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合同模版范文下载内容摘要:

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 5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 ,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单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 28 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 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 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 30 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 31 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 29 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 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10 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 20 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 30 条 争议。 甲 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 ;。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 ; ,且为双方接受; ;。 第 31 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 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 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 10 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32 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 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10 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 10 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十 、其它 第 33 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 34 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设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 35 条 地下障碍 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 4 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 36 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 乙方 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 37 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10 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 ,并承担相应费用; 、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 38 条 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 15 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 15 天后每 10 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 39 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的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担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 40 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结算、甲 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 41 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质量等级: 合同价款: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 3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语言: 适用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 第 4 条 图纸。 图纸提供日期: 图纸提供套数: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 5 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 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 6 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 7 条 甲方工作。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 8 条 乙方工作。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成品保护的要求: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 9 条 进度计划。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 10 条 延期开工。 第 11 条 暂停施工。 第 12 条 工期延误。 第 13 条 工期提前。 第 14 条 检查和返工。 第 15 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 16 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 17 条 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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