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财务盘点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共 15 页 一联送各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调帐的依据,第三联转送总经办。 (二 ) 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审定。 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 (三 )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待处理科目,年终时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九条 (一 ) 现金、银行存款、 票据、有价证券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 )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开展业务前或当日下午 (三 ) 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出纳人员共同盘点。 (四 ) 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细编制 “现金 (票据 )盘点报告表”一式两联经双方签认后确认。 (五 ) 有价证券等应核对认定后,由盘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细编制 “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 第十条 (一 ) 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 ) 存货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 第十一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15 页 (一 ) 所有参 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 )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按时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 如有特殊原因而需他人代理应事先经核准,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 ) 所有盘点工作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 ) 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若遇修改处,均须盘点人员签认才能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五 ) 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 ) 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七 ) 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 (一 ) 盘点工作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 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报各部门经理,按奖罚条例规定给以相应奖励。 (二 ) 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报各部门经理处理。 第十三条 (一 ) 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分。xx财务盘点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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