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同时分别给予安全生产科安全员、基层安全负责人扣款额20%、 10%的处罚。 其它未提及或特殊情况参照执行 15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备 注 3 安全 教育 1.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本年度没有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或没有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每人次扣责任部门 20 元。 未对外委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每人次扣20 元。 未按时参加 厂 的安全培训,每次扣相关人 20元。 台帐不规范、不健全,每项次扣 20 元。 不如实进行安全教育,扣罚相应的安全教育责任人及相应部门各 20 元未安全教育人数。 若发生扣款 ,同时分别给予安全生产科安全员、基层安全负责人 扣 款 额20%、 10%的处罚。 其它未提及或特殊情况参照执行 4 安全 监控 管理 1.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监控,按 厂 要求定期进行事故预案演练 岗位 每年第一季度修订事故预案,每年组织一次事故预案演练或岗位技能考试,一次没做到扣20 元。 安全巡检(工艺、维修、电仪、安全)定时、定路线、定内容,每缺一项扣 20 元。 5 消防 工业 卫生 1.消(气)防设施(器材)完好。 消(气)防器材不落实“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每项次扣 20 元。 消(气)防器材维护不完好 ,不建立器材台帐,每项次扣 20 元。 说明: 一、本细则专业管理考核部门:安全 生产科。 二、本细则制定依据:安全检查制度。 三、本细则使用范围: 厂 所辖各部门。 四、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 安全生产科 负责解释。 安全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部门安全绩效考评程序,对各部门的安全绩效进行全面、 科学、 16 正确的评价,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并通过本项制度的连续实施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促进企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厂各部门的安全绩效考评。 第三条 安全生产科作为厂 安全 绩 效考 评 管理 的具 体 实施 部 门 ,负责本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变更以及对各部门安全绩效考评。 第四条 安全绩效考评的作用。 (1)通过考评,不断强化安全工作的开展,克服安全工作的低效率、不作为行为,不断提高各部门的安全绩效; (2)为部门负责人职务调整、部门奖金分配、责任制承包兑现等活 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3)强化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正确的工作价值观。 第五条 按照考评时间不同可分为半年度考评和年终考评。 半年度考评于每年六月底进行,对各部门在上半年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年终考评于每年十二月底进行,对各部门本年度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第六条 按照考评部门不同可分为生产相关部门考评和非生产相关部门考评。 第二章 安全绩效考评的方法 第七条 绩效考评采用新型的全方位考评法,即首先进行部门自评,然后由安全绩效考评组对每一个部门进行安全绩效考核,从安全基础、安全监督管 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危化品使用装卸车管理、消防气防基础管理、消气防器材管理、消防报警管理九个方面进行考评,以查询书面记录和查现场两种形式进行考核,最后由考评负责部门进行考评汇总并撰写考评评语。 安全绩效考核时成立安全绩效考评组,具体负责安全绩效考评的实施、结果认定。 安全绩效考评组应由安全生产分管经理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通过考评对被考评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与被考评部门进行考评沟通和分析运用,并将结果及时报厂企管部,并按照有关程序公布。 每 次考评结果均由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第九条 绩效考评结果的表述采用固定分值法,用分数来表达对不同考评因素的评语。 第十条 绩效考评应以客观考评为主,强调客观性,定量考评被考评部门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 静态考评与动态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使被考评部门能够清楚的做出横向纵向的比较,利于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 厂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建立激励机制,其结果应 17 用采取考评成绩的绝对数值与相对名次相结合的办法。 根据被考评所属类别的不同将被考评者按考评成绩排定名次,结合厂工作实际和岗位设置情况 ,实行嘉奖或通报机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嘉奖是指对在同类别部门安全绩效考评中成绩最好者进行相应的奖励,方式有:奖状、奖金两种形式,奖金从安全投入费用帐户支取。 末位通报是指对在同类别部门安全绩效考评中成绩最差者进行通报,取消该部门当年参加任何先进部门的评选资格。 连续两年被通报的部门,由 安全生产科 负责报厂领导批准后降低该部门负责人的薪金待遇。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各 项 规章制度,不 断 规范员工的行为, 进一步 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 并 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 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 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 ( 1)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厂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 2)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 3)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厂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厂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四条 奖励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功绩及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 1)工作一贯积极认真,认真遵守各类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对厂有相当贡献者。 ( 2)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或处置事故,避免更大损失成绩显著者。 ( 3)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 4)对恶性事故及时抢救和排除,对控制事态恶性发展有较大贡献者。 ( 5)对“三废”治理、隐患消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改善劳动条件及减轻劳动强度成绩显著者。 18 ( 6)、提出较高价值的安全 合理化建议。 ( 7)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必要进 行奖励的。 第五条 奖励形式: ( 1)通报表扬; ( 2)荣誉奖励(奖状、证书); ( 3)物质奖励(奖金、物品); ( 4)晋升职务。 第六条 处罚。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相应处分: ( 1)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蛮干,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者。 ( 2)安全生产管理不善,不完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未遂事故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 3)由于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未遂事故者。 ( 4)因违章作业造成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及设备设施损坏的部门和责任者。 ( 5)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工作消极,不配合、不开展上一级安全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任务者。 第七条 处罚形式: ( 1)通报批评; ( 2)罚款; ( 3)扣罚奖金; ( 4)经济赔偿; ( 5)降职; ( 6)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按其考核细则执行。 第九条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第十条 重大奖惩事项的材料呈报时,需经有关人员讨论, 岗位 (部门)通过,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发生厂级管理事故,一票否决 ,对已发事故的呈报,应按厂事故管理制度要求逐级 呈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9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 厂 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隐患治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厂安全的生产环境及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投入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投入费 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安全投入费用由安全费用及其它安全投入两部分组成。 其中安全费用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 4%逐月提取,其它安全投入据实列支。 第四条 安全投入费用使用的范围: (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 2)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费用; ( 3)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隔离操作、警示及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 ( 4)生产设施改造及隐患治理 所需费用; ( 5)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 6)安全检查工作、评价所需费用; ( 7)安全生产先进技术 研究 、 推广 、 应用及有关经费投入费用; ( 8)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 9)重大危险源评估、整改治理、监控支出等费用; ( 10)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 11)安全奖励费用; ( 12)其它应当列入安全投入的费用。 第五条 厂安全投入费用由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安全投入费用计划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再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厂有关经费使用程序逐级 审批, 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 厂有关 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条 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部门对厂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七条 经批准后的安全投入费用由安全生产科提取,厂财务部门应保障费用的落实。 计划应 报 送主管生产的 厂长。 第八条 工会应监督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本 制度。 第九条 厂应将上一年年度安全投入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向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专 20 项工作汇报,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按 本制度 及 厂 计划 及时、足额提取 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 安全投入费用的会计处理 ,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本规定如与上级部门文件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全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厂各单位和部门的所有员工;来厂参观和实习的单位和人员、外 来承包商施工人员。 第三条 企业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和档案,普及宣传安全知识。 第四条 厂安全生产科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 厂领导应按照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厂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 安全生产科长,除参加政府举办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应参加厂组织的安全培训。 其中新上岗的安全生产科长应先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 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 第八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科会同技术设备科共同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21 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第三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九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厂安全生产科组织的班组长培训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安全注意事项 、本岗位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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