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技术导则内容摘要:

11 5 砌块承重结构房屋 一般规定 承重墙使用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且砌块生产龄期应达到 28 天以上方可施工;砌块外侧壁厚不应小于 30mm,中间肋厚不应小于25mm;砌块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严禁采用泥浆或不加水泥的石灰砂浆砌筑。 砌块承重结构房屋 的抗震横墙最大间距: 6 度、 7 度时不应超过 , 8 度时不应超过。 抗震构造措施 砌块承重结构房屋的以下抗震构造措施及相关要求同砖墙承重结构房屋: 1 基础圈梁、楼(屋)盖圈梁的设置位置、数量及构造做法; 2 墙体砂浆配筋带、墙体水平拉结钢筋的设置位置、数量及构造做法; 3 楼(屋)盖的形式、构造要求及与墙体的连接措施等。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承重墙体, 8 度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 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位置、数量应符合表 的要求。 表 构造柱 或芯柱设置要求 烈度 房屋层数 构造柱设置 芯柱设置 7度 1层 房屋外墙转角处 房屋外墙转角各 1个芯柱 2层 房屋外墙转角处,外墙与内横墙 连接处每隔一开间设一个 房屋外墙转角各 3个芯柱, 外墙与内横墙连接处各 1个芯柱 8度 1层 房屋外墙转角处 房屋外墙转角各 3个芯柱 2层 房屋外墙转角处,外墙与内横墙 连接处 房屋外墙转角各 3个芯柱, 外墙与内横墙连接处各 1个芯柱 当砌块承重墙内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构造柱最小截面尺寸:厚度同墙厚,宽度不小于 190mm; 2 纵向钢筋不少于 4B12,箍筋不少于 A6@ 当砌块承重墙内设置芯柱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2 1 单个芯柱 插筋宜为 1A10,芯柱截面不应小于 100mm 100mm; 2 芯柱钢筋应贯穿楼板、圈梁,顶层应伸入顶部圈梁,并可靠锚固。 施工要求 砌块墙体施工时,墙内不应出现竖向通缝;砌块上下皮应对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 1/3,且不应小于 90mm;当缺乏专用配块时,可以局部采用普通砖作为配块错缝使用,但不应大面积采用砌块、砖块混合承重。 砌块砌筑前 不应浇水,夏天炎热干燥时可在砌筑前稍作喷水湿润;砌筑砂浆应随铺随砌,砌块竖向和水平灰缝饱满度分别不应小于 80%和 90%。 芯柱灌孔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尽量采用细石混凝土拌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浇灌芯柱混凝土时应采用机械振捣或采用钢钎插捣,保持芯柱混凝土密实饱满。 所有施工孔洞、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均应在砌块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不得事后开槽或打洞。 13 6 石墙承重结构房屋 一般规定 承重石墙及其砌筑 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筑墙体的 石材应质地坚实,无 严 重 风化、剥落和裂纹 ,宜优先选择料石、块状毛石,严禁使用未经加工处理的卵石砌筑承重墙体; 2 料石的宽度和 高 度均不宜小于 200mm,长度宜为 高 度的 2~ 3 倍 , 且不 应 大于高 度的 4 倍 ;片 毛石应呈扁平块状, 平均 厚度不 应 小于 30mm; 3 承重 石 墙厚度 :料石墙 不 应 小于 200mm,毛石墙与片毛石墙 不 应 小于 300mm; 4 料石墙及厚度在 300mm~ 400mm 之间的毛石墙、片毛石墙应采用砂浆砌筑,砂浆强度不得低于。 石墙承重结构房屋的抗震横墙最大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料石砌筑时, 6 度、 7 度时不应 超过 , 8 度时不应超过 ; 2 采用毛石或片毛石砌筑时, 6 度、 7 度时不应超过 , 8 度时不应超过。 抗震构造措施 料石承重墙体房屋的各项抗震构造措施(构造柱、基础圈梁、楼屋盖圈梁及砂浆配筋带)及楼(屋)盖的设置要求同砖墙承重结构。 毛石墙、片毛石墙承重结构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 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每层墙体中部应至少设置 1 道水平砂浆配筋带,砂浆带厚度不小于 60mm, 纵向钢筋不应 少 于 3A8;纵横方向配筋带交错时,钢筋应相互搭接绑扎,钢筋搭接长度不小于 300mm; 2 对毛石、 片毛石砌筑的 两层房屋, 底层楼盖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现浇楼板在墙上宜满搭; 3 当采用木屋盖时,在屋盖高度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或整体木圈梁:钢筋混凝土 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 120mm,宽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少于 6A10,箍筋不少于 A6@ 250;整体木圈梁应采用木板制作,厚度不小于 60mm,宽度不小于 2/3 墙厚;整体木圈梁底部应采用砂浆找平;圈梁应交圈、闭合,不应被木檩、木梁或混凝土梁隔断。 14 4 当木檩、木梁或混凝土梁支承处无圈梁时,应在墙内支承处设置木垫板或混凝土梁垫;木垫板厚度不小 于 30mm,宽度不小于 2/3 墙厚,长度不小于 倍墙厚;混凝土梁垫厚度不小于 60mm,宽度不小于 2/3 墙厚,长度不小于 倍墙厚; 5 对于墙厚大于 400mm 的毛石、片毛石承重墙体,当采用泥浆砌筑时,墙体底部、顶部位置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高度不小于 200mm,宽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少于 6A10,箍筋不少于 A6@ 250;每层墙体中应至少设置 2 道水平砂浆配筋带,砂浆带厚度不小于 60mm, 纵向钢筋不应 少 于 3A8; 6 8 度设防时,除应满足以上各项规定外,尚应 至少在房屋四角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最 小截面可取 200mm 300mm,纵向钢筋不少于 4B12,箍筋不少于 A6@ 施工要求 料石墙体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料石上下皮应错缝搭砌,错缝长度不应小于料石长度的 1/3,且不应小于150mm;墙内不得出现竖向通缝或直槎; 2 水平灰缝厚度不宜小于 10mm,不宜大于 15mm。 毛石、片毛石墙体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石料的选择应大小搭配合适,厚薄均匀; 2 墙体中间不得有铲口石(尖石倾斜向外的石块)和斧刃石 ; 3 墙体边角部位应采用料石或较规则的毛石交错搭接砌筑 ,其他部位 每 左右的 墙面至少应设一块拉接石 , 拉接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 ; 4 砌筑砂浆应饱满,墙内 石块间空隙较大 时 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石块嵌实。 15 7 木结构房屋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穿斗木构架、木柱木构架、木柱木梁等木结构承重体系房屋。 木结构房屋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承重木柱当采用圆木时,梢径不应小于 150mm;当采用方木时,边长不应小于 120mm; 2 旧房拆除的木料,当有较大变 形、开裂、腐蚀、虫蛀或榫眼(孔)较多时,不应在新建房屋中作为承重构件使用; 3 当 采用砖、砌块或石料砌筑围护墙体时,砌筑砂浆强度不低于 ,墙厚不小于 180mm, 并应加强围护墙体与木柱、木圈梁的拉结; 4 当采用生土材料砌筑或夯筑围护墙体时,墙厚不应小于 250mm; 并应加强生土围护墙体与木柱、木圈梁的连接; 生土 围护墙 的勒脚部分,应采用砖、石砌筑,并采取 有效 的排水防潮措施 ; 5 承重独立木柱柱底 应设置柱脚石 , 柱脚与柱脚石之间宜采用石销键或石榫连接 ,也可采用粗钢筋做销键或采用预埋铁件与螺栓连接; 柱脚石埋入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 200mm。 与围护墙体相连的木柱可以直接嵌固于基础,柱根应做防 腐、防潮处理。 8 度区一般不宜采用木柱与围护墙体混合承重的结构形式;当木柱与墙体混合承重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承重墙体围合的单个房间,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40m2; 2 楼(屋)盖应采用密檩体系以增强整体性; 3 对砖、砌块或石料砌筑的承重墙体,砌筑砂浆强度不低于 ;并应在墙内楼(屋)盖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抗震构造措施 木结构房屋应设置端屋架或木卧梁,不得采用硬山搁檩形式;当屋顶采用木屋架承重时,应符合本基本要求。 木柱木 构 架和穿斗木屋架房屋宜采用双坡屋顶,且坡度不宜大于 30度;屋面宜 16 采用轻 质 材料(草、瓦屋面) ,当屋面做草泥保温时,草泥厚度不宜超过 150mm。 采用穿斗木结构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避免在承重木柱同一高度处开设纵横向榫槽(榫眼),在木柱同一断面开设榫槽(榫眼)的消弱面积不应超过 1/2; 2 木柱横向应采用穿枋连接,穿枋应采用透 卯 贯穿木柱, 穿枋 端部应设木销钉 ;梁柱节点处应采用燕尾榫 连接。 檩条与屋架(梁)的连接及檩条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连接用的扒钉直径 不应小于 A10; 2 当 搁置在梁、屋架上弦上的檩条 需要 搭接 时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梁或屋架上弦的宽度(直径),檩条与梁、屋架上弦以及檩条与檩条之间应采用扒钉 可靠 连接; 3 当檩条在梁、屋架、穿斗木构架柱头上采用对接时,应采用燕尾榫对接方式,并 应采用扒钉 钉牢 ; 4 檩条在 三角形屋架 上弦搁置位置处 应设置 檩托。 施工要求 椽 子 或木望板应采用圆钉与檩条钉牢。 承重 木柱不 宜 有接头 ,当接头不可避免时,接头处应采用巴掌榫搭接,并应采用铁套或扁铁局部加强。 铁套或扁铁厚度不应小于 2mm,连接螺栓直径不宜小于 A10。 17 8 生土结构房屋 一般规定 7 度与 8 度( )地区生土结构房屋应建单层, 8 度( )以上地区不应建造生土结构房屋; 生土结构房屋 的总 高度不 应超过。 生土结构房屋应建在地势较高或较干燥的地方,室外 地面 应能随着天然地形 快速 排除雨水。 农村危改房不应采用土拱房结构形式。 生土横墙 最大 间距 6 度时不应超过 , 7 度时不应超过 , 8 度时不应超过。 采用生土制作土坯、或夯筑墙体时,土料中不应含有 20mm 以上砾 石、干硬土块、砖块,不应混有塑料袋、植物茎叶等杂质。 抗震构造措施与施工要求 承重夯土墙的材料、构造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承重夯土 墙厚不应小于 400mm,当墙厚沿高度变化时,顶部最薄处厚度不应小于 300mm; 2 墙体夯筑过程中不应出现竖向通缝; 3 墙体两侧模具应有良好强度与刚度,不应产生较大的挠曲或变形;墙体模具拆除后,对墙面局部掉土、剥落、开裂等瑕疵部位,应立即进行修补; 4 墙体夯筑时,应在一定高度范围内沿房屋周边依次、交圈夯筑; 夯土墙土料每层虚铺厚度 200~ 300mm,均 匀夯实至 150~ 200mm; 夯土墙每日夯筑最大高度不应超过 米; 5 夯土墙夯筑前,应根据当地土质做简单现场夯筑试验,以确定夯土土料的最优含水率; 6 在 夯土土料中 可以 掺入 适量 熟石灰 粉或水泥,以增强夯土墙的承载能力。 熟石灰 粉或水泥的掺入量 (体积比)宜 控制在 6%~ 12%之间。 承重土坯墙的材料、构造与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土坯应采用模具制作,并应在模具中夯实; 土坯的大小、厚薄应均匀, 抗压 18 强度不应小于 ; 2 承重土坯墙厚不应小于 300mm(包括两侧墙皮厚度); 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3 承重土坯墙 应采用错缝卧砌,泥浆 填充 饱满 , 水平泥浆缝厚度应在 12~ 18mm之间 ;不应使用立砌或采用松散粘土码砌等粗糙施工工艺; 4 土坯墙砌筑泥浆 应加入适量碎草(如干麦秸、稻草、杂草等,宜采用机械粉碎), 随拌随用 ,稀稠适宜; 泥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泌水现象时,应重新拌合 ; 5 土坯墙的转角处和 墙体 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6 墙体拐角和纵横墙交接处宜加入荆条等韧性条材 编织的网片 拉结。 承重夯土墙与承重土坯墙在房屋四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 木构造柱,木构造柱梢径不应小于 100mm; 屋盖位置应设置整体木圈梁或水平砂浆配筋带,当采用砂浆配筋带时,可将墙内木柱柱头嵌固于配筋带内。 生土 外墙 皮 应做护面层,护面层应在墙体干燥后进行施工。 一般房屋使用 2~ 3年后应对外墙皮护面层进行修补处理。 承重生土 墙内 不应 设烟道,烟道应附墙外 砌, 并与 承重墙体 同时砌筑。 19 附录 A 砂浆配合比 砌筑砂浆的配合比以每立方米砂浆中各种材料的用量(质量)来表示,一般应由配合比试验确定。 无试验条件时,可参考表 A- A- 2 选用。 表 A1 混合砂浆配合比参考 砂浆 强度 等级 水泥 强度 等级 每立方米材料用量 粗砂 中砂 细砂 水泥 ( kg) 石灰 (kg) 砂 (kg) 水泥 ( kg) 石灰 (kg) 砂 (kg) 水泥 ( kg) 石灰 (kg) 砂 (kg) 183 147 1510 190 155 1450 197 163 1390 140 190 1510 145 200 1450 151 209 1390 212 118 1510 221 124 1450 229 131 1390 162 168 1510 169 176 145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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