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宁新建电厂机组场平工程标段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a)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 额为准。 (b) 工程量清单中,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之和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 报价汇总中,各项累计数字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以此调整综合单价。 (d) 投标人声明将总价变更时,将被无误理解为同比例下降综合包干单价。 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1 招标代理人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 在评标委员会监督管理下成立两个 (商务和技术 )评标专家小组进行评标,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材料,本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精神,综合评定。 . 2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可能随时要求投标人澄清问题,各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 3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将按下列原则进行评标: 评标遵循 “公开、公正、严谨 ”的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商务分的 权重为 60%,技术分权重为 40%。 投标人所报施工总价与招标人确定的复合标底比较,当投标人总报价高于项目法人单位确定的复合标底价的 5%,或低于项目法人的审定复合标底价的 20%时,则其投标报价计 0分。 (详见附件三:评分办法)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将对每份投标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 2 投标文件材料应该与招标文件材料的全部条款、条件、规范和格式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 . 3 如投标文件材料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材料的要求,招标人将 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 项目法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财力。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取消招标并拒绝所有投标的 ? 砸虼硕 苡跋斓耐侗耆瞬怀械H魏卧鹑危 裁挥幸逦裣蚴苡跋斓耐侗耆私馐筒扇 ≌ 庖恍卸 睦碛伞 ? 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谈判的地点和期限日期。 ,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按本须知第。 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并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归还标保证金。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预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7天内,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进行签定合同。 履约担保 后 7日内,按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金额为合同价的 3%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担保格式。 ,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条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合同 (如下文定义 )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 “项目法人 ”指 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除承包商同意外 )。 “承包商 ”指 (名称 )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除项目法人同意外 )。 “分包商 ”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招标单位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 “项目管理人员 ”是项目法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和国电南宁发电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监理工程师 ”指由项目法人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任务的监理工程师,或由项目法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即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项目法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监理工程师代表 ”指根据 ,由监理工程师授权任命的个人。 “承包商授权代表 ”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项目法人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 “合同 ”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协议中的其它文件。 “规范 ”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项目法人批准的规范。 “图纸 ”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资料。 “投标书 ”是指承包商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投标文件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中标通知书 ”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合同协议 ”指在第 7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合同附录 ”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 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 “开工日期 ”指项目法人根据投标须知中第 确定的开工时间。 “竣工日期 ”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合同价格 ”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保留金 ”指由项目法人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工程 ”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分段工程 ”是指在合同 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工地 ”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费用 ”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 “日 ”指日历日。 “元 ”和缩写 “RMBY”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书面函件 ”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工程质量监督 ”是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站 、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在本合同条件中 “保修期 ”一词指:整体工程或其中单项、分项、分部验收移交使用的工程均从验收单或未完项目验收证明书项目法人签字之日起(返修部分从返修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不可抗力 ”系指项目法人和承包商无法控制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巳变为不可能。 、 狻 ⑴ 肌 ⒅ っ骱途龆 ?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 并 应对 “通知 ”、 “证明 ”或 “决定 ”等词作相应的解释。 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地址 项目法人的通讯地址是: 监理工程师的通讯地址是: 承包商的通讯地址是: (地址名称 ) 2监理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 (另行通知)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总监理师: 常务副总监: 项目法 人将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本标段工程进行监理。 监理部职责如下: a) 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工程程序、质量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b) 检查各承包商的组织机构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充分有效。 c) 检查各承包商(含分包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 d) 复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报告,并提出意见。 e)审查质量检测方法、标准及试验报告。 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验收;检查工程施工与施工文件、合同 要求质量规定的一致性。 g) 危及人身安全或将造成严重事故的处理,监理部有权下令暂时停工。 h) 验收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并签字确认。 i)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 j) 监督施工安全和防火问题,经项目法人同意的监理意见,承包商必须执行。 k) 审查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的实施情况。 l) 审查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 m) 复核工程开工条件,并在开工报告上签署意见。 n) 核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审查、核签承包商的月、年统计报表。 o) 向项目法人提出工程付款建议意见。 p)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q) 设计变更经监理签署并报项目法人审定后执行。 r) 协助项目法人处理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与经济纠纷。 监理工程师除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外,还规定: 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项目法人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商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 危急状况。 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项目法人的批准,承包商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 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商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商的通知有同等效力。 但: a) 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 b) 如果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 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另外,如果在 7天内,承包商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 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 项目法人事先书面通知承包商,否则不得指定任何人替换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 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3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转让 承包商未经项目法人的事先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 分包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合 同转包,也不允许将主体工程分包,其它有关工程的分包应经监理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并应取得项目法人的同意。 但任何有关的审查、同意不免除承包商应有的责任。 4合同文件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由项目法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商发出指令。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 合同协议书 合同条件 中标通知 书 投标书 e) 招标文件 f) 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g) 图纸的合成资料: 标明的尺寸 文字注释 图解显示 h)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5技术文件、规范、图纸 保管和提供 项目法人应免费向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供 5套有关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图纸,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商不能在未得到项目法人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一旦工程竣工验收,承包商应将所有 根据合同提供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项目法人。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图纸应由承包商保存完整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施工图纸进度管理 凡出现图纸的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并抄报监理工程师。 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 补充图纸和指令 项目法人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 承包 商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6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勤勉和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检验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商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提出工程质量及保证措施。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商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但是,应服从项目法人及监理的现场协调。 错误的通知 承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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