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区食安办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及时召开相关执法部门人员和学校分管负责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业户代表参加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广泛动员监管执法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积极参与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标 准和时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餐饮食品“五专两公开”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四项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身规范化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食堂和超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8 月 20 日前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完成 7 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监管档案,切实掌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 并按时向市食药监局上报《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情况表》(附件 2)。 (二)规范改造阶段( 8 月 21 日至 9 月 15日) 学校要全面开展食堂规范整治,针对食堂硬件不达标的情况进行升级改造,对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按照清洁厨房的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全方位清洁,保证不留死角。 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小饭桌和餐饮摊贩利用暑假时间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规范经营管理,主动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许可、登记和备案。 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业户要落实好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自律义务,所经营的食品基本实现可追溯。 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要严格查验原料合格证明文 件、规范建立原料供货商档案,并严格落实《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就餐可及场所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小摊贩的监督管理。 89 月份,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对 2020 年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要重点检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 9 月 16 日至 10 月 15 日) 集中检查。 秋季开学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集体 8 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内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等进行集中检查。 符合许可准入条件的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纳入量化分级管理。 实施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小饭桌,应于开学前在学校门口进行名单公示。 集中执法。 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达不到许可、备案、登记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要坚决清理取缔,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理。 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以及非法食品流动摊点,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环境。 市食 安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或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 集中抽检。 分别于 8 月、 10 月对校园及周边销售的食品进行集中抽检,重点抽检学生消费相对集中的肉制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果冻、饮料、油炸食品、薯类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集中曝光。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 识,强化自律,诚信经营,主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区食安办牵头,教育、食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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