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疾病预防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甲类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核电厂泄漏事故调查监测资料。 ⑲传染病暴发性疫情及艾滋病、性病病人名单及接受监测的人员名单。 ⑳党政、财务印章及领导人的印鉴。 秘密〔 10年〕 ⑪中央、省有关部门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书刊信件。 ⑫经国家批准的发明项目的技术决策及专利项目的技术内容。 与国防建设有关的监测数据。 ⑬尚未宣布的 人事编制、调动、任免、升降、奖惩等事项。 ⑭中心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资料。 ⑮尚未公布的计划、规划、预算、统计报表中的数字。 ⑯党、政会议记录、人事档案、全省卫生统计资料汇编和疫情资料汇编、涉密工作笔记本及疾病预防控制有关事故鉴定材料和鉴定人员名单。 ⑰全省性或部分地区重要卫生行政会议、专业会议印发的标有秘密级的文件和资料。 ⑱群众检举控告信。 ⑲其它有关秘密事项。 二、保密实施措施 加强保密教育。 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守则。 健全保密组织,成立保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 16 题及时处理,发现窃密和重大失密事件,应及时向厅保密小组汇报情况,查清情况后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保密委员会。 严格保密纪律。 对保密制度执行好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上报有关部门给予法律制裁。 涉密资料的保密规定: ⑪对机密文电、资料的拟制、印刷、收发、传递、承办、保管、归挡、借阅、移交、销毁处理等各个环节均要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 ⑫翻印、复印 机密文件资料,必须经文件制发机关或有关负责同志批准。 ⑬制发文件、资料和科研项目等应明确标明密级,“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办理,要按密级寄发,严禁用普通邮件送发或托运。 ⑭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摊放在办公桌面及无保密措施的地方。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将办公桌上的涉密文件、资料,及时整理上锁妥善保管。 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到办公室外阅读。 科室和职工不得将涉密资料向外处理。 ⑮职工不得在涉密会议会场使用移动电话。 不准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和私人通信中谈及国家机密。 ⑯拥有传真机的科室应加强管理,指定专人操 作使用,未经批准不得传发密级资料。 ⑰不在公开刊物中涉及机密事项。 有涉及秘密事项的稿件须经组织审查。 ⑱外出人员不准携带绝密、机密文件及资料,如必须携带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派 2人以上同行。 ⑲凡属于绝密和机密范围的资料未经批准,任何领导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外公布和向外提供。 ⑳出国人员不准携带“内部”及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样品和对外尚未正式发表的资料等出国。 微机网络的保密规定按《计算机网络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 17 九、安全保卫制度 为贯彻执行《浙江省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中心正常的治安秩序,防止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条例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门卫管理规定: 职工进出大门应主动下车。 携带大件私人物品外出,应主动向门卫说明,经门卫认可方可带出;携带公物外出,需凭科长证明放行,违者门卫有权扣留其物品。 外来人员来中心联系工作,门卫值班人员应要求其出示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并填写会客单;临时来中心进修、实习的人员,需经办公室审批 同意,由相关科室将其名单备案。 非本中心机动车辆(本系统除外)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内, 也不得在中心内停泊过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或过夜的,须经办公室同意。 职工不得带未成年子女来单位玩耍,以免发生事故。 门卫实行 24小时工作制度,定时对中心内进行巡逻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并做好安全交接班工作。 门卫负责中心所有办公、实验大楼非工作时间的大门关启工作,对个别确因特殊情况需加班的,须凭本科室领导的同意方可开门,并办理登记手续。 保持门卫值班室清洁卫生,非特殊原因,不得在室内寄 放个人物品。 为保证门卫电话畅通,职工和外单位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门卫电话。 二、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职工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锁好抽屉、文件柜、保险箱和门窗。 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票证管理制度等。 消防、锅炉、高压灭菌锅及水、电等设施,所在科室应确保其安全有效,并由职能管理科室负责定期检修。 中心安全保卫重点部位科室,必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各科室每月要对剧毒、菌种、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同位素、文件资料室(柜)、厨房及水、电设备、门窗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予以记录。 三、危险品管理规定: 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对危险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和使用等须严格按下列规定办理: 危险品的采购,要严格审批手续,有专人负责。 危险品须存放在危险品专用仓库,仓库内要配备各项安全设施。 对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类妥善储存。 库存危险品数量要经常清点核对,随时做到帐物相符。 危险品在移动或运输中,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注 意事项和要求办理。 危险品的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制订使用计划,领用、使用必须登记。 危险品应按实际需要量领取,使用完毕,如有剩余,应及时交保管人员保管;如无 18 保存价值,应会同本科室领导当面销毁,个人一律不得存放危险品。 外单位借用或索取危险品时,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填写危险品专用领单后,方可发给。 总务科为危险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储存、运输、使用保管的各类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危险品管理情况。 人保科负责组织 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求及时采取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认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中心建立义务消防队 ,在消防、公安、保卫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需要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按设置部位由所在科室负责管理,消防栓由总务科管理,并定期检查。 不得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周围要保持畅通。 非工作需要不准在办公室、实验室及公共场所内使用明火;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及非工作需要的其它电气设施,严防火灾隐患。 发现火险要迅速报告或报警,积极扑救;火险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19 实验室工作制度 为了使实验室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保证检验结果公正、科学、准确,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提高检验技术管理水平和检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检验人员必须取得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持证上岗,按实验室质量体系要求进行工作。 实验室应保持整齐、清洁、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会客。 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检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精密仪器间还必须换工作鞋,进入无菌室必须穿隔离衣、工作鞋、戴口罩和 工作帽,并严格按无菌操作。 各检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及具体情况,确定因进入和使用而影响检测质量的控制领域,标注明显标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操作区。 严格按照检验检测工作程序操作,遵守操作规程。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仔细进行检验,做好原始记录,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及时工整填写检验报告(底稿)。 在报告的整个编写过程中复核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各尽其职,使差错率和事故率达到中心制定的质量目标。 质量监督员必须协助科室负责人,做好监督质量体 系的执行情况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汇报,做好记录,提出纠正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检查本科室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是否现行有效,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实验试剂是否符合要求等质量体系文件中规定的职责。 仪器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贵重仪器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检修和调试。 检测仪器的使用前后和维护均应记录。 仪器保管员必须保证每台仪器设备有检定(或校准)的状态标识,检查是否均处在有效期内,超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的必须及时向总务科汇报,配合总务科做好送检等工作。 标准物质的 领用、配制、使用和存放等必须严格按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并且做好记录。 配好的试剂溶液要有清晰的标签,写明配制日期、配制人和有效期,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样品的接收、识别、流转和处理必须按检验检测工作程序和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1各类样品的检验,按照 ISO/IEC17025: 1999 检验方法选用原则和程序文件规定选择合适的方法。 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全国协定、卫生部规范、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检测细则、非标方法等。 未经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验项目,在检验报告(底稿)上加以说明。 1各检验 室应根据本科室的自身特点,制定实验室清洁卫生管理,实验室安全、防火、保密制度,危险品、剧毒品管理等有关实验室内务管理规定。 1实验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器皿,整理实验室,所有的微生物检验标本、培养物及污染玻璃器皿,均应经高压灭菌、煮沸消毒或消毒液浸泡后方可清洗。 1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水、电和门窗,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菌(毒)种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0 1对于放射、化学等特殊实验室必须有足够的实验区域予以分离检验,遵守有关的规定。 1按照质量体系文件正确处理客户抱怨,维护 客户合法权益和实验室信誉。 1检验工作中的差错和事故处理按差错事故处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分析处理。 1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按照中心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各检验室必须严格遵守“三废”处理管理办法,不得擅自随意排放、丢弃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和实验废弃物。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理规程,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废液(物)必须安全无害或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废”处理必须设有专用登记簿,按照规定记录。 21 十一、奖惩制度 为激励职工努力工作,更好地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和纠正违法违 纪行为,以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惩的概念: 奖惩,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对所属机关、单位和个人所进行的奖励或惩戒。 奖励,是指因工作人员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而给予的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嘉奖,并以此激励全体成员的一种管理手段。 惩戒,是指对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的处分或处罚,并以此来控制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的一种管理手段。 二、奖惩的内容: 奖惩的内容一般包括奖惩的条件、种类、权限和程序等方面。 奖励的 内容: ( 1)条件: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①忠于职守,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出色,有突出成绩的; ②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在指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③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四化建设有显著贡献的,获得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的; ④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廉洁奉公,在执行政策、遵守法纪等方面起模范作用,为广大群众所称赞的; ⑤坚持原则,同严重失职行为或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维 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社会治安秩序中有显著功绩的; ⑦爱护公共财物,节约国家、集体资产有显著成绩或防止、挽救事故有重大贡献的; ⑧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出色,为单位争得荣誉的。 ⑨其他应予以奖励的。 ( 2)种类:奖励的种类可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 ( 3)权限:记功、记大功,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批准;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提出意见,逐级上报,由省人民政府、国家部委批准。 ( 4)程序: ①记功、记大功:根据具体情况,由有关科室提出奖励 意见,经中心领导研究确定; ②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经本单位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国家部委批准,并予以公布。 惩处的内容: ( 1)条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失职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虽已犯罪,但依法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22 ①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等; ②严重的官僚主义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③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行贿受贿以及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损公肥私、损坏公共财物的; ④滥用职权,执法犯法,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包庇怂恿违法乱纪行为的; ⑤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或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 ⑦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欺骗群众,骗取荣誉的; ⑧腐化堕落,道德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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