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内容摘要:

作用效应。 确有依据时,尚可采用简化计算方法确定地震作用效应。 1j 振型 j 层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Fxji=α jγ tjXjiGi Fyji=α jγ tjYjiGi ( i= 1,2,„ ,n。 j=1,2,„ ,m) ( — 1) Ftji=α jγ tjr2iφ jiGi 式中 Fxji、 Fyji、 Ftji— 分别为 j 振型 i 层的 x 方向、 y 方向和转角方向的地震作用标准值; Xji、 Yji— 分别为 j 振型 i 层质心在 x、 y 方向的水平相对位移; φ ji— j 振型 i 层的相对扭转角; ri— i 层转动半径,可取 i 层绕质心的转动惯量除以该层质量的商的正二次方根; aj— 相应于第 j 振型自振周期 Tj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按本规程第 ~ 条确定; γ tj— 考虑扭转的 j 振型参与系数,可按本规程公式 ( — 2) ~ ( — 4) 确定; n— 结构计算总质点数,小塔楼宜每层作为一个质点参加计算; m— 结构计算振型数,一 般情况下可取 9~ 15,多塔楼建筑每个塔楼的振型数不宜小于 9。 当仅考虑 x 方向地震作用时:    ni iijijijini ijitj GrYXGX 1 22221 )(/  ( — 2) 当仅考虑 y 方向地震作用时:    ni iijijijini ijitj GrYXGY 1 22221 )(/  ( — 3) 当考虑与 x 方向夹角为θ的地震作用时:  s inc os yjxjtj  ( — 4) 式中γ xj、γ yj— 分别为由式 ( — 2) 、 ( — 3) 求得的振型参与系数。 2 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考虑扭转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公式 确定:    mj mk kjjk SSS 1 1  ( — 5)   TTkjT TTkjjk   222 )1(41 )1(8   ( — 6) 式中 S— 考虑扭转的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j、 Sk— 分别为 j、 k 振型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Pik— J 振型与 k 振型的耦联系数; λ T— k 振型与 j 振型的自振周期比; ζ j、ζ k— 分别为 j、 k 振型的阻尼比。 3 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公式中的较大值确定: 22 )( yx SSS  ( — 7) 或 22 )( xy SSS  ( — 8) 式中 Sx— 仅考虑 X 向水平地震作用时的地震作用效应; Sy— 仅考虑 y 向水平地震作用时的地震作用效应。 ,可按本规程附录 B进行。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 nij jEki GV  ( ) 式中 VEKi— 第 i 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 λ — 水平地震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 规定的值;对于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 尚应乘以 的增大系数; Gj— 第 j 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n— 结构计算总层数。 表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类别 7度 8度 9度 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于 ( ) ( ) 基本周期大于 ( ) ( ) 注: 1 基本周期介于 和 之间的结构,应允许线性插入取值; 2 8 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和 的地区。 9 度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列规 定计算(图): 图 结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示意图 1 结构总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FEvk=α vmaxGeq( — 1) Geq= ( — 2) α vmax= max( — 3) 式中 FEvk— 结构总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α vmax— 结构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Geq—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GE— 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各质点重力荷载代表值之和。 2 结构质点 i 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Evknj jjiivi FHGHGF1( — 4) 式中 Fvi— 质点 i 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Gi、 Gj— 分别为集中于质点 i、 j 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本规程第 条的规定计算; Hi、 Hj— 分别为质点 i、 j 的计算高度。 3 楼层各构件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比例分配,并宜乘以增大系数。 水平长悬臂构件、大跨度结构以及结构上部楼层外挑部分考虑竖向地震作用时,竖向地震作用的标准值在 8 度和 9 度设防时,可分别 取该结构或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10%和 20%。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当非承重墙体为填充砖墙时,高层建筑结构的计算自振周期折减系数ψ T 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 框架结构可取 ~ ; 2 框架 — 剪力墙结构可取 ~ ; 3 剪力墙结构可取 ~。 对于其他结构体系或采用其他非承重墙体时,可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周期折减系数。 4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框架、剪力 墙、框架 — 剪力墙、简体和板柱 — 剪力墙结构体系。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的结构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变形能力;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3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强。 高层建筑的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突变和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 2 宜具有多道抗震防线。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和混合结构设计,除应符 合本章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 10 章和第 11 章的有关规定。 A级和 B级。 B 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可较 A 级适当放宽,其结构抗震等级、有关的计算和构造措施应相应加严,并应符合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尚应符合本规程第 条的规定。 框架 — 剪力墙、剪力墙和筒体结构高层建筑 ,其高度超过表 — 1 规定时为 B 级高度高层建筑。 U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 — 2 的规定。 表 — l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 m) 结构体系 非抗震没计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7度 8度 9度 框架 70 60 55 45 25 框架 — 剪力墙 140 130 120 100 50 剪力墙 全部落地剪力墙 150 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剪力墙 130 120 100 80 不应采用 筒体 框架 — 核心筒 160 150 130 100 70 筒中筒 200 180 150 120 80 板柱 — 剪力墙 70 40 35 30 不应采用 注: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高度; 2 表中框架不含异形柱框架结构; 3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4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Ⅳ类场地上的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 5 甲类建筑, 8 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没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 9 度时应专门研究; 69 度抗震没防、房屋高度超过本 表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 表 — 2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 m) 结构体系 非抗震没计 抗震设防度 6度 7度 8度 框架 — 剪力墙 170 160 140 120 剪力墙 全部落地剪力墙 180 170 150 130 部分框支剪力墙 150 140 120 100 筒体 框架 — 核心筒 220 210 180 140 筒中筒 300 280 230 170 注: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 高度;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3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建筑或位于Ⅳ类场地的建筑,表中数值应适当降低; 4 甲类建筑, 7 度时宜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 8 度时应专门研究; 5 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 — 1 的数值; 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 — 2 的数值。 表 — 1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结构体系 非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7度 8度 9度 框架、板柱 — 剪力墙 框架 — 剪力墙 剪力墙 5 5 6 4 5 6 3 4 5 2 3 4 筒中筒、框架 — 核心筒 6 6 5 4 表 — 2 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非抗震没计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7度 8度 8 7 6 在高层建筑的一个独立结构单元内,宜使结构平面形状简单、规则,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均匀。 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 高层建筑宜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的 平面形状。 抗震设计的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 平面长度不宜过长,突出部分长度 l 不宜过大(图 ); L、 l 等值宜满足表 的要求; 3 不宜采用角部重叠的平面图形或细腰形平面图形。 图 建筑平面 表 L、 l 的限值 设防烈度 L/B l/Bmax l/b 7度 9度 ≤ ≤ ≤ ≤ ≤ ≤ 抗震设计的 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混合结构 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减少偏心。 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 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 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倍; B 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倍。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t 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1之比, 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 大于 , B 级高度高层建 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 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在设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 楼面凹入或开洞尺寸不宜大于楼面宽度的一半;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 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于 2m。 艹字形、井字形等外伸长度较大的建筑,当中央部分楼板、电梯间使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加强楼板以及连接部位墙体的构造措施,必要时还可在外伸段凹 槽处设置连接梁或连接板。 楼板开大洞削弱后,宜采取以下构造措施予以加强: 1 加厚洞口附近楼板,提高楼板的配筋率;采用双层双向配筋,或加配斜向钢筋; 2 洞口边缘设置边梁、暗梁; 3 在楼板洞口角部集中配置斜向钢筋。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宜调整平面形状和结构布置,避免结构不规则,不设防震缝。 当建筑物平面形状复杂而又无法调整其平面形状和结构布置使之成为较规则的结构时,宜设置防震缝将其划分为较简单的几个结构单元。 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 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 15m 的部分,可取 70mm;超过 15m 的部分,6 度、 7 度、 8 度和 9 度相应每增加高度 5m、 4m、 3m 和 2m,宜加宽 20mm; 2)框架 — 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 70%采用,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 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 70mm。 2 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构类型确定;防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较低的房屋高度确定; 3 当相邻结构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宜增大防震缝的宽度; 4 防震缝宜沿房屋全高设置;地下室、基础可不设防震缝, 但在与上部防震缝对应处应加强构造和连接; 5 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如无可靠措施,不应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设置防震缝。 抗震设计时,伸缩缝、沉降缝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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