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文档内容摘要:

合理,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 5) 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延迟。 施工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考虑下列两种情况: ( 1) 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范围,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 ( 2) 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施工单位所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施工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提出理由,申报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重新审议,或 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 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项目法人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六、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 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 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 2)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 3) 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的合同价格,以及引起对施工项目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 ( 4) 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 5) 为对工程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而向监理机构与项目法人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设计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内容与要求,项目法人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 条内容要求执行。 工程变更指令、通知 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施工单位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 1) 设计修改通知应在施工实施前 10d 提出。 ( 2) 在出现危及工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 但施工单位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 七、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 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按下列要求执行: ( 1) 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 2) 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 ( 3) 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与批准。 ( 4) 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机构有权独立地决定他认为合适的暂定单价或价格。 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与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 由施工单位承担。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因工程变更导致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促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农发项目工程中的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石工程、护坡工程、 U 形槽安装工程、机耕道铺渣工程、独立建筑物及 交叉连接建筑设施(包括涵闸、机耕桥及其他跨渠设施)等工程。 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土建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 合同计量与支付签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三、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 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 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协助相关项 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计量复核。 四、工程计量、支付依据及其方法 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和其他有效合同文件。 经项目监理部或其授权项目监理分站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 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计量、测图等资料。 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 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进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 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技术规范、— 88《水 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工建筑工 程)》(试行)、 SL1761996《水利水电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等进行。 五、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 土石方开挖与填筑工程(群众自筹或投工投劳完成的土方工程除外)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清理物运输和堆放以及为环境保护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 程等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单独进行支付。 (2) 利用开挖作永久或临时工程填筑材料,其开挖工程量不重复计量。 (3) 土石方开挖工程项目按开挖自然方以立方米( m3)为单位进行计量,方量( 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土石方填筑工程 ( 1) 填筑料的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中转、填筑、压实、坡面成形以及为施工进行必要的施工准备,现场生产性试验、质量检验和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 ( 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土石方填筑需预留沉陷量而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只计量但不另 行支付。 ( 3) 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而指令予以舍弃或返工挖除的不合格填筑不予进行计量。 ( 4) 土石方填筑料场开挖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或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的料场清场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 ( 5) 土石方填筑按达到质量检验标准的压实方以立方米( m3)为单位计量,计量方量( 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混凝土工程 (1) 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模板及其支撑件的制作、安装、涂刷、拆除、维修,以及为立模和混凝土浇筑全部工序所必须的人工、材料、设备、辅助作业与施工准备等全部费用,已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 (2) 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为单位,按施工详图(钢筋表)或设计修改的最后确定钢筋用量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重量( kg)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施工详图(钢筋表)中所列数量已计入搭接和加工损耗等施工充裕量。 各种钢筋分别按本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价进行支付。 (3) 伸缩缝止水,按施工图或设计要求的长度,以米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长度( m)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伸缩缝埋件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规定,或按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修正面积以平方米( 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面积( m2)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4) 混凝土浇筑计量根据施工详图或设计确定的建筑物或构件体积不同部位和设计标号以立方米( m2)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凡面积大于 m2的埋设件和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应从计量工程量中扣除。 (5) 混凝土原材料贮存、配 合比选定、拌和、运输、浇筑、修补、修饰、保护、养护,必须的温控、试验与质量检测等所有施工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以及所有辅助作业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部位混凝土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 (6) 施工单位为施工需要而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或因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造成的超挖所增加的回填工程量,只计量但均不另行支付。 (7) 混凝土工程按浇筑完成的有效工程量以立方米( m3)为单位计量,计量方量( 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六、合同支付申报控制 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 中的合格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 施工单位应于当月 25 日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 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 1) 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 ( 2) 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 3) 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 4) 有监理确认签证的索赔支付。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 1) 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码。 ( 2) 施工作业时段设计文件、批文、图号。 ( 3) 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 ( 4) 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 5) 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 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 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 3 种 ( 1) 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 ( 2) 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 ( 3) 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 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项目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后的 7d 内,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以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 目 的 为规范农发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 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 SL223— 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176— 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20]20 号文)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农发项目 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三、组 织 工程验收是指农发项目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区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本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和项目区竣工预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竣工验收,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 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四、职 责 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 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组织编写、审定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工程概况。 ( 2) 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 3) 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 ( 4) 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 ( 5) 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 6) 经验与建议。 ( 7)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 8) 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主持分部工程和项目竣工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 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