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建工集团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发研究人员,除承担企业中长期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以外(主要在研究院,人员相对固定),其他分中心人员采取相对流动的形式,根据课题需要,确定承担科技开发研究工作的人员。 第 三 章 技术 中心 的建设与管理 第 十三 条 技术中心 执行层根据以下三种运作模式进行建设: 一、研究院主要负责共性、关键性及超前 3~ 5 年中长期项目的开发,并为集团范围的科技创新提供试验、检测和科技信息服务。 二、各分中心负责贯彻落实集团的技术创新规划 和计划,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应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 三、各分中心与所在单位科技系统结合,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新技术的推广、“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创新工作。 第十四条 分中心的设立应满足集团技术发展和经营生产的需要,充分考虑技术领域的覆盖面和依托单位的技术优势。 分中心由所在单位负责组建,报集团技术中心验收批准。 分中心的资源权属归其所在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 十五 条 申请 成立分 中心 的单位应 具备 以 下条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9 页 一、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能为集团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有明确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目标;有较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能有效地组织开展技术开发研究工作,在科技创新、 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咨询服务 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某一技术 领域内具有 较强的实力和 影响; 三、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实力,能保证技术分中心必要的投入,不断完善技术分中心建设。 第 十六 条 设立分 中心的程序 一、 提交书面申请 , 并提供最新基本资料; 二、 经 技术 中心办公室初审,报 决策层 讨论通过; 三、颁发建工集团技术分中心 证 书。 第十 七 条 技术中心对各分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按《建工集团技术分中心年度工作统计及 考核评价表》见附件考核。 凡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分中心,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第十 八 条 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分中心确需终止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技术中心决策层讨论同意后予以批准。 第 四 章 科技开发项目管理 第十 九 条 集团公司管理的技术创新项目: 一、列入国家或市、部计划的项目; 二、列入市有关委、办、局计划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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