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医专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审议稿222)(8稿)◢(含三个附件)(2)内容摘要:
类人员 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 的固定部分。 五、教学岗位绩效工资发放的其它规定 (一 )教学岗位的基础性绩效部分与教职工所聘任的岗位原则上一一对应。 ①对于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以高聘,但最高为教学七级岗位 ,若二年内未取得高级职称,则取消优惠政策。 ② 作为高级专家身份引进人员当年即按相应高级岗位绩效标准执行,不实行 3个月试用期绩效工资政策。 ③因各种原因“高岗低聘”的按低聘岗位执行绩效。 (二 )学校同意设置的各教学系 (部 )的各类研究所、 科技馆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系 (部 )参照教学主岗位对工作量的要求,调整教学课时量和科研工作量的比重,此类人员绩效工资 可以 比照教学主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但兼职的教学 工作 不另计奖励绩效。 (三 )教学主岗位人员每学期超额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 80 学时, 超额课时计发超任务课时奖励绩效,但 超过额定课时量 80学时的部分只作工作量统计,不计课时奖励绩效 ;教学主岗位人员学期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按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计发绩效,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了其他工作的,在补足工作量的前提下,可 按同岗位满工作量绩效标准执行,但承担的教学课时不再另计超课时绩效。 超课时津贴执行标准: 正高级 45 元 /学时 副高级 35 元 /学时 中初级 25 元 /学时 见习试用期 20 元 /学时 (四 )受聘行政管理岗位的专技人员原则按管理主岗位兑现 岗位 绩效。 临时借调到行 政岗位工作的人员绩效工资原则按原专技岗位绩效工资的85%发放,其额定科研工作量按原专技岗位要求执行。 (五 )受聘管理岗位的专技人员,可兼职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原则不得超过专任教师教学工 作量的四分之一,即月教学授课量不得超 16 学时 /【内部资料】 【审议稿】 20201114 15 月 (注: 4 学时 /周 4 周 /月= 16 学时 /月 )。 承担的教学工作按月核发课时奖励, 行政兼课奖励绩效按 教学人员超课时标准执行,即正高 45 元、副高35 元、中初级 25 元、试用期 20元 /学时。 (六 )按管理岗位绩效兑现的专技人员 原则不 作基本科研任务要求。 若有超额完成 额定 (专技 )岗位基本科研工作 量 50%的部分按奖励性绩效政策执行。 (七 )学校职业培训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职业培训部会同教务部门和教学系 (部 )统一调度,按照教学资源统一配置、考核统一组织的原则开展 工作。 职业培训部负责项目的管理 和工作协调 ,教学系部负责师资安排 和课时绩效考核。 职工承担职业培训工作,纳入职工月工作任务或年度工作任务, 由教学系 (部 )计入职工月绩效考核发放。 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拒不承担职业培训工作任务的,停发月基础性绩效和取消参加年度 10%奖励性绩效分配的资格。 (八 )教师不得拒绝系(部)分配的教学任务,否则系(部)有权根据拒绝承担工作任务的情节扣减或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九 )教师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习进修、退休返聘等 人员绩效工资办法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总方案 和 相关规定执行。 (十 )教 学人员病事假、产假、丧假等处理办法见总方案相关规定。 六 、系(部)包干基金核算及管理办法 (一 )校、系两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发挥和调动系部办学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系(部)责权利的统一,有利于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的原则制定。 (二 )学校每学年初按照各系(部)职工总 量、岗位数量,由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汇同各系部进行年度财务预 算, 按照核算金额建立专门账户,预设系(部)绩效工资包干基金。 (三 )学校对 各系(部)绩效包干 基金实行动态核算管理,全年总量控制,按月审批使用,基金总额可 以累积,但不得超额或跨年度提前使用。 (四 )各系 (部) 的绩效二级分配 方案应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要【内部资料】 【审议稿】 20201114 16 求, 在不降低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系部工作需要,设置岗位考核评价条件和具体指标,并 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经系 (部 )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五 )各 系(部) 应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对包干基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职工的监督。 学校人事部门、财务部门汇同教务处按月审核系(部)绩效包干基金使用开支情况,学校审计处原则以学期为单位对包干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报人事和纪检 部门备案。 (六 )各系(部)要切实履行学校绩效包干基金与工作任务,必须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教学任务、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职工管理、党团工会组织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等任务,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所属职工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和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稳步提升。 (七 )各系 (部 )不得拒绝接受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不得拒绝学校统一的人事调整和人员岗位安排。 系 (部 )因编制、人员变动或职务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系 (部 )包干基金时,由学 校在学期末或每学年终予以统一调整。 (八 )职工超额完成岗位职责或突出贡献进行奖励按 学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试行) 》执行, 奖励性绩效的发放原则 按奖励项目类别,实行归口管理。 超 课时量、教研室主任津贴由教务处审核;学术带头人津贴、学术科研成果类奖励由学术科研部审核;专 (兼 )职辅导员工作津贴由学生部门审核。 各奖励性绩效的 归口管理部门将 申报结果 报学校人事和财务部门 审核后 , 由学校审批后发放。 附件 2: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内部资料】 【审议稿】 20201114 17 管理工勤及教辅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 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管理、教辅、工勤等类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绩效工资是学校在定编、定岗、定责和聘任的基础上,根据受聘人岗位职责及其目标、任 务、实际履行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出的贡献所发放的劳动报酬。 原则上 绩效与 所聘任岗位一一对应。 管理 工勤 及教辅岗位绩效工资贯彻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贯彻 高等学校 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 )遵循“以岗定酬,岗变薪变 ;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原则。 (三 )坚持 “ 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有利于 服务 学校中心工作”的原则。 二、管理及教辅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 基础性绩效工资 和 奖励性绩效工资 两部分构成。 (一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的部分和体现岗位职责、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部分组成。 (二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 指职工超额完成岗位职责或突出贡献所发放的奖励部分。 (三 )基础性绩效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的部分 (简称 固定部分 ),实行按月发放。 基础性绩效中体现岗位职责和岗 位目标完成情况的部分、体现超额完成岗位职责或突出贡献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简称 活动部分 ),实行按月、按学期或按年度考核后发放的办法。 (四 )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及管理 (试行 )办法》见附件 3。 具体见下表: 绩效 工资 结构 基础性 绩效工资 固定 部分 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及岗位职级差异 活动 体现岗位目标任务与考核内容 【内部资料】 【审议稿】 20201114 18 奖励性 绩效工资 部分 超额完成岗位职责或突出贡献的奖励 三、管理 工勤 及教辅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 我校管理工勤及教辅岗位 (以下简称管理岗位 )包括由学校 各党 政机关管理 工作 人员、系 (部 )管理人员、实验实训人员、图书 管理 人员、 后勤 服务 工作 人员。 其绩效工资主要依据岗位、责任、资历、贡献、服务态度、履职和完成任务的情况,比照教学岗位绩效工资水平设置。 各级岗基础性绩效标准见 (表 1)、 (表 2)。 (一 ) 管理 岗位基础性绩效月标准 (表 1) 管理 职级 职务 (任职年限) 月 绩效标准 年度考核奖励 绩效 年标准 (万元 ) 月标准 固定部分 (60%) 活动部分 (40%) 四级 正校级 6600 3960 2640 6600 五级 副校级 5900 3540 2360 5900 正处长 5000 3000 2020 5000 非领导 4700 2820 1880 4700 六级 正处长 4700 2820 1880 4700 副处长 4300 2580 1720 4300 非领导 4000 2400 1600 4000 七级 副处长 4000 2400 1600 4000 正科长 3700 2280 1520 3700 副科长 3500 2160 1440 3500 职员( 8年以上) 3500 2220 1480 3600 职员( 8年以内) 3300 2040 1360 3300 八级 职员 3100 1860 1240 3100 九级 职员 2900 1740 1160 2900 十级 职员 2800 1680 1120 2800 见习 试用 研究生 2020 1200 800 2020 本科生 1800 1080 720 1800 (二 )工勤技能岗位基础性绩效月标准 (表 2) 岗 位 基础性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 年标准 【内部资料】 【审议稿】 20201114 19 月标准 (元 /月) 固定部分 ( 60%) 活动部分 ( 40%) 奖励绩效 (万元 /年 ) 二级工 (技师 ) 3300 1980 1320 3300 三级工 (高级工 ) 3100 1860 1240 3100 四级工 (中级工 ) 2800 1800 1200 2800 五 级工 (初级工 ) 2600 1560 1040 2600 普通工 2400 1440 960 2300 见习试用(研) 2020 1200 800 2020 见习试用(本) 1800 1080 720 1800 四、管理及教辅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 ) 管理 、工勤及教学辅助岗位 (以下简称管理岗位 )绩效工资 水平比照 教学岗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确定。 管理岗位人员应完成和履行本岗位的基本任务与岗位职责,并且工作量饱满。 (二 )管理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其服务态度、履行 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所发放的绩效工资,原则按年基数标准 /12个月90%的金额经考核后按月发放,另 10%作为预留的考核绩效工资视职工全年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分等级发放。 (三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超额完成岗位职责或突出贡献进行奖励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 )各教学系部所属管理工勤和教辅人员基础性绩效由学校核拨到系部包干基金 中 ,系 (部 )进行考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除教学系部之外的党政管理机构、后勤服务机构 、教务管理、科技管理等 部门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由各 部门 按原渠道 报人事部门审核,经学校核准后发放。 五、管理 岗位 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 (一 )管理及教辅岗位职员领取全额基础性绩效须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学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病事假等其他不在岗行为; 2.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主动协同其他同志开展工作,成效明显; ,思路有创新, 较好地 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无安全和业务等责任事故 发生。 【内部资料】 【审议稿】 20201114 20 (二 )见习试用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教学岗位借调至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均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总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 新入校人员,从聘任的 当 月起按聘任( 或试用)岗位发放绩效工资,考核 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应完成的相应任务核算。 (三 )管理岗位迟到、旷工、责任事故、缓聘、拒聘。三峡医专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审议稿222)(8稿)◢(含三个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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