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摘要:

与督查 第四条 分部经理 应定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项目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可结合项目部对危险源的辨识,至少每月 对项目施工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排查。 日常的隐患排查工作可结合日常安全检查进行。 所有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做好事详细故隐患排查记录。 第五条 在 遇有节假日复工后、强降雨或雷鸣闪电等恶劣天气、 3 自然灾害和重大工序转换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排查频次,并分级(一般和重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收集各项目各类事故隐患情况,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过程中不断更新,完善,同时每季度末和每年 1 月 5 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档案上报公司安质科。 第六条 项目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抽查,并建议 分部经理 对活动结果进行相应奖惩。 第三章 隐患整改 第七条 分部经理 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分部经理 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由项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事故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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