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精品文档内容摘要:
设计 1 楼梯间外墙宜采用封闭式并设可开启的外门窗 ; 2 封闭式楼梯间外墙及开敞式楼梯间与住户相邻部分的隔墙,应符合表 中外墙热工性能的规定; 3 封闭式楼梯间与住户相邻墙体,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中分户墙的规定; 4 封闭式楼梯间外窗计入相应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 14 居住建筑采用分体式空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 空调 室外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安装方便,稳定牢固,不存在安全隐患; 2 室外机的换热器通风良好,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避免气流短路,室外机的前面和两侧不应有造成 换 热器流短路的阻挡物;且不宜将每层室外机布置在建筑的同一竖向凹槽内; 3 避免向邻居方向排气,尽量减小对周围环境的热影响和噪声干扰。 特殊建筑和部位的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高出主体建筑屋面二层及二层以下(每层面积小于等于 200 ㎡)的出屋面楼梯间、贮藏室、物品库、设备用房等无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 但出屋面 电梯机房的屋顶、墙体(含门窗)应做保温、隔热设计。 局部突出屋顶的书房、阳光房、健身房及有人使用的坡屋面阁楼,均应做好保温、隔热设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1 各类住宅、别墅,以居住为主的公寓 、 集体宿舍以及养老院 、老年公寓等 ; 2 全部 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且每间(套)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300 ㎡的商铺; 3 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小区简易会所;物业管理办公、小型会议、活动室等不设集中空调的用房; 4 独立建 设 、 全部或局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幼儿园、托儿所。 15 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门窗的各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或优于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性指标时,可直接判定该设计建筑为节能建筑。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可采用权衡判断进行综合判断 当所设计建筑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 、 和 条的规定时,则必须采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本标准采用建筑物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为建筑物的节能综合判断计算指标。 建筑节能综合指标应采用专用软件进行动态计算。 建筑节能综合指标应按下列计算条件计算: 1 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全天为 18℃,夏季全天为 26℃; 2 室外气象计算参数采用 本市 典型气象年; 3 采暖和空调时,换气次数取 次 /h; 4 采暖、空调设备为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器,空调额定能效比取 ,采暖额定能效比取 ; 5 采暖计算期 12 月 5 日至次年 3 月 5 日,空调计算 6 月 5 日至 9 月 5 日 ; 6 室内照明得热为 h/( m2 d),室内其它内部得热平均强度为 ; 7 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 实施细则 附录 B计算。 在进行设计建筑节能综合判断时,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全年采暖、空调耗电量,然后计算所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小于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时,判定所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 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耗电量时,应调整设 16 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所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耗 电量小于参照建筑采暖、空调耗电量为止。 参照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均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 2 当所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大于本实施细则第 条的规定时,按同一比例将参照建筑每个开间外墙和屋面面积分为传热面积和绝热面积两部分。 使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所有传热面积之和除以参照建筑的体积等于本实施细则第 条中的体形系数限值。 3 参照建筑外墙和屋顶的开窗(门)位置应与设计建筑相同。 当某个 朝向 的窗面积和与该 朝向 的传热面积之比大于本实 施细则表 的规定时,应缩小该 朝向 的窗面积,使得窗面积与该 朝向 的传热面积之比符合本实施细则表 的规定。 4 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完全符合本实施细则第 条、第 条的规定。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设计项目,其主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必须满足或优于表 的规定后,方可进行。 表 居住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K, Km, W/(㎡ k) 体形系数 热惰性指标 D 屋顶 K 外墙 Km 外门窗 K 屋顶天窗 K K SC ≤ D≤ K≤ Km≤ ≤ ≤ ≤ D K≤ Km≤ D≤ K≤ Km≤ ≤ ≤ ≤ D K≤ Km≤ 凡东、西、南向卧室单一开间窗墙面积比大于或等于 时,必须设置能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 17 6 采暖、空气调节和通风节能设计 一 般 规 定 居住建筑采用集中采暖、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和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居住建筑采暖、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能源情况、设备用能效率及运行费用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提出以下优先实施做法: 1 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居住建筑采暖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2 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3 有条件 时,宜采用热、电、冷联产技术及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4 居住建筑采用户式中央空调时宜选用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居住建筑群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在建筑物或热力入口设置热计量表,每户(室)均应设室温控制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表。 采暖、空调和通风系统采用的风机、水泵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施工图设计时,集中采暖、空调水系统应进行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 采 暖 一般情况下 ,居住建筑采暖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式采暖设备。 下列情况除外: 1 环保、消防有特殊要求,且不具备其他热源条件的建筑; 2 以热泵供热为主,配置少量辅助电加热的建筑; 3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价(最小峰谷电价比不低于 3:1)蓄热的系统 ,且电热设备不在日间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应采用合理的水处理方式,防止管道与设备结垢影响换热效率。 户内建筑面积不小于 80 ㎡时,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方式。 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时,热水供水温度不宜超过 55℃,供 回水温差不宜小于 10℃。 房间设计温度应降低 2℃进行房间采暖负荷计算。 18 采用燃气为能源的采暖空调热源设备时,燃气锅炉的热效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20 中的规定值; 户式燃气热水器的热效率应不小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6652020)》的 2 级的规定值。 见表。 表 燃气取暖器热效率规定指标 燃气取暖器类型 热效率( %) 家用燃气取暖器 84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88 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 88(以高热值计算) 燃气热水锅炉 89 分户计量、分室控温的集中供热系统应采用变流量方式,水泵宜采用变频控制方式。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环路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在室外各环路及建筑物入口处应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散热器的散热面积 ,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 确定散热器所需散热量时 ,应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应采用热效率较高的散热器。 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宜采用闭式定压方式;采用铝制散热器,应 选用防腐型铝制散热器;设置热计量式温控阀的采暖系统中,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散热器;散热器宜明装 ,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采用散热器采暖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 20℃。 当系统中部分管道采用塑料管材连接时,供水温度不宜超过 80℃。 采暖供热管道保温层厚度应采用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 空 调 夏季空调、冬季采暖的居住建筑宜采用热泵型冷暖空调器(机组)。 居住建筑采用房间空调器进行采暖、空调时,其能效比、性能系数应满足《房间 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标准中第 3 级能效等级的规定值;或满足《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2020 第 2级规定值,见表 、。 19 表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 类 型 额定制冷量 CC( kW) 性能系数 COP( W/W) 整体式 分体式 CC≤ 4500 4500CC≤ 7100 7100CC≤ 14000 表 转速可控型房 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对应的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 SEER)指标( Wh/Wh) 类 型 额定制冷量 CC( kW) 能效等级第 2 级 分体式 CC≤ 4500 4500CC≤ 7100 7100CC≤ 14000 居住建筑当采用冷水(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其性能系数、能效比不应低于表 、 、 的规定值。 并优先选用能效比较高的设备,不仅要考虑满负荷的能效比,还应着重分析比较部分负荷的能效比。 表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类 型 额定制冷量 CC( kW) 性能系数 COP( W/W) 风冷式或蒸发冷却式 活塞式 /涡旋式 CC≤ 50 CC50 螺杆式 CC≤ 50 CC50 水冷 活塞式 /涡旋式 CC≤ 528 528CC≤ 1163 CC1163 螺杆式 CC≤ 528 528CC≤ 1163 CC1163 离心式 CC≤ 528 528CC≤ 1163 CC1163 表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名义制冷量 7100W)能效比 类 型 能效比( W/W) 风冷式 不接风管 接风管 水冷式 不接风管 接风管 20 表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机 型 名义工况 性能参数 冷温水进 /出口温度 (℃ ) 冷却水进 /出口温度 (℃ ) 蒸 汽 压 力(MPa)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 kg/( kW h)〕 性能系数( W/W) 制冷 供热 蒸汽双效 18/13 30/35 ≤ — — 12/7 — — ≤ — — ≤ — — 直燃 供冷 12/7 30/35 — — ≥ — 供热出口 60 — — — — ≥ 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 /[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 +电力消耗量 (折算成一次能) ]。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的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综合性能系数( IPLV(C))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214542020 中规定的第 2 级。 见表。 表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2 级) 名义制冷量( CC) /( W)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W/W) CC≤ 28000 28000WCC≤ 84000 84000CC 居住区区域 供冷供热集中空调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采用闭式循环系统,系统应采用变流量方式; 2 冬、夏季循环水泵应分别设置; 3 系统较小或各环路负荷、压力损失相差不大时(小于 50KPa),宜采用一次泵系统 , 以上条件相差较大时,应采用二次泵系统; 4 一次泵系统经过包括设备的适应性、控制方案等技术论证后,在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且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和经济性前提下,可采用变速调节方式;二次泵宜根据流量需求的变化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5 冷水机组的冷冻水供回温差不应小于 5℃ ,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 宜尽量加大冷冻水供回水温差; 6 空调冷热水、冷却水系统均应采取可靠的水处理措施,冷却水系统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7 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当峰谷电价差较大(最小峰谷电价比 3:1),有条件蓄能,经技术经济分析(回 21 收投资差额的期限不超过 5年)夏季可考虑采用冰蓄冷空调方式,空调供回水温差宜适度加大( 6~8℃),冬季可考。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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