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建设公司会计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财务部需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 1)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 2)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 4)资本的增减; (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 6)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经济事项必须完全反映在所发生的当期。 为了便于及时核算公司的财务状况,分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在次月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公司财务部。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相互配比。 会计核算应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公司一律不得自行调 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八条 财务部可在《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基 会计制度 — 23 — 础上,设置二和三级明细科目、或增添部分会计科目,反映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和参与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预算主体的业绩,同时增加内部往来以反映公司统包工程项目在各分公司之间的分配时的内部转移定价,以及公司以内部银行的方式调剂各分公司之间的资金余缺。 月末由财务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其相互抵 消。 第四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十九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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