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及配套代维管理办法4内容摘要:

对于弄虚作假,不能履行代维合同要求的 代维公司 ,要依据合同条款严肃处理。 第 11条 地市 分公司应加强仪器、工具的管理,对 代维公司 租用或借用分公司相关仪器仪表等器具,必须签订租用协议,有偿使用,对仪器仪表及相关器具的损坏,要明确赔偿条款。 第 12条 地市 分公司应加强网络安全和蓄意破坏通信网络 行为 的管理。 由 代维公司 造成的通信中断和设备损坏, 代维公司 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蓄意制造障碍和故障的 代维 公司 ,应立即取消其代维资格,并报公安部门立案侦察,及时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第 13条 基站等设备 投入使用后,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必须移交到相关部门,不得直接转交到 代维公司。 第 14条 建立健全维护文档记录,并作 为考核 的依据。 第 15条 地市 分公司应加强网络资料交接及保密工作,对终止合同后相关维护资料应进行交接,交接完毕的证明 作为 支付 代维公司 余 款的依据。 无论合同是否正在履行,代维公司均有保密责任,对泄露公司技术信息或商业秘密的事件 将 追究责任。 第 16条 代维公司 随时了解新增设备及变化情况 , 参与工程 初 验 ( 主要验收标准化 ),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列入年终竣 工资料检查项目。 代维公司 应在施工期间重点监控,保证机房、设备的安全。 10 第 17条 代维 公司在进行代维工作 前,必须对代维设施进行清点,建立相关登记表(册),进行代维交接验收, 确认现状后 在验收表上签章。 第七章 代维 维护 内容及 服务要求 第 1条 代维 量 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基站 以基站的物理站址 数量 为 代维量 ,分为有房站(含电源、电池、空调、站房等 )、无房站(不含有房站相关配套)。 室内分布系统(直放站)以系统的物理点数量计列代维量。 RRU 如做 室内 分布系统使用,按 室内分布系统计代维量;如做室外站,按无房站计代维量。 传输微波塔按照铁塔的个数计 算。 第 2条 代维维护内容包括:日常维护项目、发电、故障处理、业主维系 (代缴电费) 、工程验收 (资料核查) ,临时维护工作 等,地市分公司与代维公司签订的代维合同应包含上述代维维护内容。 第 3条 日常维护项目: 动力配套日常维护项目 : 蓄电池 (含电池活化) 、开关电源、低压配电、接地系统、 移动发电机、基站空调 、环境监控系统 等项目 (具体见附件一) ; 移动基站日常维护项目 : 含基站站房及环境维护、铁塔 (含角钢塔、管塔 、 H 杆、楼顶塔、抱杆 、传输微波塔 等) 、天馈线 (含天线调整 , 故障天 馈 线更换 )、基站监控系统、基站主设备 (含传输设备) 、室内分布 系统 (含 CQT 测试 WCDMA 网、 GSM 网 ) 、资料 整理及更新 等项目 (具体见附件一) ; 市分公司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作业周期 ,但作业周期不能超过省分制定的周期。 代维公司应在地市分 公司进行 7X24 小时值班。 代维公司应根据维护项目的周期将日常维护工作量均分到每月,并将月计划提交地市分公司审批后执行。 11 地市分公司应 对超出更新年限的设备制定单独的针对性维护方案与维护实施计划,由代维公司加大巡检频次,配合地市分公司定期对超期服役设备关键指标与状态参数进行测试。 第 4条 外 市电停电发电维护项目: 实行代维发电派单方式, 通过环境 监控系统产生停电告警,根据停电基 站的重要程度、电池容量、设备负载、基站分布( 必须 在 规定 的时间内 到 达基站 )、 外市电停电时间 等 实际情况 (应制定外市电停电发电方案) ,由电子运维系统产生停电发电工单给代维公司(省分将给代维公司建立相应级别的账号),由代维公司实施发电过程,通过环境监控系统监督代维公司的发电过程,代维公司进站发电和发电结束时, 应 电话通知当地的网管中心,确认停电告警消除后,方可离开现场。 代维公司应与电力部门及时了解外市电停电计划, 并及时提供给 地市 分公司,以便及时更新 停电发电方案。 第 5条 如代维公司车辆不足(需同时 发电数量大于代维公司应配车辆数),代维公司可采取租车的形式以满足发电要求,具体费用应报 地 市分公司审核, 地市 分公司在审核后可在每季度的补充协议内增加该笔费用。 因发电不及时而导致基站掉站及掉站时长由 代维公司 承担考核责任。 第 6条 代维公司负责现场故障处理 , 并承担部分市分维护指标。 高温故障、 空调室内外机故障、空调缺氟、 蓄电池单只电池故障、 驻波比故障、基站侧 2M 线故障 、 基站各设备更换故障部件 (含基站故障机柜) 等故障 , 市政停电、市电线路改造、市电线路故障引起的停电发电, 因上述故障 处理不及时 或发电不及 时 导致基站掉站 的次数和时长 由代维公司承担 考核 责任。 第 7条 代维公司负责 业主 协调(含进站处理故障和发电),并负责部分 电费 代缴(由地市分公司确定电费代缴范围) 工作。 第 8条 代维公司人员参与联通新建工程的初验工作,验收内容为:新建基站及配套设备的标签、布线、 设备 紧固等标准化验收和资源数据核查(按联通资源数据模板),并在验收报告签字。 第 9条 联通公司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12 第 10条 代维 公司进行 设备 代维 工作 时,必须执行联通公司制订的维护规程和 维护技术标准 ; 在联通公司值班期间必须遵守联通公司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 11条 省分公司将给每个地市分公司的代维公 司建立维护作业计划系统的账号,将总部及省分制定的无线和基站电源及配套部分作业计划由代维公司人员在维护作业计划系统完成,地市分公司对代维维护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并纳入到代维考核办法中,省分公司将按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对地市分公司代维作业计划进行抽查并实施考核。 代维公司需配合联通公司推广代维维护作业管理系统,配置相应的系统和终端。 第 12条 代维 公司应根据联通公司的维护周期和作业计划要求,制订代维公司 详细 的维护作业计划,作业计划应按时报地市 分公司审核, 代维 公司制订的维护计划必须由 当地联通公司审核后方可生效,代维 公司 应严格按 照维 护作业 计划执行。 地市 分公司 应密切掌握维护 作业 计划执行情况。 第 13条 代维公司 应在每月底向 当地 联通公司提供一份维护报告,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作量、维护作业计划执行结果、代维设备工作状况、发现的问题、对联通的建议等。 第 14条 代维公司应在每年进行所代维区域的春秋两季检查, 省分公司统一制定代维公司维护区域的春秋检项目,由地市分公司监督考核,代维公司执行。 春季检查时间为每年的 三 月 至四月 ,秋季检查时间为每月的 九 月 至十月 , 在 春秋季 检查后,将检查报告报地市分公司。 春秋检结束后一个月内,所检查的设备及设施不能出现故障(重点:天馈线、空调、防 雷、 2M 线)等,否则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在执行春秋检中所申报的维修费用如未执行,则在地市分公司的维护费用管理中进行考核。 第 15条 代维公司 除了完成正常维护作业计划之外,还要对 维护资料进行及时整理、更新,保证维护资料准确。 (包括图纸,各种数据表格、测试资料) 第 16条 代维公司 必须保证联通公司的设备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配合 联通公司 完成 各项维护指标。 13 第八章 代维 服务质量监督考核 第 1条 省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维护规程、年度运维考核办法, 制定出对 代维公司 的检查内容 、 考核办法 、操作细则,地市分公司要遵照执行。 省分 公司运维 部在对地市 分公司 运维 考核 体系 中进行 本办法 执行情况 的考核。 第 2条 省分公司制定考核细则,并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 代维公司 的考核原则上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 年度考核。 月度 和季度 考核结果作为当月 和当季 费用结算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 代维公司 能否参与下一合同期维护工作的基本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的 代维公司 必须清退,原则上由备选单位入选。 对考核优秀的 代维公司 予以奖励。 第 3条 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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