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行业保密协议内容摘要:

值。 三、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四、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三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五、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不得对公司进行商誉诋毁或类似侵害公司商誉的行为。 六、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3 应当 以书面形式确认。 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除非双方另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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