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制度范本内容摘要:

日顺延 ),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 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 )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 )薪工资的付款: 10日。 :分 10日、 25日两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 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 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六条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 薪工表 ,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七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 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 ,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 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 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九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情事,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5.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第一条 资产的保管与帐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 别负责。 第二条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第三条 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第四条 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7 第五条 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应分责办理。 第六条 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 第七条 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核决人领取或寄交。 第八条 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事先印妥连续编号。 第九条 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须要有充分保证。 第十条 上项人员应采轮 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戮销案,防止重复请款。 第十二条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条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 出纳与帐务员,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帐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 第十四条信用授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 (每年一次为宜 )。 第 十六条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条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6. 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 )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 )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 )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固 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 )年中、年终盘点 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 (中 )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 (中 )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 )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经管项目 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 (三 )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 (总经理室 )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 )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 )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 (含科长、厂长、处长 ),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 )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8 (五 )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 (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 ),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 )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 )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 )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 盘点人员编组表 ,呈总经 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 )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 结存调整表 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 )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 )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 )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 盘点统计表 ,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 盘点统计表 汇总编制 盘存表 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 )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 务部门填具 财务抽点通知单 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 )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 )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 结存调整表 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 )不定期抽点,应填列 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 )财务部门应依 盘存表 编制 盘点盈亏报告表 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二 )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 盘点盈亏 报告表 呈报上级核示。 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 盘点盈亏报告表 呈报上级核示。 (三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9 (一 )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 )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 ,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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