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实施手册内容摘要:

业内部规定 ,在相关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相关方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 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与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变更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12 隐患排查和治理 隐患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定期、不定期的隐患排查计划和安全检查表,对 隐患及各种本质安全缺陷进行查找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本单位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排查方案应依据: ( 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 2)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 3)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排查范围与方法 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的范围 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 1) 综合检查。 包括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车间、班组相关人员进行以查现场、查违章、查隐患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 厂级检查每年至少四次,车间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班组级检查每周至少一次。 ( 2) 专业检查。 分别由单位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 主要检查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 装置、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 标准化基本要求 13 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厂房建筑等。 专业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 3) 季节性检查。 包括春季、夏季、秋季、冬季检查。 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季节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触电、防风、防汛、防潮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 季节性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 4) 节假日检查。 主要针对公休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以及“两会 ”期间等重要时 期组织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领导带班值班、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应急设备设施配备等。 ( 5) 日常检查。 日常性检查包括岗位职工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职工上岗前依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岗位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依据各自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检查。 岗位职工自查每班至少一次,管理人员巡回检查每周至少一次。 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做详细的记录和备案。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按照隐患治理项目进行管理,按照 “谁检查、谁负责 ”和 “四定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整改期限)的原则按期保质保量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 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14 重大危险源监控 辨识与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 GB 18218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识别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危害、影响和隐患,并对它们进行科学的评价分析,确定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 最大范围,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降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和风险控制。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登记建档与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备案。 监控与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评估,对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 标准化基本要求 15 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 GBZ158 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职业危害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通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进行电子数据申报,申报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 应急机构和队伍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 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16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 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 AQ/T9002导则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 ( 1) 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 ( 2) 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 ( 3) 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 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 5) 其他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应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一次内部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生产过程的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并建立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档案备查。 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事故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 标准化基本要求 17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 1 小时内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事故调查和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保存事故档案。 内容包括事故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整改措施和 “四不放过 ”处理等内容。 绩效评 定和持续改进 绩效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要求 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持续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要求 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保存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要求 的绩效评定、持续改进的有关文件资料。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18 4. 保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考评评分 表 基本要求条款 基本要求内容 评分标准 标 准 分 扣 分 实得分 20 分 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安全生产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本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以正式文件体现。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 中的职能,将本单位的方针、目标、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自上而下签订全员负责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有效完成。 制定 总体 安全目标 ,5 分。 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5 分。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 5 分。 签订各级部门、人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 5分。 20 分 60 分 组织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网络。 应按不低于 法规要求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立安委会及按文件下发 , 5 分。 按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5 分。 20 分 职责 制定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应以单位文件(盖章)或董事(厂)长(签字)的命令正式发布。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①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⑤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 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2)应建立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 ① 有文本,覆盖单位内所有部门;涵盖单位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 ② 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制定安委会职责,完善 并 履职合格 , 10 分。 制定管理部门职责,完善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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