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建设公司收入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收入管理制度 — 153 — (二)公司或分公司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第十四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四章 工程结算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结算收入管理流程 (一)公司统包再分配给 分公司的项目 1.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合同评审,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依内部转移价格将统包的项目分配给相关分公司。 分配时,要明确各分公司承建部分的下列数据: ( 1)成本定额。 即各分公司承建工程的对应定额成本(即合同预计总成本),可作为确定分公司工程进度的依据。 ( 2)合同收入。 即合同总收入扣除经验审减金额后的剩余额中,与各分公司承建工程对应的总收入,将作为各分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依据。 3.分公司在将公司分配的项目再分配给工程处时,要将 记载分配资料的文件抄送本分公司财务部;施工过程中,在向建设单位等报送工程进度情况时,有同时抄财务部。 4.如果工程在年度内完工,分公司按总公司核定给本分公司的“合同收入”额确认收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