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内容摘要:
小时 5 次。 SF6 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SF6 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室内空气中 SF6含量不得超过 6000mg/m3。 SF6 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应设事故排风装置。 卸酸、碱泵房,酸、碱库及酸、碱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酸、碱贮存设备地上布置时,周围应设有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 当围沿有排放措施时,可适当减小其容积。 酸、碱贮存间、计量间及卸酸、碱泵房必须设置安全通道、淋浴装置、冲洗及排水设施。 盐酸贮罐及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 卸酸泵房、酸库及酸计量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发电厂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等规定,其噪声限值见表。 表 电厂各类地点的噪声标准 序号 地 点 类 别 噪声限制值 [dB(A)] 1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 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 8h) 90 2 主厂房碎煤机等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 (室内背景噪声级) 无电话通信要求时 75 有电话通信要求时 70 3 电子计算机室(正常工作状态) 70 4 车间所属办公室、化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0 5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通信室、电话总机室、单元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6 厂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化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7 医务室、哺乳室、托儿所、夜班人员休息室(室内背 景噪声级) 55 注 : 8h 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 3dB( A)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 ,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传入室内的平均噪声级。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 1部分:火力发电厂 (— 2020) 1 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防范人身伤亡和重特大事故发生而必须采 取的强制性措施和应遵守的强制性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他用。 电力工程部分 第一篇 火电部分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 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并定期接受身体复查。 凡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均应设除尘、通风或净化装置,并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 下坑井、隧道、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有毒或可能引起窒息的气体,如有异常,必须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应事先征得施工管理 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同意并限期修复。 开挖期间必须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铁路专用线两侧暂存的器材距铁路中心不得小于 ;严禁在铁路岔线及铁轨上堆放物品。 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 15km。 路面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仓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 密封存放。 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 库房应强制通风。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 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闪点在 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必须少量存放时 ,在炎热季节应严防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和要求。 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设施、文明施工设施及消防设施严禁乱拆乱动。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35kV及以下施工用电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 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 ,并设置高度不低于。 带电部电力工程部分 第一篇 火电部分 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 1m, 35kV的应不小于。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 ~表。 表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 kv < 1 1~ 10 35 最小垂直距离 m 1 2 表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kv < 1 1~ 10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m 人员频繁活动区 6 非人员频繁活动区 5 极偏僻区 4 公路及主要道路 6 7 铁路轨项 构筑物顶问 3 表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线路电压 kv < 1 1~ 10 35 最小水平距离 m 1 3 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在散发大量蒸汽、 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在对地电压 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 1 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2 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不致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3 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4 应 设专人监护。 5 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对地电压在 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1 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2 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电力工程部分 第一篇 火电部分 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 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 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6 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 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 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 9 架空 线路的金属杆塔。 10 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11 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 接零保护的规定: 2 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3 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严禁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 轨道较长时,每隔 20m应补设一组接地 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施工现场防雷接地的设置: 1 高度在 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 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Ω。 组立起的构架应及时接地。 2 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 3m。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部分必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 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下列设施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1 用于加工、储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 2 施工现场及车间内连接成整体的氧气管道及乙炔管道。 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运行班组进行接引或变动。 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 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 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并设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暴雨、台风、汛期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加固。 有严重险情的应立即排除。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时,技术人员要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点安全。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 扶绳,且应设固定支撑点。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电力工程部分 第一篇 火电部分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 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 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 )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等防护用品。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等防护用品。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 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 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 下投掷,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后严格执行,必要时应由运行单位派人监护。 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 270kg/m2。 搭好的脚手架应经施工部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荷载超过 270kg/m2 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的强度。 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竹、木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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