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康集团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财务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品进销差价 —— 直销处 贷:库存商品 —— 直销处 B. 赠送礼品 借:商品进销差价 —— 直销处 借:管理费用 —— 促销费 —— 直销处(红字) 4. 各直销处、店中店应对不计金额的赠送品进行严格的数量控制。 (五) 每月底按各部门的实际库存成本金额的 %提取削价准备金 ,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成本 —— 部门 —— 削价准备 贷:商品削价准备 —— 年底按库存商品实际成本金额的 30%计算出应提的削价准备,或者是根据公司统一的库存打折,作出相应的调整。 (六) 因商品的质量原因、季节因素或市场因素需对商品的零售价进行调整,根据经理审核签字的商品调价单编制会计分录: 财务细则 第 7 页 共 15页 1. 调低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仍高于成本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 直销处(商场) 贷:库存商品 —— 直销处(商场) 若调高原零售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调低价格,调整后的零售价低于成本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 直销处(商场) 商品削价准备 —— 直销处(商场)(低于成本价部分) 贷:库存商品 —— 直销处(商场)(调整的总金额) 3. 因季节因素或市场因素等原因,需要对当前库存中的部分商品的成本价进行调整,由分公司提 出申请经总部审核同意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削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 总仓库 第十一条 团体消费的处理 (一) 为了规范团体消费的管理,要求分公司在团体消费券的发放统一由财务人员来管理,团体消费单位购买消费券(提货券)时,须在消费券上注明团体消费单位或团体消费的批次编号,便于更明确的对每个批次的团体消费情况进行统计、核算。 发放消费券要做好登记工作,如记录下该批团体消费业务的消费批次、消费券的编号、面值、数量、金额、发放的时间等,收回 消费券时要按编号逐笔核销。 在团体消费过程中往往会给予一定的消费折扣,这种折扣可暂挂在“待摊费用 —— 团体消费”科目中,按各消费单位或消费批次设三级明细帐;按消费券的面值作预收帐款入帐,“预收帐款”按各消费单位或消费批次设明细帐。 因此在提交消费券,出纳开具收款收据(收据中注明折扣),编制会计分录: 借:现金 待摊费用 —— 团体消费折扣 —— 批次(折扣额) 贷:预收帐款 —— 团体消费(面值) (二) 消费单位凭消费券到专卖店时, 要求各专卖店收回消费券,并在上面注明所提货物的货号、数量、单价等,经店长审核签字在当天销售日报表中注明。 财务部根据收回的消费券与销售清单核对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预收帐款 —— 批次 贷:商品销售收入 —— 直销处 (三) 月底根据当月收回的每个批次的消费券与该批次消费券总额的比例计算并结转应摊销的折扣额,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 —— 直销处 贷:待摊费用 —— 团体消费折扣 —— 批次 第十二条 “待摊费用”主要核算团体消费折扣、预付的租金、成批购进的低值易耗品摊销财务细则 第 8 页 共 15页 等 (一) 预付租金,根据取得的收款收据,编制会计分录: 借:待摊费用 —— 租金 贷;现金 (二) 月底摊销租金 借:经营费用 —— 租金 贷:待摊费用 —— 租金 (三) 团体消费折扣的处理见第十条 (四) 低值易耗品摊销见第十三条第二款 第十三条 “ 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各分公司购进的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或单位价值在1000 元以内的物品。 零星购进的单件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实行一次性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后帐面余额保持 1 元整,以作备查;成批购进的低值易耗品(如成批购进的办公桌、会议桌、椅等)按分期摊销法摊销,摊销期为 12 个月。 要求做好低值易耗品的备查登记。 (一) 购进低值易耗品,经理审核签字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二) 领用低值易耗品 A. 若属一次性摊销的低值 易耗品,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 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B. 若属于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 —— 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月未摊销,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 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待摊费用 —— 低值易耗品摊销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分公司购进的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或单位价值 在 1000 元以上的物品,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家用电器、电脑按两年摊销,汽车按四年摊销,店面等房产年底根据当时的市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家用电器、电脑按 3%计算残值,汽车按 5%计算残值。 (一) 购进固定资产,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财务细则 第 9 页 共 15页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二) 月底提取折旧,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 折旧 贷:累计折旧 第十五条 “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分公司、直销处、店中店在筹办期间的装修费用、货架、开办费、店面转让费及相关费用,按直销处、店中店等设明细科目。 递延资产从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 24 个月摊销,若经营不足 24 个月重新装修的,未摊销完的递延资产在重新装修前的一个月内全部摊完。 (一) 发生开办费、装修费等,编制会计分录; 借:递延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二) 月底摊销,编制会计分录: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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