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生产厂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厂办归档保管, 5 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员工培训档案。 ( 3)如有需要,外派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 4)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时,应送厂办审核其外派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财务部门不应予付款。 第二十六条 各项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 响工作为原则,如培训安排在假期,应提供学员膳食,学 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行政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各工作 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 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二条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洗手间、厕 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第三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凡可 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第四条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 或从事于有 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 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第五条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 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第六条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 卫生。 第七条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 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 乱倒堆积。 第八条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 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 每 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电话 管理规定 第一条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 不得打私人市话。 第二条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 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并给予罚款处理。 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 费。 第三条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 降低费用。 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 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6 第二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 区范围 7 第三条 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 严禁在宿舍楼赌博,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第四条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 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 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条 不准私自调换 房间、床位。 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室 警卫勤务应每日 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厂办制订,报综合办批准执行。 第二条 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 偏袒徇私。 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 不亢不卑。 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 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 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 (夹 )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8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 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 “警卫日志簿 ”,并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办核阅。 第三条 人员管制: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 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 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持相关申请 单核准后,准予进厂。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四条 物品管制: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 的 “放行单 ”。 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 (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 )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部门制定 “责任人表 ”送警卫室执行。 a)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 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b)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 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由携带者叙述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 得等。 ?情况严重时,不得 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c)厂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导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条 第二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维护好室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五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 9 须在本公司或工厂 采购部需提供 “月份材料采购数量金额明细 表 ”、 “月份(所有材料)应付帐款金额明细 表 ”、 “供应商对帐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 ”报总 公司审查。 第七条 供应商送货单和工厂原材料仓库的入库单进行单价、数量、金额的一一核对,由采购、原材 料仓库核实后填表连同供应商对帐单报工厂财务;采购以本月采购情况统计表,原材料库以类别材料入库明细表反映。 第八条 原材料库需提供 “月份原材料入库数量明细表 ”、 “月份原材料出库数量明细表 ”、“月份原材料进销存数量明细表 ”、 “月份原材料仓库盘点表 ”。 第九条 原材料出库必须开领料单, 月末编制原材料出库明细表,车间编制原材料领用明细表,两个 部门数量必须核对无误。 第十条 生产车间需提供 “月份原材料领用明细表 ” 、 “月份成品入库明细表 ”、 “月份车间物料盘点表(按工序流程) ”。 第十一条 车间每月应编制原材料主料运营情况表,车 间的原材料领用数量加上上月车间盘点数量必须 等于本月盘存数量加上本月入库成品数量,车间 编制的本月成品入库数量表 10 与成品仓库编制的成 品入库明细表必须相等。 第十二条 成品仓库需提供 “月份成品入库数量明细 表 ”、 “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 ”、 “月份成品进销存数量明细表 ”、 “月份成品仓盘点表 ”. 第十三条成品仓库本月编制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仓得出库数量必须与销售部门的销售数量一致。 另外,对外购成品和工厂成品要分开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需提供 “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 ”、 “月份应收帐款明细表 ”、 “月份客户对账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 ”。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月底编制 “客户销售情况明细表 ”,销售数量和出库数量核对一致,销售金额与客户对账单金额核对一致。 第四章工厂安全管理准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 依本准则办理。 第二条 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危险发生时, 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第三条火灾防护: 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 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 “严禁烟火 ” 字样,如系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 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电线不得接用过大功 率保险丝,用电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第四条窃盗防范: 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警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夜间值勤的警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上锁。 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第五条身体伤害的预防: 危险性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 督;发生伤害时,应急时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 定医院 治疗;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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