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自治区党委第 36次常委会议决定,建立乡镇干部激励机制,提高长期在乡镇工作干部的职级待遇。 一是提高长期在乡镇工作党政正职的职级待遇。 连续任职 8 年以上、考核称职的乡镇党政正职,可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人选由地、州、市党委提出,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每年解决一 次。 二是适当增加乡镇非领导职数。 对长期在乡镇机关工作,德才素质好、实绩突出的工作骨干,由县市区党委通盘考虑,可确定为正、副主任科员职务,但一般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二分之一。 建制镇社区书记、主任高配的,不占乡镇非领导职 第 25 页 共 123 页 数。 1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5663”工作体系的内容是什么。 一个载体、五项工程、六大平台、六型社区、三项机制。 一个载体:以“基层组织建设杯”系列活动为载体。 五项工程:深入推进“核心工程、素质工程、增收工程、阵地工程、示范工程”,助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先争优。 六大平台:把村级阵地建设成 为党员群众的活动平台、 农牧民致富的信息平台、农村人才的培训平台、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 教育群众的文化平台和参政议政的管理平台。 六型社区:按照“因地制宜、一居一特、筑牢基础、打造品牌”的总体思路,扎实开展管理型、服务型、学习型、文化型、平安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创建,为城市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注入新活力。 一是创建管理型社区,打造亲民平台。 二是创建服务型社区,打造便民平台。 三是创建学习型社区,打造育民平台。 四是创建文化型社区,打造乐民平台。 五是创建平安型社区,打造安民平台。 六是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打造和谐平台。 三项机制:完善部门联动、运行保障、“四知四清四掌握”三项机制,为城乡基层党组织运行保障提供有力支撑,强化基层组织服务、管理、维稳职能。 农村“三老”人员篇 第 26 页 共 123 页 1农村“三老”人员的人员范围。 农村“三老”人员指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 (特党办 [2020]50号 1农村“三老”人员评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①老干部:连续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 6 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 10 年以上,年满 60 周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②老党员:具有 20 年以上党龄,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农 牧民党员;③老模范:曾被地州级(含地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现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农牧民。 (特党办 [2020]50号) 申报农村“三老”人员的程序有哪些。 凡符条件的人员,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队)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填写《自治区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贴审批表》,盖章后呈报乡(镇)党委审核。 乡(镇)党委审核盖章后,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对当年符合条件新增的“三老”人员 ,乡(镇)党委必须集体研究后,于每年的 11 月 15 日前将证明“三老”人员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党员身份、入党年限、老干部任职年限证明,荣誉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和乡(镇) 第 27 页 共 123 页 党委会议记录或纪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否则不予审批。 (特党办 [2020]50 号) 2在哪些情况下应取消农村“三老”人员资格。 政治上不坚定,参与分裂祖国统一和破坏民族团结活动,被政法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的;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搞封建迷信活动,笃信宗教,热衷于参加宗教活动或支持纵容直系亲属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受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 的,或已自行退党、劝退或除名的,或 6 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不交纳党费,或受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闹事的,无正当理由不支持或抵触村“两委”正常开展工作,给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恶劣后果的;在事关重大原则问题上或对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作出的重大决策不支持、不执行,丧失政治立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党龄、任职时间、年龄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刑事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有能力,但拒不履行各项义务的。 (特党办 [2020]50 号) 2农 村“三老”人员可享有哪些待遇。 政治待遇:列席乡(镇)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对乡村重要工作的部署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村级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的研究及组织实施;接受党的教育,参加党的生活;向党负责揭发、检举党组织和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 生活待遇:对符合自治区农村“三老”人员条件的按季度 第 28 页 共 123 页 发放生活补贴。 2020 年下半年以来,执行标准为:老党员 220元 /月;老干部 240 元 /月;老模范 270 元 /月。 如标准发生变化按上级具体政策执行。 凡同时具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多种条件和身份的人员,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生活补 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标准生活补贴。 (特党办 [2020]50 号) 2农村“三老”人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支持县、乡、村党组织的各项工作,主动帮助县、乡、村党组织在群众中做好各项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乡、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在生产、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带领农牧民群众致富,主动发挥余热;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家人和亲属遵纪守法,服从分配,积极 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参加乡(镇)和村队的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讨论事项;敢于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做斗争,及时向乡(镇)和村党组织反映本村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经常性地向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 (特党办 [2020]50 号) 2如何管理农村“三老”人员。 乡(镇)党委、村党支部要把农村“三老”人员的管理工作和解决“三老”人员政治生活待遇作为党建目标管理和实施 第 29 页 共 123 页 “得民心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村“三老”人员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征求对农村“三老”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增强“三老”人员政治荣誉感。 定期向农村“三老”人员传达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逢重大节日,对农村“三老”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发动工、青、妇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为农村“三老”人员送温暖活动;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利用生活补助费集中发放之机,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各类关怀活动,扩大党的影响面,体现党组织的关怀;村党支部要定期对身体不适、难以参加组织活动的老党员,采取上门送学或以其它方式传达有关政策精神,听取老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乡(镇) 党委要有计划地组织农村“三老”人员代表外出参观学习,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工作热情;积极鼓励农村“三老”人员参与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队干部考核和“一事一议”等重大决策研究及组织实施;对有一技之长、身体状况允许的农村“三老”人员,可参与党员承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 对主动参与村里工作的或聘请担任村顾问的农村“三老”人员,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在评选“一先双优”时,要适当考虑给予表彰奖励;要注意发挥“三老”人员在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教育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聘请农村“三老”人员 作为村里的民事调解员和学校的政治辅导员,经常性地向农牧民群众和青少年开展家庭美德 第 30 页 共 123 页 教育、社会公德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教育。 (特党办 [2020]50 号) 2如何考核农村“三老”人员。 各乡(镇)党委、村党支部每年底要对“三老”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对履行义务情况,有无符合取消资格的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通过走访、群众评议、村民反映、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 考核不合格的,将暂停发放生活补助或取消其“三老”人员资格,并及时以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特党办[2020]50 号) 2农村“三老” 人员如何建档。 乡(镇)党委“三老”人员档案基础资料归档内容包括:自治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老模范荣誉证书复印件、老干部任职相关文件复印件、乡村两级证明材料、公示结果;自治区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自治区农村“三老”人员领取生活补助登记表;乡(镇)“三老”人员花名册;年度工作总结;村党支部“三老”人员档案基础资料归档内容包括:村“三老”人员基本材料、花名册,“三老”人员参加组织生活等活动的情况记录;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特党办 [2020]50 号) 农村“四类”人 员篇 第 31 页 共 123 页 2农村“四类”人员人员范围是什么。 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农村“四类”人员指村“两委”副职、治保主任、妇代会主任、计划生育宣传员。 认定的基本条件:连续担任村“两委”副职、村治保主任、村妇代会主任、村计划生育宣传员满 10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 15 年以上,年满 60 周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人员(农业户口)。 (伊州党组字 [2020]9 号) 2申报农村“四类”人员程序有哪些。 符合享受农村“四类”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党组织初审后报乡(镇)党委。 乡(镇)党委须认真核实 申请人年龄、任职等相关资格情况,集体确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组织部审批。 县委组织部会同综治、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对符合享受“四类”人员补贴条件人员,每年集中审批一次。 符合条件“四类”人员,在其所在乡(镇)、村公示 7- 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手续。 (伊州党组字[2020]9 号) 2农村“四类”人员应享受什么待遇。 生活补贴参照农村“老党员”标准执行,现如今为每月 220元。 同时具备村“两委”副职、村治保主任、村妇代会主任、村计划生育宣传员身份和农村“四老”人员身份,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按最高标准确定 生活补贴。 (伊州党组字 [2020]9 号) 第 32 页 共 123 页 如何发挥农村“四类”人员作用。 积极为工作经验丰富、有一技之长、身体状况较好的农村“四类”人员设岗定职,引导他们继续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协助村“两委”做好农村经济发展,为农牧民增收、集体增效出谋划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引导农村“四类”人员支持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思想,教育和管理好自已的亲属子女;敢于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做斗争,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区域内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伊州党组字 [2020]9 号) 3如何对农村“四类”人员考核管理。 县委组织部会同综治、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参照农村“三老”人员,做好农村“四类”人员管理工作,建立档案,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重点考核农村“四类”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及工作表现情况。 (伊州党组字 [2020]9 号) 3在哪些情况下要取消农村“四类”人员资格。 政治上不坚定,参与分裂祖国统一和破坏民族团结活动,笃信宗教,热衷于参加宗教活动或支持纵容直系亲属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或受 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闹事、上访的;在年龄、任职时间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拒不履行各项义务的以及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伊州党组字 [2020]9号) 第 33 页 共 123 页 “一征求、四议两公开”篇 3什么是“一征求、四议两公开”。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事先征求群众意见,由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以及村务党务和决议落实情况向全体村民公开。 (特党组 [2020]19 号) 3“一征求、四议两公开”的决策范围。 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 集体投资、举债;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置组建;土地、林带等村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售及开发利用;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涉及村集体和村民重大利益的其他事项。 (特党组[2020]19 号) 3“一征求、四议两公开”的决策程序是什么。 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村务重大事项决策前,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以走访群众、民情恳谈会、个别征求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筛选整理提出议题,提交村“两委。基层干部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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