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听课重点内容摘要:

任: ⑴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⑶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P65 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P66(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P65 5 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P70 5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备的安全管理: ⑴安装与拆卸 :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⑵检验检测 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应当 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进行全面检修保养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P72 5(略看、理解)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⑷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⑸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⑻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⑼有职业危害防止措施,并为 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⑽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⑾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73 60、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有效期为 3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P74(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 依法对 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 二、 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的责任 三、 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 四、 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 五、 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六、 委托监理的责任 七、 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 八、 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九、 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十、 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 P75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⑴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⑵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⑶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⑷有勘 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⑸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P77 6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 连带责任 P77(补)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四、按图施工的责任 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 六、对施工质量 进行检验的责任 七、见证取样的责任 八、保修的责任 P78(补)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 依法承揽业务 二、 独立监理 三、 依法监理 四、 确认工程质量 五、 法律主任 P77 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P78 6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人员对涉及机构 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P80 6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未经 监理工程师 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P81 6质量缺陷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P81 6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P81 6 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年 ⑶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年 P82 6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6个月、 12个月、 24个月 P87 70、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 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 24小时 内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P89 7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⑴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⑵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⑶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⑷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⑸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P89 7 《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P91 7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P92 7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备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P92 7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补)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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