无证擅自指挥,或随意抽调指挥工不及时补位的,罚款 100500 元; 3货物吊悬空中,作业司机离开驾驶室的,罚款 100500元; 3现场管理人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推卸责任或恶意刁难他人的,罚款 100500 元; 有 “ 挖井 留山 ” 作业行为的,罚款 100600 元; 4任意拆卸、挪用以及损坏消防、安全、道路、设备等报警和安全标志、器材的,罚款 100600 元; 4船舶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舱室测氧,或测氧过程敷衍了事、人员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的,罚款 100600元; 4捆码钢丝绳抽拔作业时,人员站位于作业危险区域,没有防范措施的,罚款 100600 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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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营业 收入的 1。 5 % 按月 提取; 或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 5%提取。 第六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更改。 按上述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投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并报 集团公司和税务 部门同意,从下年度开始按新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七条 安全费用 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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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现、防止各类 安全生产( Safety) 事故隐患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者; ②一贯忠于职守,热爱 安全生产( Safety) 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③检举、揭发、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现下列
务对象公开作出明确承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服务质量,、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要素。 (三)局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 )局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