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438—20xx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内容摘要: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按 DL/ T5048 规定的方法进行,质量评定按 DL5007 执行。 对虽未超标但记录的缺陷,应确定位置、尺寸和性质,并记入技术档案。 管道保温层表面应有焊缝位置的标志。 应定期检查管道支吊架和位移指示器的工作状况,特别要注意机组启停前后的检 查,发现松脱、偏斜、卡死或损坏等现象时,及时调整修复并做好记录。 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特别是弯管、弯头、三通、阀门和焊缝等薄弱环节,应定期进行运行中的巡视检查。 对超设计使用期限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更要注意检查,每值至少巡视一次。 发现漏泄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温度、压力运行,如超温,则应做好记录。 启动和运行中,应严格执行暖管和疏水措施,认真控制温升、温降速度,并监视管道膨胀情况。 应注意掌握已运行的工作温度大于 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及其部件的质量情况。 对情况不明的钢管、三通、弯管、弯头、阀壳和焊缝等, 要结合检修分批检查,摸清情况,消除隐患。 与主蒸汽管道相联的小管道,应采取如下监督检查措施: a) 主蒸汽管道可能有积水或凝结水的部位 (压力表管、疏水管附近、喷水减温器下部、较长的死管及不经常使用的联络管 ),大修时应重点检查内壁裂纹。 b) 小管道上的管件和阀壳应按 的规定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按 、 7. 20 和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 对联络管、防腐管等小管道的管子、管件和阀壳,运行 10 万 h 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全部更换。 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 450℃的碳钢、钼钢蒸汽管道,当运行时间达到或超过 10 万 h时,应进行石墨化普查,以后的检查周期约 5 万 h。 运行时间超过 20 万 h 的管道,在石墨化普查基础上,如需要可割管进行鉴定,割管部位应包括焊接接头。 运行时间较长和受力复杂的母管,是石墨化检查的重点。 对石墨化倾向日趋严重的管道,除做好检查、分 析、处理外,必须按规定要求做好管道运行、维修工作,防止超温、水冲击等。 高合金钢管 (如 F1 F12 和 P91 等 )主蒸汽管道异种钢焊接接头及接管座焊接接头,运行 5 万 h 时,进行无损探伤,以后检查周期为 3 万 h~ 5 万 h。 对已运行 3 万 h~ 4 万 h 的 300MW 及以上机组,和已运行 8 万 h~ 10 万 h 的 1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 (含热段、冷段 ),应对管系及支吊架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 检查和调整具体实施措施按 DL/ T616 的规定进行。 300MW 及以上机组低温再热蒸汽 管道 (冷段 )投运后第一次大修,应做如下检查: a) 20%的焊口 (含纵、环焊缝 )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如发现不合格焊口,应加倍复查; b) 弯管 (含弯头 )按 30%进行不圆度检查; c) 壁厚检测。 以后检查周期为 5 万 h。 对使用期限达 10 万 h,工作温度大于 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进行如下检查: a) 管件和阀壳按 所列项目进行检查; b) 焊缝进行外观和无损探伤 检查; c) 直管进行壁厚测量和金相检查; d) 监察段进行硬度、金相、蠕变损伤检查。 对运行时间达 20 万 h、工作温度大于 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除按所列项目进行检查外,对管件应增加硬度检验项目;对管壁较薄、应力较高的部位 (尤其是弯管 ),还应增加金相、蠕变损伤和碳化物检查,必要时割管进行材质鉴定。 材质鉴定按DL/ T 654 推荐的方法进行。 运行时间达 30 万 h、工作温度大于 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除按 要 求检查外,必要时进行管系寿命鉴定。 管系寿命鉴定可参照 DL/ T 654 推荐的方法进行。 对已投入运行、工作温度为 540℃、工作压力为 10MPa、外径为 273mm 的 10CrMo910钢主蒸汽管道,按如下要求进行检查: a) 实测壁厚 20mm~ 的直管、弯管,运行到 10 万 h 时,应进行壁厚、硬度、金相、碳物检查,在检查基础上决定是否需要割管做材质鉴定,继后的检查周期约 3万 h~ 5 万 h; b) 实测壁厚小于 20mm 的直管、弯管,或发现蠕变相对变形量达到 %时,应提前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已运行 20 万 h 的 12CrMo、 15CrMo、 12CrMoV 钢主蒸汽管道,经检查符合下列条件,直管段一般可继续运行至 30 万 h; a) 实测最大蠕变相对变形量小于 %,或最大蠕变速度小于 10- 5 %/h; b) 对监察段钢中碳化物内含钼量占钢中总含量的比值, 12CrMo、 15CrMo 钢不超过 85%, 12Cr1MoV 钢不超过 75%; c) 监察段金相组织未严重球化 (即 铬钼钢未达到 6 级 1),铬钼钒钢未达到 5 级 2 )); d) 未发现严重的蠕变损伤。 注 1:铬钼钢球化评级按附录 E 规定进行。 注 2:铬钼钒钢球化评级按附录 F 规定进行。 已运行 20 万 h 的低合金耐热钢主蒸汽管道,应根据蠕变损伤检查结果确定如下检查周期: a) 发现单个孔洞,检查周期为 4 万 h~ 5 万 h; b) 发现方向性孔洞,检查周期为 2 万 h~ 3 万 h; c) 发现链状孔洞,检查周期为 万 h~ 万 h。 运行达到或超过 30 万 h 的主蒸汽管道,可参照上述规定确定检查周期,也可参照 和 有关技术指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2CrMo、 15CrMo 和 12CrMoV 钢主蒸汽管道,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材质鉴定: a) 运行至 20 万 h 超过 所规定的条件之一时; b) 运行至 30 万 h 前,实测蠕变相对变形量达到 1%或蠕变速度大于 10- 5%/ h。 除 所列的三种钢种外,其余合金钢主蒸汽管道、高温 再热蒸汽管道,当蠕变相对变形量达 1%,或蠕变速度大于 1 10- 5%/ h 时,应进行材质鉴定。 低合金耐热钢主蒸汽管道材质损伤,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a) 自机组投入运行以后,一直提供蠕变测量数据 (含弯管整体周向或外弧侧局部切向 ),其相对蠕变变形量达到 2%; b) 在管子的总寿命损耗率达到 60%之前补装的蠕变测点 (含弯管整体周向或外弧侧局部切向 ),其相对蠕变变形量达到 1%; c) 多个晶粒度长的蠕变微裂纹。 工作温度大于 450℃的锅炉出口、汽轮机进口的导汽管,根据不同的机组型号在运行5 万 h~ 10 万 h 时间范围内,进行外观和无损检查,以后检查周期约 5 万 h。 对启停次数较多、原始不圆度较大和运行后有明显复圆的弯管,应特别注意,发现裂纹时, 应及时更换。 8 8 受热面管子的技术监督 对受监范围的受热面管子,应根据能源电[ 1992] 1069 号文《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的规定,把好在设计、监造、安装、运行、检修各个环节的技术关。 受热面管子安装前,应根据装箱 单和图纸进行全面清点,核对制造单位出具的出厂说明书及其质量保证书是否齐全,其内容应包括技术条件编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 (常温和高温 )、供货状态及协议书中规定项目的全部检验结果。 受热面管子安装前应对其管子质量和制造厂焊口进行如下检查: a) 注意检查表面有无裂纹、折叠、龟裂、压扁、砂眼和分层等缺陷。 外表面缺陷深度超过管子规定厚度 10%以上,或咬边深度大于 时,应采取处理措施。 b) 对受热面管子的外径和壁厚,应使用游标卡尺等工具,随机抽查。 对于装 配好的管排,壁厚测量应不少于组装件根数的 5%,且每根至少测量两个截面,每个截面至少测两点,测量结果应符合图纸要求。 c) 受热面管子的弯管按 10%进行抽查,其拉伸面实测壁厚不得小于计算壁厚,压缩面不应有明显的皱褶,以及不圆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d) 对制造厂焊口质量抽查应按 DL/ T5047 规定进行。 e) 用于受热面的合金钢管及其手工焊焊缝,均应进行 100%的光谱和硬度抽查分析。 受热面管子检修时,应进行如下检查: a) 进行外观检查,是否存在磨损、腐蚀、刮伤、鼓包、变形 (含蠕变变形 )、氧化及表面裂纹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b) 对垢下腐蚀严重的水冷壁管,应定期进行腐蚀深度的测量; c) 大修时,在高温过热器和高温再热器管壁温最高处,必要时割取管样进行检查。 为了解壁温大于 450℃的过热器管和再热器管材质性能变化规律,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锅炉,在壁温最高处设监察管。 取样周期一般为 5 万 h。 监督壁厚、管径、组织、碳化物成分和结构、脱碳层和力学性能变化。 对 Cr- Ni 奥氏体钢管,在制造、运输、库存、安装、运行等各个环节中应采取如下防止应力腐蚀措施: a) Cr- Ni 奥氏体钢管弯管后应进行固溶处理。 b) Cr- Ni 奥氏体钢锅炉排管应涂防锈漆和管口密封。 c) 应采用除盐水做水压试验,严禁用生水,试验溶液应满足 DL/ T561 的要求,氯离子应低于 200μ g/ L。 水压试验后应及时把水放净,用压缩空气吹干。 d) 锅炉酸洗时所选择的酸洗介质和缓蚀剂均应有利于防止应力腐蚀。 当发现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更换: a) 合金钢管外径蠕变变形大于 %,碳素钢管外径蠕变变形大于 %; b) 高温过热器管和再热器管外表面氧化皮厚度超过 ,且晶界氧化裂纹深度超过 5 个晶粒; c) 管子外表面有宏观裂纹; d) 微观检查发现蠕变裂纹; e) 奥氏体不锈钢管产生应力腐蚀裂纹; f) 12Cr2MoWVTiB(钢研 102)钢管σ b< 540MPa、δ 5≤ 18%,以及碳化物明显 聚集长大; g) 管壁减薄到小于强度计算壁厚,或减薄量大于壁厚的 30%; h) 腐蚀点深度大于壁厚的 30%; i) 石墨化达 4 级 (对碳钢和钼钢 )。 注:若发现奥氏体不锈钢管有粗大的σ相沿晶界析出,应进行材质鉴定。 高温过热器或高温再热器的高温段如采用 18- 8 不锈钢管,其异种钢焊接接头应在运行 8 万 h~ 10 万 h 时进行宏观检查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比例为 20%。 受热面管子整体或大面积更换时,应对钢管逐根进行无损探伤检 查。 9 9 锅筒的技术监督 根据锅监委[ 1995] 001 号文《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查大纲》的要求,安装锅筒前应重点进行下列检查: a) 查阅制造厂所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及质量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如资料不全或对质量有怀疑,应进行复核检查,必要时应要求制造厂参加复验; b) 对合金钢锅筒的每块钢板、每个管接头均进行光谱检查; c) 对焊缝表面 100%进行宏观检查; d) 对集中下降管座、给水管 座角焊缝的 100%和筒体纵缝的 25%、环缝的 10%(含全部 T 形接头 ) 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e) 对其他管座每种至少抽查 1 个作无损探伤,对人孔加强圈焊缝和返修过的部位应重点抽查; f) 对筒体、焊缝及热影响区进行硬度抽查。 管座角焊缝无损检验可参照 JB4730 的规定方法进行。 锅炉投入运行 5 万 h 时,应对锅筒进行第一次检查,以后检查周期结合大修进行。 检查内容: a) 对集中下降管管座焊缝应 100%地进行超声波探伤,分散 下降管管座焊缝进行抽查; b) 对筒体和封头内表面 (尤其是水线附近和底部 )、给水管及集中下降管管孔周围和孔内壁 (尤其是拐角处 )等可见部位, 100%地进行宏观检查; c) 筒体和封头内表面主焊缝、人孔加强焊缝和预埋件焊缝、封头过渡区及其他接管座角焊缝表面除锈后,进行 100%的宏观检查;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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