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下册)内容摘要:
填采矿法 、上向分层充填采矿法、下向分层充填采矿法和分采充填采矿法。 按采用的充填料和输出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干式充填采矿法、水力充填采矿法和胶结充填采矿法。 ( 1) 单层充填采矿法。 适用于缓倾斜薄矿体中,用矿块倾斜全长的壁式回采面沿走向方向一次按矿体全厚回采,随工作面的推进有计划地用水力或胶结充填采空区,以控制顶板。 ( 2) 上向水平分层充填采矿法。 一般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矿柱,第一步回采矿房,第二步回采矿柱。 回采矿房时,自下向上水平分层进行,随着工作面向上推进,逐层充填采空区,并留出继续上采的工作空间。 充填 体维护两面帮围岩,并作为上采的工作平台。 崩落的矿石落在充填体的表面上,用机械方法将矿石运至溜井中。 矿房架采到最上面分层时,进行接顶充填。 矿柱则在采完若干矿房或全阶段采空后,再进行回采。 矿房架采的充填方法,可用干式充填、水力充填或胶结充填。 ( 3) 上向倾斜分层充填采矿法。 这种方法与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的区别是用倾斜分层回采,在采场内矿石和充填料的搬运主要靠重力。 这种方法只能用干式充填。 ( 4) 下向分层充填采矿法。 用于开采矿石很不稳固或矿石和围岩均很不稳固,矿石品位很高或价值很高的有色金属或稀有金 属矿体。 这种采矿方法的实质是:从上往下分层回采和逐层充填,每一分层的回采工作是在上一分层人工假顶的保护下进行的。 回采分层水平或与水平成 4176。 ~10176。 或 10176。 ~15176。 倾斜角。 倾斜分层主要是为了充填直接顶,同时也有利、于矿石搬运,但凿岩和支护作业不如水平分层方便。 ( 5) 分采充填采矿法。 当矿脉厚度小于 ~ m时,只采矿石工人无法在其中工作,必须分别回采矿石和围岩,使其采空区达到允许工作的最 小厚度 ( ~ m) ,采下的矿石运出采场,而采掘的围岩充填采空区,为继续上采创造条件,这种采矿法就为 分采充填法。 ( 6) 方框支架充填采矿法。 开采薄矿脉过去多采用横撑支柱或木棚支架采矿法,在矿体厚度较大、矿石和围岩极不稳固、矿体形态极其复杂、矿石贵重等条件下,这种采矿方法还是一种有效的采矿方法。 5) 采矿方法的选择 选择采矿方法的基本要求是:安全、矿石贫化小、矿石回采率高、生产效率高、经济效益高、遵守有关法规要求。 影响采矿方法选择的主要因素有,矿床地质条件、开采技术经济水平。 ( 二 ) 回采工作面矿山压力及其控制 1.回采工作面矿山压力的基本概念 位于煤层上面的岩 层称顶板,煤层下面的岩层为底板。 顶底板岩层一般是由砂岩、粉砂岩、泥岩、页岩、砂质页岩、黏土岩或石灰岩等组成。 由于岩性和厚度等不同,在回采过程中破裂、垮落的情况也不一样。 在煤层没有开采之前,岩体处于平衡状态。 当煤层开采后,形成了地下空间,破坏了岩体的原始应力,引起岩体应力重新分布,并一直延续到岩体内形成新的平衡为止。 在应力重新分布过程中,使围岩产生变形、移动、破坏,从而对工作面、巷道及围岩产生压力。 通常把这种围岩移动而产生的压力称为矿山压力。 在矿山压力的大小与围岩的性质有关,为了保证安全生 产, 就必须了解 工作面矿山压力的活动规律,以便采取控制措施。 2.工作面矿山压力显现的基本规律 在矿山压力作用下所引起的一系列力学现象,如围岩变形、顶板下沉、岩体离层、破坏和冒落、煤体压酥、片帮和突出、支架受载、变形、折断以至大规模岩层移动、“板炮”等现象,均称之为矿山压力显现。 因此,矿山压力显现是矿山压力作用的结果和外部表现。 3.工作面的围岩分类与顶板支护方法 ( 1) 工作面围岩分类。 直接顶稳定性分类,以直接顶初次垮落步距为基本指标,进行了直接顶稳定性分类。 根据基本顶压力显现 强烈程度,将基本顶压力显现分为四级。 底板抗压特性分类,为避免支架或支柱在工作面出现压 入 底板现象,应 根据实测的底板容许极限载荷强度作为基本指标,底板抗压刚度作为辅助指标对工作面底板进行分类。 ( 2) 工作面顶板支护方式。 回采工作面支架主要有单体摩擦式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自移支架等几种,少数矿井也还使用木支柱。 4.矿山开采中由矿山压力引起的常见事故及其预防 1) 常见顶板事故的分析与预防 回采工作面常见顶板事故是冒顶事故。 按一次冒落的顶板范围及伤亡人数多少,一般可分为局部冒顶和大面积切顶事故两大类。 ( 1) 顶板事故的原因及防治; ( 2) 压垮型冒顶的原因及防治; ( 3) 复合顶板推垮型冒顶的原因及防治; ( 4) 金属网下推垮型冒顶的原因及防治; ( 5) 漏垮型冒顶的原因及防治; ( 6) 冲击推垮型 ( 砸垮型 ) 冒顶的原因及防治。 2) 冲击矿压的分析与预防 ( 1) 冲击矿压现象及其分类。 根据原岩 ( 煤 ) 体应力状态不同,冲击矿压可分为 3类:重力型冲击矿压、构造应力型冲击矿压、中间型或重力 — 构造型冲击矿压。 根据冲击的 显现强度,可分为 4 类:弹射、矿震、弱冲击、强冲击。 另一种分类是根据震级强度和抛出的煤量,可将冲击矿压分为三级:轻微冲击 ( 1级 ) 、中等冲击 ( Ⅱ级 ) 、强烈冲击 ( m 级 )。 ( 2) 冲击矿压的预测指标和方法。 预测指标:弹性能指数 WET、冲击能指数 KE、动态破坏时间 DT;预测方法:钻屑法、地音、微震监测法、工程地震探测法、综合测定法。 ( 3) 冲击矿压的防治措施。 根据发生冲击矿压的成因和机理,防治措施的基本原理有两方面,一是降低应力 ( 能量 ) 的集中程度;二是改变煤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能。 五、矿山设备 安全知识 ( 一 ) 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 10 000V;低压,不超过 1 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 127 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 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 二 ) 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 1) 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 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 2) 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 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 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 3) 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 4) 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 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 5) 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 1) 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 2) 煤矿井下供 ( 配 ) 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 3) 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 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 ( 一般为100mVA或 200mVA)。 ( 4) 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 20A。 ( 三 ) 保护接地 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 ( 或钢丝 ) 、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 接地导线。 ( 四 ) 井下电气设备的类型及选用规定 为了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电能,不论是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或有煤 ( 岩 ) 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均须采用矿用电气设备。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12173— 1990 的规定。 矿用一般型适用煤矿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或其他类似的地下工业生产部门。 2.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 1) 爆炸危险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的分类。 I 类:煤矿用电气设备;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这些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都有在这种场所使用电气设备的特别标志“ Ex”。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3836— 202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 ( 2) 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防爆型式及代号。 隔爆型电气设备“ d”、增安型电气设备“ e”、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i”、正压型电气设备“ p”、充油型电气设备“ o”、充砂型电气设备“ q”、浇封型电气设备“ m”、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n”、气密型电气设备“ h”、特殊型电气设备“ s”。 ( 3) 煤矿常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 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 ExdI;矿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 Exib I ( 或 Exia I)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 Exd[ib] I ( 或 Exd[ia] I) ;矿用增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 Exe I;矿用增安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 Exe[ib]) I。 3.矿用型电气设备的选用 矿用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带电的矿用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开盖检查或检修,严禁带电搬迁或运输。 井下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矿用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 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 五 ) 矿用电缆 1.井下电缆的选型 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电缆的主芯级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缆接地芯线的截面应不小于主芯线截面的一半。 2.电缆的敷设 敷设电缆 ( 与手持式或移 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 ) 应遵守下列规定: ( 1)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 2) 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 30176。 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 30176。 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 3) 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 4)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 5) 盘圈或 “ 8” 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但给采、掘机 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 6) 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 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 m以上的地方。 ( 7)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0mm。 3.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 1)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 ( 卡爪 ) 或线鼻 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 2) 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连接时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 3) 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 ( 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 ) 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 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性能,应符合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 4) 井下巷道的内的电缆,沿 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 5) 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要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 六 ) 漏电保护 漏电保护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安全生产技术(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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