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手册内容摘要:

有很多,考生也要在备考面试中做好充分准备。 入门篇 什么是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哪几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公务员职务如何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如何划分。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从概念上说,我国公务员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来分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是指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的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 地方国家公务员相比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要求相对稍低,并具有比较强的地域性。 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在地位上完全平等。 福利待遇方面按照所在地区和所属部门的不同有一定差别。 考试篇什么是公务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该录用考试即被称为“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又分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即俗称的“中央国考”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属于职位性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参加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什么是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可以简要概括为“凡进必考”, 即凡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就要通过考试,该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 它所体现的精神实质,既是制度设计的目标,也是制度实施的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4年至2004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制定考试录用的法规和政策文件24个,形成了公务员管理环节中体系最完善、操作性最强的单项法规体系。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的考试录用配套法规。 另外,不仅仅在录用程序上严格遵守“凡进必考”制度,在公务员的晋升和提拔上也有相应的考试制度。 “凡进必考”和“凡晋必考”逐渐结合,公务员考试录用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减少考试录用运行成本,遏制用人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 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从考试科目来说,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确定通知,除了对一些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大部分不要求专业科目考试。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各有不同,例如,北京、上海、广东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江苏省今年的考试共分三类,A类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科;B类和C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 因此,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从考试时间来说,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已经基本固定: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 另外,各个省市无论从考试时间和命题趋势上都越来越相似,联考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比如今年4月25日,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公务员考试首度实行“联考”,考试时间统一,考试题目均由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 2009年上半年的公务员联考有七个省(市、自治区)参加,其中3个省市公务员招考笔试试题相同,2009年下半年六省联考中有5省(市、自治区)相同,且题型设置、分布顺序等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相同,只是适当地减少了题量。 除了省级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 不过,目前全国各省市公务员录用工作的趋势是逐步实现全省统一考试,各个地市或单位不单独组织考试。 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 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于2009年10月13日发布,报名时间确定为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09年11月29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部分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什么是公务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该录用考试即被称为“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又分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即俗称的“中央国考”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属于职位性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参加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什么是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可以简要概括为“凡进必考”, 即凡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就要通过考试,该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 它所体现的精神实质,既是制度设计的目标,也是制度实施的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4年至2004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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