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北护理学院出纳管理作业流程及工作手册精品文档内容摘要:

、各種事務性開支等經費付款案件之出納作業如次: (一) 建立資料: 6 1、 依據人事或相關單位之通知或依權責調查後,建立及更新出納基本資料檔案。 2、 通知員工在機關委託之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據以輸入電腦建立資料檔,俾辦理劃撥入帳。 (二) 辦理付款轉帳存款作業程序: 1、 薪津、加班、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公提部分及不休假加班費等各項補助費頇先經相關單位統一造具清冊送請相關單位審查,校長核可後,由會計單位開具支出傳票,出納管理人員開立﹁國(公)庫專戶存款支票﹂經出納組長、會計主任、校長加蓋印鑑章後,將相關轉帳媒體資料送金融機構。 2、 出納管理單位於各項費用匯款轉帳後,應通知各受款人(含電子郵件之通知)。 3、 出納管理人員於支付現金時,應請收款人當面清點,離去後如有短少,概由收款人自行負責。 4、 在專戶存款內支付之款項,應一律簽發抬頭支票,並依規定劃線或禁止背書轉讓。 5、 支付款項頇由金融機構匯寄者,應洽請會計單位在傳票上註明匯往地點及受款人名稱,即日匯出,匯出後並將匯款憑證連同原傳票移送會計單位辦理結報。 第五章 各項費用之扣繳作業 四十、 員工薪津之扣繳項目: 員工薪津內扣繳之各種費款,必頇依據有關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始得辦理,現行扣繳項目包括:所得稅、公保、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健(眷)保費、勞保費、福利互助金、公教住宅貸款、消費性貸款、公教存款、小額及急難貸款、互助團體人壽保險、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自提部分及其他等項。 四十一、 各項費用之扣繳作業: (一) 各機關員工每月薪津內各項費用之扣繳,於其薪津全數撥入金融機構各機關劃撥帳戶後,其中除由出納管理單位依據扣繳資料另行分別簽開金融機構支票,持赴下列受款機關繳納外,公教存款及其餘款項應即逕撥員工個人帳戶。 1、 公保費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每月十五日前持人事單位編製之繳納保險費清單,赴代收金融機構繳納。 2、 健(眷)保費:每月十五日前持健保局寄送之繳款單,赴代收金融機構繳納。 7 3、 勞保費:每月十五日前持勞保局寄送之繳款單,赴代收金融機構繳納。 4、 公教人員福利互助金:每月十五日前根據人事單位編製之繳納清單赴金融機構繳納。 5、 薪資所得稅:每月十日前填製薪資所得扣繳稅款繳款書赴金融機構繳納。 6、 購物貸款:於各該貸款金融機構規定期限內繳納。 7、 公教住宅購屋貸款:於各該貸款金融機構規定期限內繳納。 8、 公教存款:每月發薪日前五天填製團體戶存款單一式三份及磁片,隨同薪資總表遞送金融機構,於發薪當日,由金融機構,於發薪當日,由金融機構主動轉入各員工存款帳戶。 9、 小額及急難貸款:於各該貸款金融機構規定期限內繳納。 10、 互助團體人壽保險:每月三日前,填製互助團體人壽保險費清單,至指定金融機構繳納。 11、 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字提部分:每月五日前填製存款單,赴金融機構繳納。 12、 其他:依其他法令規定赴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 (二) 所得稅扣繳作業: 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依相關規定扣繳之稅款向國庫繳清﹔每年應開具扣繳憑單,全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統計無誤並印發扣繳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另錄製磁片逕向國稅局申報。 第六章 零用金 四十二、 零用金係因應緊急各項零星支付而設置,各機關零用金用以支付在一定金額以內之零星購置、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短程車資、出席費、交通費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支出之費用。 另合於零用金支付之事項,申請人應依支出憑證證明規則及有關規定檢附相關文件送零用金經管單位,零用金經管單位於收到上述單據時,應即審核後,以零用金支付,其作業程序如次: (一) 零用金之申請: 年度開始,各機關零用金經管單位為應緊急及零星支用,應參酌實際情形在財政部國庫署(或財政主管機關)核定零用金額度內,會會計單位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提取定額現金,指定專人經管,備 8 作零星支用。 (二) 零用金由事務管理單位指定專人統一保管支付,在一定金額限額內,各業務承辦單位因業務需要,得經其單位主管核准,向保管零用金之管理人員借款備付零用,惟應自借款日起三日內檢附支出憑證向事務管理單位核銷。 (三) 各機關各項零星採購、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短程車資、出席費、交通費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支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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