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内容摘要: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 织实际持有的对外短期投资的成本。 112 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 经营收入 ” 、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 “ 其他支出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 113 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 项时,借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所属单位和农户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而发生的应收承包金或村(组)办企业的应收利润等,年终按经过批准的方案结算出本期所属单位和农户应交未交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 发包及上交收入 ” 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筹集一事一议资金与农户发生的应收款项,在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按照筹资方案规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 “ 一事一议资金 ”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 “ 现金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欠所属单位和农户的款项总额。 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 “ 应收款项 ” 项目内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 “ 应付款项 ” 项目内反映。 121 库存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等物资。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买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投资投入的原材料、农用材料等物资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 “ 应付款 ” 、 “ 资本 ” 等科目。 会计期末,对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 “ 应付款 ” 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农产品收获入库或工业产成品完工入库时,按照其实 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 生产(劳务)成本 ” 科目。 四、库存物资领用时,借记 “ 生产(劳务)成本 ” 、 “ 应付福利费 ” 、 “ 在建工程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库存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 经营收入 ” 科目;按照销售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 “ 经营支出 ” 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物资应定期盘点清查,发现物资盘盈时,经审核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 “ 其他收入 ” 科目;出现盘亏和毁损时,经审核批准后,按照 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 “ 应收款 ” 、 “ 内部往来 ” 等科目,将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 “ 其他支出 ”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库存物资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 131 牲畜(禽)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 本科目设置 “ 幼畜及育肥畜 ” 和 “ 产役畜 ” 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 “ 应付工资 ” 、 “ 库存物资 ” 等科目。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 “ 经营支出 ” 科目,贷记 “ 应付工资 ” 、“ 库存物资 ” 等科目。 五、产役畜的成本 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 “ 经营支出 ” 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 “ 经营收入 ” 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 “ 经营支出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 “ 长期投资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 “ 公积公益金 ” 科目。 八、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 应收款 ” 、 “ 内部往来 ” 等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 “ 其他支出 ” 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贷记 “ 其他收入 ” 科目。 九、本科目应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 132 林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成本。 本科目设置 “ 经济林木 ” 和“ 非经济林木 ” 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 “ 应付工资 ” 、 “ 库存物资 ” 等科目。 三、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 “ 经营支出 ” 科目,贷记“ 应付工资 ” 、 “ 库存物资 ” 等科目。 四、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 “ 经营支出 ” 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 “ 应付工资 ” 、 “ 库存 物资 ” 等科目。 六、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 “ 其他支出 ” 科目,贷记 “ 应付工资 ” 、 “ 库存物资 ” 等科目。 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 “ 经营收入 ” 科目;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记 “ 经营支出 ” 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 “ 长期投资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 或贷记 “ 公积公益金 ”科目。 九、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 应收款 ” 、 “ 内部往来 ” 等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 “ 其他支出 ” 科目,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贷记 “ 其他收入 ” 科目。 十、本科目应按林木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141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企业等投资。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 “ 公积公益金 ”科目。 三、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或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 “ 投资收益 ” 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 “ 应收款 ” 科目,贷记 “ 投资收益 ”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 “ 应收款 ”科目。 五、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 赔偿的金额,借记 “ 应收款 ” 、 “ 内部往来 ” 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 “ 投资收益 ” 科目,按照发生损失的投资的账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长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长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5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购 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三、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 “ 在建工程 ” 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 四、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 五、收到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 “ 公积公益金 ” 科目;收到捐 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 “ 公积公益金 ” 科目。 六、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拥有的资本金额,贷记 “ 资本 ” 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 “ 公积公益金 ” 科目。 七、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 “ 长期投资 ” 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 累计折旧 ” 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评估价或协议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 “ 公积公益金 ” 科 目。 八、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 “ 固定资产清理 ” 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 “ 应收款 ” 、 “ 内部往来 ” 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 累计折旧 ” 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九、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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