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特殊管理药品,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管理药品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二、本药房所指特殊管理药品是指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等。 三、根据国家有关特殊管理的药品的管理规定,必须到具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具有二类精神药品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四、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做到专柜存放。 五、二类精神药品要做到专柜存 放(加锁)。 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 7 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 2 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 2 年备查。 河津北午芹医院 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制度 一 、药品质量事故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危。 二、发生药品质量事故要及时按程序报告 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和负责人,并由质管员 24 小时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其它质 量事故应由相关人员三日内报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并及时将处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员。 三、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四、单位负责人和质 量 管 理 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善后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质 量管理人 员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河津北午芹医院 药品 /医疗器械 不良反应 /事件 报告 制度 一 、为 加强上市药品 /医疗器械 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 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 保障公众用药 用械 安全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 二 、药品 /医疗器械 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 /医疗器械 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 或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 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三 、单位及全体职工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药品 /医疗器械 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 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注意收集由本单位 使用 药品 /医疗器械 的不良反应 /事件 情况。 四 、 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为主的药品 /医疗器械 不良反应 /事件 领导小组,并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 同时要 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 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表》,每月分别 向 当地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 局和卫生局报告一次,并建立药品 /医疗器械 不良反应 /事件 档案。 五 、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 新 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六 、对于新的不良反应(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引起死亡、致癌、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的等 )应于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报告, 对于死亡病例和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 七 、坚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即报的原则。 河津北午芹医院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一 、为创造整洁、卫生 舒适 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 、药房、药库、 诊疗、 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或隔开。 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 应 规范有序。 三 、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 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四 、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 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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