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新工会会计制度内容摘要:

科目核算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根据需要下设三个明细科目:  22201 应付下级补助 —— 核算对下回拨、专项和超收等各项补助。  22202 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 核算在税务代收或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下,收到金额中应划给下级工会的部分。  22203 应付建会筹备金 —— 核算在税务代收或财政划拨收缴建会筹备金下,收到金额中应划给下级工会和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  举例:某企业行政划拨工资总额 2%部分的经费为 100 元。  基层工会以支票形式上缴工会经费: 收到经费 —— 借 :银行存款 100 贷 :拨缴经费收入 60 贷 :应付上级经费 40 上缴经费 —— 借:应付上级经费 40 贷:银行存款 40 企业直接用六联单形式上缴工会经费: 基层工会 —— 借:银行存款 60 贷:拨缴经费收入 60  税务代收、财政划拨形式上缴工会经费: 基层工会 —— 借:应收上级经费 —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银存 60 贷:拨缴经费收入 60 第 225号科 目 其他应付款  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付上下级经费等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 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 注意与原“暂存款”科目异同;不能把有关收入特别是拨缴工会经费收入等作暂存款处理。 第 231号科目 代管经费  本科目核算党团组织及单位行政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经费,如代管的党费、团费、职工互助金等。  注意与原“代管经费”的异同;收到行政属于代管性质的款项,不论金额大小,都在本科目中核算;属于 其他暂存性质的,则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不能把问题资金作代管经费处理。  注:基层建立职工互助金等必须有章程和办法 第五章 净资产(共 6 条) 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定义及包括内容 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和在建工程资金占用资金定义  第三十三条:投资基金定义  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定义及包括内容  第三十五条:后备金定义及包括内容  第三十六条:结余定义  第 301 号科目“固定基金”核算参见一一对应科目“第 162号科目固定资产”。  第 302 号科目“在建工程资金占用”核算参见一一对应科目“第 162 号科目在建工程”。 第 303 号科目“投资基金”核算参见一一对应科目“第151 号科目投资”。  注:“在建工程资金占用”科目基层一般不用 第 321号科目 专用基金  注:此科目基层不用  本科目核算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 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 32101 增收留成基金 — 核算提取的增收留成基金,在“其他支出” 科目中列支。  32102 财务专用基金 — 核算提取的财务专用基金,在“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 32103 权益保障金 — 核算提取的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在“维权支出”科目中列支。  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 借:其他支出 贷:专用基金 —— 增收留成基金 —— 财务专用基金  提取权益保障金 借:维权支出 贷:专用基金 —— 权益保险金 相关知识:专用基金管理  县级以上工会。  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全总和省总有关规定办理:  专用基金适用于县增收留成基金和财务专用基金现行文件:总工办发[2020]47 号、浙总工办发 [2020]17 号。  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现行文件:总工发 [2020]32 号。 第 322号科目 后备金  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 提取后备金时。 借:结余 贷:后备金  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动用后备金时。 借:后备金 贷:银行存款  注意事项:设立后备金体现会计谨慎原则,也是对本届工会在财力使用上的限制措施,有利于工会长远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工运事业。 第 331号科目 结余  本科目核算工会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历年滚存的结余。  注意事项:平时购国债、以货币资金和库存物品对外投资(或收回投资)、提取后备金时,都会引起 本科目在金额上的增减变化。 相关知识:工会年终结账流程  投资处理。 对外投资,借记“投资”,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结余”,贷记“投资基金”。 (收回投资做相反分录)。  提取专用基金。 借“其他支出”或“维权支出”,贷记“专用基金 — ***”。  期末结账时,将所有收支科目余额转入“结余”科目。  提取后备金,借记“结余”,贷记“后备金”。 第六章 收入(共 2条)  第三十七条 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 性资金。 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 第三十八条 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相关知识: 《工会法》规定收入来源 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 人民政府的补助  其他收入 第 401号科目 会费收入  本科目核算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 相关知识:会费收入=会员工资收入 %,计算依据是: 1978 年《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和 1994 年《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等。  注意事项:合理区分工资收入与奖金、津补贴;正确把握免交会费规定。 第 402 号科目 拨缴经费收入  核算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 本科目只 记属于本级工会部分金额;属于上级工会的部分,记入“应付上级经费”科目;属于下级工会的部分,记入“应付下级经费 —— 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基层行政直接拨缴 2%工作经费(六联单)。  基层核算 借:银行存款( 60%) 贷:拨缴经费收入( 60%)  县区、产业核算 借:银行存款( 40%) 贷:拨缴经费收入(属于县区、产业部分) 应付上级经费 集团、联合工会 2%经费先拨入基层工会(以支票形式上交)  基层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拨缴经费收入( 60%) 应付上级经费( 40%)  县区、产业同上 税务代征情况 举例:假设某市总工会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收到 2%部分的经费为 100 万元,按我省现行文件规定:市总留成 万元,应缴省总 11 万元,应转付县总 万元(包括基层 60 万元)。  市总工会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100 贷 :拨缴经费收入 贷 :应付上级经费 11 贷 :应付下级经费 — 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 县总工会会计分录 : 借 :应收上级经费 —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或借:“银行存款”) 贷 :拨缴经费收入 贷 :应付下级经费 — 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60  注:税收代收或财政部门收取建会筹备金核算办法同上,但对不需要返还筹备金情形尚需明确。 相关知识:拨缴经费收入管理  要努力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目标任务  要按《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  要按国家统计局 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拨缴  要按全总和省总规定收解工会经费  要正确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 要设置经费台账或明细账核算(县以上)  要努力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目标任务  要按《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  要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拨缴  要按全总和省总规定收解工会经费  要正确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 要设置经费台账或明细账核算(县以上)要努力完成上级工会下达 的目标任务  要按《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  要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拨缴  要按全总和省总规定收解工会经费  要正确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 要设置经费台账或明细账核算(县以上) 相关知识:工资总额计算原则  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不论是进入成本的还是不进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的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相关知识:《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之规定 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 我省各级工会经费比例分成情况: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拨交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成 60%,还有 40%在县级以上工会之间逐级留成。 文件依据:省总工字 [1979]5 号、浙总工财字 [1989]44 号和浙总工财字[2020]6 号。 相关知识: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 特点:专门用于收缴 2%工会经 费;是纳税人抵扣所得税凭证  要求:发放、领用、保管、核销手续严格。  存在主要问题:不专、不开、少开、多开、迟开、早开;多头领用、相互借用等情况。 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未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和期限上解 擅自降低上解工会经费比例 收入不入账、少入账或另设一套 擅自挪用应上解的工会经费 同意所属工会少上解或不上解 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解或不上解 第 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 本科目核算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 40301 回拨补助 —— 核算上级工会按有关规定拨付的回拨补助。  40302 专项补助 —— 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指定专门用途的项目补助。  40303 超收补助 —— 核算上级工会按有关超收增缴经费管理规定,拨付的超收补助。  40304 帮扶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帮扶困难职工的补助。  40305 送温暖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用于开展向困难职工和家庭送温暖活动的补助。  40306 救灾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用于慰问在自然 灾害中经济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  40307 其他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除上述明细科目所述内容以外的其他补助。  核算:借记“应收上级经费 — 应收上级补助”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 — ***”科目。  注意事项:本科目核算来自上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不包括政府或行政方面的。  原经常费补助明细项目已取消。  本科目的余额要与上级工会的补助下级支出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 本科目一定要实行明细核算,充分反映 了工会在维权和送温暖方面的资金支出。 第 404号科目 政府补助收入  此科目基层不用  本科目核算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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