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维修保养协议及方案内容摘要:

定人定机制度,凭操作证使用设备,不乱用别人的设备,管好工具、附件,不丢失损坏,放置整齐,安全防护 装置齐全好用,线路、管道完整。 ( 2)用好:设备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不大机小用、精机粗用。 遵守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 细心爱护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 3)修好:按计划检修时间,停机修理,积极配合维修工,参加设备的二级保养工作和大、中修理后完工验收试车工作。 “四会 ”的内容 ( 1)会使用: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懂得加工工艺,正确使用设备。 ( 2)会保养:正确地按润滑图表规定加油、换油,保持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滤油器清洁,认真清扫,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漆见本色铁见 光。 按规定进行一级保养工作。 ( 3)会检查:了解设备精度标准,会检查与加工工艺有关的精度检验项目,并能进行适当调整。 会检查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 ( 4)会排除故障:能通过不下常的声音、温度和运转情况,发现设备的异常状况,并能判断异常状况的部位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发生事故,参加分析,明确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做出预防措施。 塔吊保养及维修方案 塔吊的保养及维修 塔吊保养 、每位塔吊机械操作工,对自己所操作的机械性能,要了如指掌,这样操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不耽误工程施工。 、每天 上下班之前都必须对塔吊进行自行检查一遍,上下班换班人员形成交接检 查 制度,并做好每天机械正常运转记录。 、每周一次的对塔吊齿轮进行加润滑油,对塔吊的钢丝绳进行检查,对绕钢丝绳的卷扬机加润滑油。 、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对各台塔吊进行一次各部件保养,并认真做好保养前及保养后机械性能状态。 塔吊的维修 、每位塔吊机械操作工,不仅具备开塔吊技术,而且具备对塔吊正常的维修技术。 、每天上下班前都必须对塔吊进行最基本的检查与维修,并认真做好维修记录,确保塔吊的正常运转是每位塔吊 操作工应尽的责任。 、每周一次对塔吊进行小型保养及维修,并做好正常运转记录。 、每月一次对塔吊进行大型保养及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记录塔吊在维修保养前和在维修保养后的工作状态。 塔机的操作维护 机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 塔机的正常工作气温为 20~+40℃ ,风速低于 13m/s。 塔机每次转场安装使用都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实验,动载实验。 静载实验吊重为额定荷载的 125%,动在实验吊重为额定载荷的 110%。 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自有的照明外,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塔吊的操作必须落实三 定 制度,司机的操作按塔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处理电气故障时,须有维修人员两人以上。 司机应高度集中注意力,避免塔机相互碰撞,注意塔机周围的建筑物。 塔机应当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传动部件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应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连接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应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 检查和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制动灵敏可靠,其间隙在 ~1mm 之间,摩擦面 上不应有油污等污物。 钢丝绳的维护和保养严格按 GB514485 规定执行,发现有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换新。 塔机的各结构、焊缝及有关构件是否有损坏、变形、松动、锈蚀、裂缝,如有问题应及时修复。 1各电器线路也应及时修复和保养。 塔吊式起重机械日常维修保养管理委托协议书 协议编号: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柳州市联众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塔吊起重机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甲方将其所属机械设备(详细附表一)委托乙方进行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所属工程项目名称: 所属工程项 目地点: 机械设备概况: 附表一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设备状况 四、维修服务和管理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 甲方每月 5日前按附表一所示每台塔吊每月 2020 元支付维修保养费给乙方(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 五、管理年限: 委托管 理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要延长时间,则双方须提前一个月续签本协议。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向乙方提供其所属的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起重购销合同、购货发票等相关凭证。 保证提供的机构设备是符合国家标准质量的合格产品。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不得提供已经淘汰货报废的机械。 甲方对附表一所列的机械设备拥有所有权。 甲方应按本协议条款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及日常检查等管理费用。 甲方提供机械维修保养所需的油料、配件等,对乙方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维修资质证书,配备具有相应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机械设备技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备案要求,以乙方的名义将附表所列的机械资料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备案。 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制定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维修保养制度。 定期对机械进行巡检和维系保养 ,并作出记录。 每月至少一次,其内容见《起重机械使用巡检记录》(附表二)、《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记录表》(附表三)。 乙方必须设专人在香肠进行管理和维护,接受甲方的考勤管理。 施工期间机械出现故障时,乙方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如果维修南孚的,必须组织足够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检修,确保修理质量,满足使用单位的生产需要。 每月 2 日前交维保计划给甲方备案,甲方根据计划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按每月初维护保养计划履行维护责任,并做好定时检修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 监理起重机械安全档案。 所有的维修记录必须是真实的 ,由使用班组负责或委托代理人,甲方监管代表签字确认。 乙方维护、维修配件在 1000 元以内的由乙方负责。 (注:润滑油材料、钢丝绳有甲方负责) 塔吊平时维护乙方必须有专人维护,如因维修产生的问题一律由乙方负责。 每次需要加高预埋件和基础预埋有乙方加工预埋,材料和加高人工费由甲方负责。 1从甲方租出项目安装完成后,一切维护全交乙方,平时出现任何问题是又现场使用方直接通知乙方维修人员,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最多不超过 1小时必须到达现场维修确保安全。 1如果甲方接到使用方 投诉由维修问题影响工作的,超过三次查明事实后,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并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甲方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合同机械或相关备案所需资料不齐全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管理费等,逾期超 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完成机械的备案及定期对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的,甲方可拒付相关服务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及附件共 页,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管理期满,结清费用,本协议自行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柳州市联众建筑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13877216953 协议签订地点:广西来宾市 协议签订时间: 2020 年 月 日 塔吊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中交一工局宁波甬江特大桥工程项目部 签订日期: 2020 年 月 日 乙方:新乡克锐重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将塔吊设备承包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后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维护保养期限、合同总金额 设备基本情况:甲方需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塔吊设备共 2 台,型号均为波坦 MC170A2C,生产厂家为张 家港波坦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使用 1 年,现在使用地点为宁波市甬江特大桥施工工地。 维护保养期限: 2 台均为自 2020 年 月 日起至 2020 年 月 日止。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圆整。 第二条:维保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及期限 维保费用的计算:为每台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圆整。 维保费用的支付方式:按月提前支付,支付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天。 维保费用的支付期限:按每月第一天计不超过三天。 第三条:维保的范围、具体项目、方式及要求 维保的范围:乙方负责对塔吊的电气系统和可运 转的机械部分进行维保,其中不包括塔吊的供电电源部分、塔吊的基础部分、塔吊的焊接结构件。 维保的具体项目:乙方每月对每台塔吊进行两次的定期机械、电气维护,此外日常使用中如果塔机出现故障乙方人员随时赶往现场进行维护。 维保的方式:乙方只提供现场的人员维保服务,不提供任何维保所需的零配件。 维保的要求:乙方要求甲方必须采用 100%原厂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同时在维保时提供两名相关人员协助操作。 第四条:塔吊原技术资料、图纸、维保记录等的提供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一整套塔吊从开始安装到使 用至今的所有出厂原始资料、安装调试记录、维保记录、电气和机械的零配件更换记录的复印件,同时告知乙方厂家的维保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于乙方更全面的掌握塔吊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细节信息,有助于更 迅速和彻底的解决各种现场故障以及合理地安排维保的具体项目和时间。 第五条:维保前甲方的相关准备工作 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实地查看,针对现在塔吊的使用情况,乙方提出以下在维保协议签订前甲方必须完成的相关准备工作如下: 整机检测:由于塔机整机已经使用一年,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委托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 心对塔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校核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合格证明,以确保机器不含有使用的安全隐患。 现有问题排除: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对塔机上的所有机械结构进行一次检修,将所有现在塔机上缺少的安保设施完全恢复,同时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气柜、箱、线路等进行一次彻底整改并经双方签字后确认。 双方对现存问题的共识:乙方经过了解和实地查看,对塔机的起升电机调速电阻频繁烧坏现象很重视,考虑到未来对塔机使用可能造成的影响,要求甲方和制造厂家联系并从根源上解决此问题,如果此问题未得到最终彻底解决 ,由此(即起升电机调速电阻频繁烧坏)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更换电阻、停工)和连带损失(如烧坏电机和电气线路、因更换电机长时间停工)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保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对乙方的维保工作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安排提出自己的要求。 (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维保工作中的任何细节内容。 (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保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及时告知乙方。 甲方义务: ( 1)甲方有义务为维保期间乙方人员提供食宿。 ( 2)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 、工具、时间安排等以辅助乙方的维保工作。 ( 3)甲方有义务在维保过程中及时提供给乙方原厂生产的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如因配件供货不及时或配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 4)甲方有义务督促塔吊司机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并随时告知乙方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如隐瞒设备真实运行情况使设备带病工作或由此造成乙方维保不 到位,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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