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部分)(一)临时用地许可流程图(。。。内容摘要:
12)案源:自查、信访举报、转(督)办等责任单位:抚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责任人:李百洲经办人:刘杰联系电话:13500431711研究处理意见责任(经办)人:左宇 王军联系电话:1390493892715842332930立案、不立案责任人:李百洲联系电话:13804134070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及申辩权,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有听证权调查取证初步调查撤销立案 15个 3个工 工作违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日内 日内 转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不属我局执法范围2个工作日内通知听证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举行听证 3个工作日内 7个工作日后结案履行处罚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送达 7个工作日内 2个月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八条业务咨询部门:抚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电话:7692372 内部监督部门:法规监察处 电话:7555305 外部监督部门:市法制办监督协调处 电话:7500374行政诉讼 3个月内或不服行政复议15日内 或行政复议不被受理,行政复议期满15日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期期满6个月内案源:自查、信访举报、转(督)办等责任单位:抚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责任人:李百洲经办人:刘杰联系电话:13500431711(五)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进行处罚流程图(目录13)撤销立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及申辩权,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有听证权研究处理意见责任(经办)人:左宇 王军联系电话:1390493892715842332930立案、不立案责任人:李百洲联系电话:13804134070调查取证初步调查 15个 3个工 工作违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日内 日内 转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不属我局执法范围2个工作日内通知听证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举行听证 3个工作日内 7个工作日后结案履行处罚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送达 7个工作日内 2个月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条业务咨询部门:抚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电话:7692372 内部监督部门:法规监察处 电话:7555305 外部监督部门:市法制办监督协调处 电话:7500374行政诉讼 3个月内或不服行政复议15日内 或行政复议不被受理,行政复议期满15日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期期满6个月内(六)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流程图(目录14)案源:自查、信访举报、转(督)办等责任单位:抚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责任人:李百洲经办人:刘杰联系电话:13500431711研究处理意见责任(经办)人:左宇 王军联系电话:1390493892715842332930立案、不立案责任人:李百洲联系电话:13804134070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及申辩权,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有听证权调查取证初步调查撤销立案 15个 3个工 工作违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日内 日内 转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不属我局执法范围2个工作日内通知听证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举行听证 3个工作日内 7个工作日后结案履行处罚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送达 7个工作日内 2个月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一条业务咨询部门:抚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电话:7692372 内部监督部门:法规监察处 电话:7555305 外部监督部门:市法制办监督协调处 电话:7500374行政诉讼 3个月内或不服行政复议15日内 或行政复议不被受理,行政复议期满15日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期期满6个月内撤销立案案源:自查、信访举报、转(督)办等责任单位:抚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责任人:李百洲经办人:刘杰联系电话:13500431711(七)对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用地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进行处罚流程图(目录15)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及申辩权,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有听证权研究处理意见责任(经办)人:左宇 王军联系电话:1390493892715842332930立案、不立案责任人:李百洲联系电话:13804134070调查取证初步调查 15个 3个工 工作违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作日内 日内 转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不属我局执法范围2个工作日内通知听证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举行听证 3个工作日内 7个工作日后结案履行处罚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送达 7个工作日内 2个月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业务咨询部门:抚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电话:7692372 内部监督部门:法规监察处 电话:7555305 外部监督部门:市法制办监督协调处 电话:7500374行政诉讼 3个月内或不服行政复议15日内 或行政复议不被受理,行政复议期满15日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期期满6个月内案源:自查、信访举报、转(督)办等责任单位:抚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责任人:李百洲经办人:刘杰联系电话:13500431711(八)对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用地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处罚流程图(目录16)撤销立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及申辩权,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有听证权研究处理意见责任(经办)人:左宇 王军联系电话:1390493892715842332930立案、不立案责任人:。。。。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部分)(一)临时用地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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