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围护设计规范内容摘要:

KcKe  ])()[(2  ( ) 式中 aiK —— 第 i 层的主动土压力系数,可按本规章第 条规定计算: ajk —— 作用于深度 zj 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可按本规程第 条规定计算; ikc — 三轴试验(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直接剪切试验)确定的第 i 层土固结不排水(快)剪粘聚力标准值; jz — 计算点深度; jm — 计算参数,当 zjh时,取 zj,当 zj≥ h时,取 h; wah — 基坑外侧水位深度; wa — 计算系数,当 wah ≤ h时,取 1,当 wah h 时,取零; w — 水的重度 对于粉土及粘性土: aiikaia jka jk KcKe 2  () 当按以上规定计算的基坑开挖面上水平荷载标准值小于零时 ,应取零。 、 坑基外侧竖向应力标准值 ajk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kokrkajk 1  () 计算点深度 jz 处自重竖向应力 rk 1)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上时: jmirk z  () 式中 mi — 深度 jz 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2)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上时: hmhrk   ( ) 式中 mh —— 开挖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当支护结构外侧地面作用满布附加荷载 0q 时(图 ),基坑外侧任意深度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 k0 可按下式确定: 00 qk  ( ) 当距支护结构 1b 外侧,地表作用有宽度 0b 的条形附加荷载 1q 时(图 ),基坑外侧深度 CD 范围内的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 k1 可按下式确定: 10011 2bb bqk  ( ) 上述基坑外侧 附加荷载作用于地表以下一定深度时,将计算点深度相应下移,期竖向应力也可按上述规定确定。 、 第 i 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Kai 应按下式计算: )245(2 ikai tgK  ( ) 式中 ik — 三轴试验(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直接剪切试验)确定的第 i 层土固结不排水(快)剪内摩擦角标准值。 水平抗力标准值 、 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 pjke 宜按下列规定计算(图 ): 对于砂土及碎石土,基坑内侧抗力标准值按下列规定计算: wpiwpipiikpip jkp jk KhzKcKe  )1)((2  ( ) 式中 pjk — 作用于基坑底面以下深度 zj 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按本规章第 条规定计算; Kpi—— 第 i 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应按本规程第 条规定计算。 对于粉土及粘性土,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宜按下式计算: piikpip jkp jk KcKe 2  ( ) 、 作用于基坑底面以下深度 zj 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 pjk 可按下式计算: jmjpjk z  () 式中 mj — 深度 zj 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量。 、 第 i 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应按下列式计算: )245(2 ikpi tgK  ( ) 质量检测 、 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经验。 、 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 、 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检测报告: ; ; ;。 基坑开挖 、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 人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 lm。 、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 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 开挖监控 、 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 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侧点的布置、监侧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 1~ 2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可按表 选择。 基坑监侧项目表 表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宜测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宜测 桩 、墙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锚杆拉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支撑轴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立柱变形 应测 宜测 可测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 监翻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 各项监侧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 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 基坑开挖监侧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侧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 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监测结果评价。 4 排桩、地下连续墙 嵌固深度计算 、 排桩、地下连续墙嵌固深度设计值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悬臂式支护结构嵌固深度设计值 dh 宜按下式确定(图 ): 0  aiapjp EhEh  (- 1) 式中 pjE — 桩、墙面以上根据本规程第 节确定的基坑内侧各土层水平抗力标准值 pjke 的合力之和; ph — 合力 pjE 作用点至桩、墙底的距离; aiE — 桩、墙底以上根据本规程第 节确定的基坑外侧各土层水平荷载水平标准值 aike 的合力之和; ah — 合力 aiE 作用点至桩、墙底的距离。 单层支点支护结构支点力及嵌固深度设计值 dh 宜按下列规定计算(图 - 2) 1)基坑底面以下支护结构设定弯矩零点位置至基坑底面的距离 1ch 可按下式确定(图 ): kpka ee 11  () 2)支点力 1cT 可按下式计算: 11111cTpcpacac hh EhEhT   式中 kae1 — 水平荷载标准值; kpe1 — 水平抗力标准值; acE — 设定弯距零点位置以上基坑外侧各土层水平荷载标准值的合力之和; 1ah — 合力∑ Eac 作用点至设定弯距零点的 距离; pcE — 设定弯距零点位置以上基坑内侧各土层水平抗力标准值的合力之和; 1ph —— 合力 acE 作用点至设定弯距零点的距离; 1Th — 支点至基坑底面的距离; 1ch — 基坑底面至设定弯距零点位置的距离。 3)嵌固深度设计值 dh 可按下式确定(图 ) : )( 0110  aiadTcpj EhhhTEh  () 多层支点排桩、地下连续墙嵌固深度设计值 dh 宜按本规程附录 A 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确定。 、 当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悬臂式及单支点支护结构嵌固深度设计值 hhd 时,宜取 hhd  ;多支点支护结构嵌固深度设计值小于 时,宜取 hhd 。 、 当基坑底为碎石土及砂土、基坑内排水且作用有渗透水压力时,侧向截水的排桩、地下连续墙除应满足本章上述规定外,嵌固深度设计值尚应满足式( )抗渗透稳定条件(图 ): )( 0 wad hhh   () 图 渗透稳定计算简图 结构计算 、 排桩、地下连续墙可根据受力条件分段按平面问题计算,排桩水平荷载计算宽度可取排桩的中心距;地下连续墙 可取单位宽度或一个墙段。 、 结构内力与变形计算值、支点力计算值应根据基坑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的不同工况按下列规定计算: 宜按本规程附录 B 的弹性支点法计算,支点刚度系数 kT 及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 m 应按地区经验取值,当缺乏地区经验时可按本规程附录 C 确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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