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手册(20xx定稿版)内容摘要:

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 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 40%,三年代 偿资助完毕。 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1申请临时困难补贴助学金的条件是什么。 怎样申请。 答: 对于同学们个人和家庭突然发生影响正常学习的经济困难,学校可酌情予以临时困难补贴助学金,且不受次数限制。 主要有以下 3种情况: 学生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但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 家庭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使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得不到保证的; 临近冬季和寒暑假期,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和回家路费的。 其补助 标准不定,根据困难大小和以前受资助情况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手册 intesv dlopm.(5)hafr:,wycugbS2kGzTYjRMLZHK17BDE39。 q6C12 确定,一般每次在 100— 500元之间。 申请临时困难补贴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详细住址、家庭 成员、经济收入情况和个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等),交各院( 系 ) 审核签字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然后由中心统一送主管领导审批,直接造册报账领款发放给学生本人。 如有特殊 情况,大家也可以直接向学生资助中心书面 申请。 1请问学生勤工助学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答:学生勤工助学委员会是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管理的学生组织,它以“立足校园、回报社会、服务同学”为宗旨,主 要任务是协助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活动。 目前,学生勤工助学委员会下设管理部、市场部、家教部、清洁部、报亭部、贷款部、服务部、文印部、宣传部、调研部和活动中心部等 11个部门,直属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 700多个,每年联系和介绍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2020多个。 学生勤工助学委员会成立以来,全面理顺工作关系,拓宽工作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制度化、正规化、科学化的管理和服务。 为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搭建了一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全新平台。 1请问我们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有哪些。 怎 么申请。 答: 目前,我校 的勤工助学岗位分校外和校内两大类别若干个种类。 学生勤工助学委员会 负责提供的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以家教为主, 主要由家教部联系。 勤工委市场部 也 提供其他兼职信息,待遇和工作要求由学生和招聘方共同商定。 家教部的工作 地点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67868534。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周日 8: 00— 12: 00, 14: 00— 18: 00; 周六 8:00— 12:00, 14:00— 20:00。 市场部的工作地点在大学生活动中心 203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6: 00- 17: 00( 以上为冬季作息时间, 夏 季相应调整 )。 同时,信息也在华大桂声资助网 上公布。 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有楼道清洁 员 、书报亭 和文印室的营业员、档案资料整理 员 、大学生活动中心 值班员、机关和院 ( 系 ) 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等,总共岗位近千个。 每月报酬视岗位不同而不同,一般在 50— 260元之间。 前四类岗位由学生勤工助学委员会统一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招聘,机关和院 ( 系 ) 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由各单位自行聘任。 一 般 招聘前都会在华大桂声资助网 、广播台等地方发布启事,有意者可按通知要求前往应聘。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手册 intesv dlopm.(5)hafr:,wycugbS2kGzTYjRMLZHK17BDE39。 q6C13 1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注意什么事情。 答: 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 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 的原则,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个人的学业、身体健康和安全。 希望参加勤工助学,尤其是校外岗位的同学,一是一定要合理安排好自己的时间,量力而行,不要影响学业和身体健康;二是要切实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上岗前要签订书面协议或劳动合同,不要轻易留宿在外,不要晚归。 遇到紧急情况要学会保护自己,及时报警求助; 三是要讲 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个人和学校的良好声誉。 注意言谈举止,让自己 的行为与一名华中 师范大学学生的身份相符。 1请问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 酬金 是怎么发放的。 答: 为保证资金安全和发放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 酬金每 月发放。 其程序为:用工单位每月 28日 前 根据日常考核记录核实勤工助学学生的 本月报酬标准,并造册报学生资助中心。 中心汇总后送主管领导签 字,报财务处 走账,再送银行通过银行卡 发放。 由于程序 较 多,一般在每月中上旬发放上月酬金。 1怎样重新登记自己的学费卡。 如何查询自己的资助款项是否到位。 答: 现在,除了临时困难补贴助学金和一些特殊情况外,所有的资助款项都是通过银行学费卡或学校金龙卡来发放 的。 妥善保管和正常使用在进校时学校发给自己的学费卡和金龙卡对每位同学都非常重要。 万一不小心丢失了自己的卡,请立即到发卡单位 (中国银行广埠屯支行,学校北大门旁) 挂失,重新申领 新卡 ,然后 登录财务处网站(财华网: 目,进入新页面后再点击“学费卡号变更登记”,按要求重新登记。 因卡原因退回的资助款项,会在你 重新 登记后的下一次再次划拨,直至成功为止。 如果对此有疑问, 可以到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 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怎样办理保险理赔工作。 答: 我 校绝大多数普通本 ( 专 ) 科学生在入校报到时 自愿 购买了学生健康平安保险。 学生健康 平安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针对大部分大学生家庭情况一般 的现状,结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大学生 健康管理的要求,推出的低价、高保障的学生健康平安保险。 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为意外 伤害或 住院 医疗 ,对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手册 intesv dlopm.(5)hafr:,wycugbS2kGzTYjRMLZHK17BDE39。 q6C14 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 规定赔 付医疗保险金。 为方便学生,学生资助中心开办了代办保险理赔的服务工作。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申办理赔手续的前期工 作(填写卷宗、交付相关材料)以及领赔可由 学生资助中心代理,具 体办理事宜则由保险公司负责。 理赔 申请人可于每周五上午上班时间到资助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 203室)领取保险公司《卷宗》一份,并根据《卷宗》如实填写。 在填写《卷宗》时, 申请人应向资助中心老师交验下列材料 : ( 1)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 ( 2)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 ( 3) 学校证明(个人申请学生资助中心 加盖印章) ; ( 4)住院医药费的原始收据及每日用药明细清单,如已在校医院报销,则提交盖校医院的印章的收据复印件并写明报销金额, 06级 、 07级 、 08级 学生意外门诊的保险理赔也要提供每日药费明细清单 ;( 5)出院小结原件 ; ( 6)住院 医院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 7)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裁决书。 正常学习期间需住院治疗的学生,限以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寒暑假期间因突发性急性病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 申请人交付《卷宗》 45天后,可电话咨询赔付情况。 获得赔付的申请人领款时,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 学生 资助中心办理领款事宜,若因特殊原因需请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持申请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外,还须出示代领人自己的有效证件。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 学生 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67861067。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手册 intesv dlopm.(5)hafr:,wycugbS2kGzTYjRMLZHK17BDE39。 q6C15 第三 章 文件选编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 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 行 ) (华师行学字 [2020]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 [2020]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生。 第二章 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 学生先进集体包括“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寝室”及“优秀学生社团”四种类型。 “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全校 行政班级总数的 10%;“优秀团支部 ”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团支部总数的 10% ;“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寝室总数的 10% ;“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名额为 10个。 第四条 “学生先进班集体”于每年 9月份进行评选, 在院(系)初评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 “优秀团支部”于每年 4月份进行评选,在根据条件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专门机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 “文明寝室”于每年 9月份进行评选,在根据条件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优秀学生社团”于每年 4月份进行评选,在院(系)社团部和校社团联合会分别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 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八条 学生先进个人有校级综合奖 A类、校级综合奖 B类、校级单项奖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四种类型。 其中,校级综合奖 A类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优秀毕业生”;校级综合奖 B类包括“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手册 intesv dlopm.(5)hafr:,wycugbS2kGzTYjRMLZHK17BDE39。 q6C16 共青团员”、“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 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校级单项奖包括“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优秀大学生马列主义协会会员”、“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实习生”等。 第九条 校级综合奖 A类的评选: (一)“三好学生标兵”于每年 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名额为全校 20名,其中大三 10名,大四 10名;评选程序是在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组织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于 每年 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校、院(系)、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以及经校团委批准的社团主要负责人;评选名额为全校 30名,其中大二、大三、大四各 10名;评选程序是在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组织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三好学生”于每年 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比例随年级递增,分别为:大二 18%、大三 20%、大四 22%;评选程序是院(系)评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 优秀毕业生”于每年 4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国家计划内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院(系)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 校级综合奖 B类的评选: .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于每年 4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在我校共青团各级组织中担任干部的学生;评选名额为 200人;评选程序是院(系)学生干部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至校团委参与评选;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直接推荐至校团委参与评选,校团委则组织专门机构对 推荐人员进行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优秀共青团员”于每年 4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我校注册团员;评选比例为团籍注册人数的 3%;评选程序同上。 (三)“ 学习积极分子”和“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于每年 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比例分别为全校 2%;评选程序是 院(系)评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手册 intesv dlopm.(5)hafr:,wycugbS2kGzTYjRMLZHK17BDE39。 q6C17 (四)“科研积极分子”于每年校科学文化节期间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 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教务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于每年校桂子山艺术节期间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 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六)“体育活动积极分子”于每年校体育大会期间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 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体育学院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七)“勤工助学积极分子”于每年 9月份进行评选;评 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条件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八)“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于每年校社团文化节期间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 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校级单项奖和其他职能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由负责评奖单位另行发文。 第四章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及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分别于每学年的 11月底和 4月底集中召开两次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学生先进 集。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