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最新建筑防火细则(部分)内容摘要:

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第四节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第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如采取安全防护设施,也可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布置。 第 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的桶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表 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 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 10m。 ②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甲类厂(库)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 但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上述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 25%。 ③浮顶储罐或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 ④一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储罐与四级建筑的较大值。 ⑤石油库的储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计算一个储罐区的总储量时, 1m3的甲、乙类液体按 5m3的丙类液体折算。 第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表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① D 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 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②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③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m。 ④设有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 ⑤单罐容量不超过 1000m3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 ⑥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 ⑦闪点超过 120℃的液体,且储罐容量大于 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 5m;小于 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 2m。 第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储量不超过表 ,可成组布置; 表 液体储罐成组布置的限量 二、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行。 甲、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间距,立式储罐不应小于2m,丙类液体的储罐之间的间距不限。 卧式储罐不应小于。 三、储罐组之间的距离,应按储罐组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相同的标准单罐确定,按本规范第。 注:石油库内的油罐布置和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堤内储罐的布置不宜超过两行,但单罐容量不超过 1000m3且闪点超过 120℃的液体储罐,可不超过四行; 二、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罐的容量,但浮顶罐可不小于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三、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的一半。 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m; 四、防 火堤的高度宜为 1~ ,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 ; 五、沸溢性液体地上、半地下储罐,每个储罐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六、含油污水排水管在出防火堤处应设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装置。 第 下列情况之一的储罐、堆场,如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可不设防火堤: 一、闪点超过 120℃的液体储罐、储罐区; 二、桶装的乙、丙类液体堆场; 三、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 第 地上、半地下储罐的每个防火堤分隔范围内,宜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储罐。 沸溢性与 非沸溢性液体储罐或地下储罐与地上、半地下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范围内。 第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表 液本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 注:①总储量不超过 1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和总储量不超过 5000m3的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石油库区内油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②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5m。 ③厂内铁路线与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对于甲、乙类液体不应小于 20m,对于丙类液体不应小于 10m。 ④泵房与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 8m。 第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定。 表 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第 零位罐与所属铁路作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6m。 第五节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第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表 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注:①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 总容积按其水容量( 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 1kgf/cm2= 104Pa)的乘积计算。 ②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 25%。 ③容积不超过 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第 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湿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二、干式或卧式储罐之 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 2/3,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三、卧式、球形储罐与湿式储罐或干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四、一组卧式或球形储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 30000m3。 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且不应小于 10m。 第 液氢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 量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减少 25%。 第 湿式氧气罐或罐区与建 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表 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注:①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其容积按水容量( 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 1kgf/cm2= 104Pa)的乘积计算。 ②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 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③容积不超过 50m3的氧气储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第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第 液氧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第 量的氧气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 液氧储罐与其泵房的间距不宜小于 3m。 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库房内,且容积不超过 3m3的液氧储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注: 1m3液氧折合 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 第 液氧储罐周围 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第六节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第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 储罐区宜设置高度为 1m的非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第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规定。 表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制度区与建筑物、堆扬的防火间距 注:①容积超过 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或总储量超过 5000m3的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0m,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 ②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第 位于居民区内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其储罐与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的《城市煤气设计规 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 上述储罐的单罐容积超过 10m3或总容积超过 30m3时,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均应按本规范第。 第 总容积不超过 10m3的工业企业内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储罐,如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物内时,其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执行。 当上述储罐设置在露天时,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 规定执行。 第 液化石油气储 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超过 3000m3时,应分组布置。 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20m。 注:总容积不超过 3000m3,且单罐容积不超过 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可采用双排布置。 第 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气瓶库,其四周宜设置非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液体石油气气瓶库的总储量不超过 10m3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管理室除外),不应小于 10m;超过 10m3时,不应小于 15m。 二、 液化石油气气瓶库与主要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与次要道路不应小于 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25m。 第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第七节 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第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 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表 露天、半露天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注:①一个堆场的总储量如超过本表的规定,宜分设堆场。 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较大堆场与四级建筑的间距。 ②不同性质物品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堆场与四级建筑间距的较大值。 ③易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与甲类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且不应小于 25m。 ④易燃材 料露天、半露天堆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 25%。 ⑤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和本规范表 中相应储量堆场与四级建筑间距的较大值。 ⑥粮食总储量为 20201~ 40000t 一栏,仅适用于筒仓;木材等可燃材料总储量为 10001~ 25000m3一栏,仅适用于圆木堆场。 第八节 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第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站址应根据储量大小,宜设置在远离居住区、村镇、工业企业和影剧院 、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地区。 第 甲、乙类物品专用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易燃材料堆场等,宜设置在市区边缘的安全地带。 城市煤气储罐宜分散布置在用户集中的安全地段。 第 库房、储罐、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表 库房、储罐、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注:①厂内铁路装卸线与设有装卸站台的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可不受本表规定的限制。 ②未列入本表的堆场、储罐、库房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适当减少。 范文最新推荐 25 度党支部工作总结 [度党支部工作总结 ] XX 年度党支部工作总结 XX 年,我支部认真努力践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立足办公室本职,放眼全局工作,勤政实干,团结协作,以先锋模范带 头作用凝聚力量,努力做到办文办事快捷稳妥,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宣传有声有色,调查研究提供依据,内部协调规范顺畅,为确保全局政令畅通、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度党支部工作总结。 一、重视学习,不断提高党员自身政治修养 结合当前形势,支部认真抓好形势教育、宗旨教育、法纪教育作为占领思想阵地,增强党性观念的重要手段和内容,深入开展以全面贯彻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深入进行学习两个《条例》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通读文件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等形式,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领会和把握 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质。 此外,我支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政治理论活动。 一是自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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