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驻香港代表处资金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 页 共 3 页 前,由董秘办、计资部按本规定办理完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第五条 计资部应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编制办事处上月资金收、支及余额情况报表,并从银行取得对账单交公司财务部。 第四章 资金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为统筹安排公司资金,公司董秘办应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代表处的年度资金计划 和月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须在每月 25 日前报计资部。 第五章 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七条 代表处账户原则上不对外收款,由计资部根据公司批准的预算和银行账户限额拨付款项以满足其日常资金需要。 第六章 资金支出的管理 第八条 在公司批准的代表处年度计划预算内,计资部根据公司董秘办的申请审核办理对外支付款项。 第九条 代表处的资金支付实行授权审批制。 第十条。x公司驻香港代表处资金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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