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办法内容摘要:

录,严防丢失、泄露机密,造成不良后果。 一、行政会议是校长主持,校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校长或有关人员主持行政会议。 二、行政会议的内容是讨论 决定学校制度建设、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应注重渗透安全、环保工作及校园文化、师德师风建设等问题。 三、行政会议参加人员由正副校长、正副主任及团委(总支)书记、大队辅导员。 会议应邀请工会主席参加。 必要时,可邀集有关人员参加。 四、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定期举行一次。 参加会议者在会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按时出席会议,形成良好的会风。 五、参加会议者要全面、如实地汇报本部门的工作、上次行政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下阶段工作要点及需要其它部门协调的问题。 六、行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行政会议决议的 形成,要在与会者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者做出决定。 七、行政会议应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的原则。 与会者应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性,不得随意传播。 八、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不折不扣地、创造性地落实行政会议所形成的各项决议,不得随意篡改或各行其事。 九、行政会议形成的决议,需要修改或否定的,一般仍应通过行政会议。 必要时,校长可修改或否定,但必须在下次行政会议与会者提出申辩。 十、行政会议应作好详细的文字记录,按学期归档。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实 施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推进我校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它对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同时,通过贯彻落实校务公开,还可以提高学校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强化领导的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学校事务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三年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以及进展情况。 2.学校每年度的工 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3.学校每年度的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4.上级专项经费拨款的使用情况。 5. 学校各类工程项目招标情况。 6.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7.学校财务收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招待费、差旅费等开支使用情况 8.学校重大办学的成果情况。 9.关系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10.其它需要公开的校务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 每周三的教职工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可以及时准确地将有关的学校事务通报给全体教职工。 2. 每年一度的教代会是定期向教 师代表汇报学校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三年规划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学校事务进行全面的咨询和评估。 3.开辟“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教职工或社会公布学校有关事务。 4.设立校长热线电话 (67609373),在校园网上设置了校长信箱,及时答复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咨询以及听取合理化建议。 5.学校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采用校情发布会的形式,向全体教职工或社会公开。 6.需要对社会公开的校务,可以召开家长会或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 四、校务公开的原则: 1.全面性的原则:凡学校的一切重大事务均实行全面公 开的制度。 2.主动性的原则:学校领导要主动向全体师生或社会公开有关的校务,自觉接受监督。 3.实效性的原则:校务公开要严防走过场,要做到政策、过程、结果“三公开”。 4.及时性的原则:凡需要公开的校务,根据性质不同分别采取事前讨论、当时通报、事后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全校的师生或社会公开。 5.参与性的原则:鼓励全体教职工以当家作主的姿态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6.权威性的原则:在民主参与的同时,也要依照有关规定,维护校长的管理权威。 五、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定学校的校务公开实施细 则,并提交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2.管理和监督学校校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3.收集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对有关的事项做出处理或反馈。 4.向上级部门和教代会汇报学校校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为了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全面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真正体现教职工在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特制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以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 )每届任期为 4 年,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但教代会延长任期,须与学校党政领导协商一致,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相应的决议。 教代会每年召开 l一 2 次,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工代表提议,报学校党组织决定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教代会的民主程序: 1.工会牵头,请党、政领导人参加研究召开教代会的有关事宜,初步确定大会主要议题、时间、代表人数等。 (1) 听取校长建议,集中代表 和群众意见,由工会提出关于大会议题的建议。 (2) 党支部讨论同意。 (3) 提请主席团审议。 (4) 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2.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教代会有关文件,工会召开筹备会议,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秘书组、宣传组、提案审查小组,做好大会筹备工作。 校长工作报告形成的民主程序: (1)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在校长领导下讨论、研究报告提纲。 (2) 校长 (或校长室其他人员 )写出初稿。 (3) 党、政、工分别召开各种座谈会 ,听取意见。 (4) 校长修改定稿。 (5) 校长在代表大会上正式报告。 提案处理的民主程序: (1) 提案审查小组负责收集、整理、登记。 (2) 提案审查小组审查立案,转交校长审阅,校长召开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研究起草提案的解答报告。 (3) 校长在代表大会上作提案解答报告。 (4) 校长将提案分类转交各部门研究、落实。 (5) 将处理意见答复提案人,并征求意见。 (6) 组织专门小组督促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7) 主席团在下次大会上报告处理结果。 3.行 政方面将提交大会审议的各种方案初稿提前 7— 10 天发到代表手中,组织代表“超前审议”。 各种方案、决定产生的民主程序: (1) 由校长室提出方案、决定的初稿。 (2) 初稿提交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 (3) 各代表小组组织教职工讨论,提出意见。 (4) 主席团集中各代表小组意见转交校长室修改方案、决定。 (5) 主席团扩大会议再次审议修改稿,必要时再发动教职工对修改稿进行讨论,反复修改,直至定稿。 4.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 预 备会会议的民主程序: (1)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 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产生的民主程序:工会根据党组织和群众意见,提出由党、政、工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主席团方案;代表组长讨论通过方案;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发至代表组充分讨论,集中代表意见,形成主席团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中群众代表占50%以上 ) (3) 选举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4) 集中教职工意见,初步审议各种方案、确定大会其他事宜。 (5) 召开第一次主席团会议,研究大会执行主席团分工。 5.召开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必须有 70%以上的代表出席,听取报告。 审议方案,确定任务、通过决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6.教代会闭会后,传达贯彻大会精神,落实大会决议。 工会组织各专门小组督促落实决议,并组织检查。 7.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支部讨论研究,由工会召集教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对大会通过的方案、决 议要进行修改时,应遵循下列程序: (1) 必须由校长、工会委员或三分之一代表提议,才能临时召开会议复议。 (2) 时间紧迫的,召开主席团扩大会议协商决定,在下次大会上说明情况,请求追认。 (3)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校长可作出临时处理决定,在下次大会上予以说明。 (4) 不论何种情况,修改后工会必须及时通知教工代表,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上报告,请大会认可。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程序: (1) 校长起草方案,提出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工会收集教职工意见,向行政反馈信息。 (2) 工会、教代会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对方案进行评析,将意见反馈给行政领导,并在预备会上进行初步审议。 (3) 校长召开校办会议,讨论工会和教代会意见,修改和完善方案。 (4) 在教代会正式会议上,校长作决策方案的报告,提交大会审议,大会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相应决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各类 人员的岗位责任、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审议校长的任期目标程序: (1) 校长起草任期目标方案。 向教职工报告并征求意见。 (2) 教代会收集群众意见,反馈给校长。 (3) 校长根据群众意见修改任期目标提交教代会审议同意后实行,并由教工代表监督执行。 审议各类人员岗位责任的程序: (1) 学校各处室、年级等部门起草各自岗位的岗位责任草案,交群众讨论。 (2) 工会收集群众意见,向行政反馈。 (3) 学校行政召开各部门负责人 和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 (4) 将修改后的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监督执行。 审议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程序: (1) 学校行政在制订教工奖惩办法和重要规章制度时,将指导思想、立法依据和实施条件向工会通报,工会参与意见。 (2)草案形成后,工会和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组织教工讨论,并综合意见,反馈给行政领导,经修改后形成试行稿。 (3) 工会召开教代会代表小组和各专门小组组长联席会议,讨论试行稿,然后提 交教代会讨论通过试行 3— 6 个月。 (4) 在试行期满后的一个月,行政汇总试行中的情况,修改试行稿,然后提交教代会审查通过,由校长公布实施。 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办法,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办法程序: (1) 每年年初行政与工会磋商,制订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2) 工会与教代会生活福利小组组织教工代表讨论,提出意见,行政综合平衡,修改方案。 (3) 由行政领导向教代会报告,教代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4) 行政有 关部门按学期编制福利基金使用表,提交教代会生活福利小组审核、监督。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的程序: (1) 评议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 工会和教代会提出评议监督干部计划,对评议范围、原则、内容、方法、时间、步骤和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3) 被评议的干部向教代会汇报工作,进行个人自评。 (4) 以教代会代表小组为单位,采取“背靠背”、“面对面”、“书面评议”等 形式评议。 (5) 评议的情况由组织部门或学校校长室向干部本人转达,被评议的干部在教代会上提出整改措施。 (6) 根据评议,教代会向干部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干部奖惩或任免建议。 (7) 归纳整理好评议意见,填好干部评议表,由党组织报送干部主管部门存档。 5.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 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三、教代 会代表的产生 1.工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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