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大吉山镇马坑村等二个镇三个村土地复垦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提供一切方便。 当监理人认为有必要亲自进行取样和试验时,承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这些规定的取样和试 验,其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负担。 保险 1 投保险种 发包人或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4 4 50 条的规定投保以下险种: 17 ( 1) 工程险( 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 ); ( 2) 第三者责任险; ( 3) 施工设备险; ( 4) 人身意外伤害险。 2 保险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根据各自需要选择险种投保,其费用各自负担。 工程量计量方法 1 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31 条规定进行计量。 2 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 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 凡超出施工图纸的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 4 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 计量和支付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工程一律按监理人签认并经发包人审查的月进度工程量计量进行支付。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 除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 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2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 3 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39 条的规定办理。 4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 容。 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39 条的规定办理。 5 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本章第 节。 18 6 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签订时均为有效,若标准和规程、规范被修订,应执行其最新版本。 适应的技术规范 承包人在实施自己承包的工程时,应根据图纸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1993]120 号令 ) c、《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 [2020]12 号令) d、《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 [2020]16 号令 e、《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4 年 4 月 16 日) f、 SL204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g、 SL1909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h、 GB/T1645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i、 SL2772020《水土保持综监测技术规程》 j、《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19096) 注:以上标准和规程、规范若有最新版本或有国土部门的相关规定,应执行最新版本或有国土部门的相关规定,且不限于以上所列。 3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详见《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GF— 2020— 0208)。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同条款号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二者应对照阅读。 如果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 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协议书( 包括补充协议 ); ( 2)中标通知书; 19 ( 3)投标报价书;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条款; ( 7)图纸; (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9)经双方确认的其他合同文件。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时限在签署协议书时商定。 履约担保证件 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该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 ,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 按第 11 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② 按第 20 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③ 按第 39 条规定,确定工程量的变更。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应按 39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 本工程的建筑材料,均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工程量清单中已注明的除外 )、运输、验收和保管,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各投标人按此报价进入投标报价单价表 ),施工期所有材料不予补差。 在具备开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发出开工通知。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本款( 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 20 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33 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按实际完 成的合格单元工程计算,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核定签证的合格单元工程付给完成工程量的 25%,退还率约保证金,完成工程量的 50%,预付工程款的 40%,完成工程量的 80%,再预付工程款的 20%,工程全面完成后再支付 20%,审计结果出来后再支付 10%,余款作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或保修达标;竣工验收后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工程款的支付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人员、项目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再由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支付,以上款项凭税务发票付款。 34 保留金 本款( 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 10%”。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 1)项②修改为“增加或减少经设计修改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 第 条 合同价增减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增减均不调整工程单价。 发包人的风险 本款第( 2)项改为“由发包人责 任造成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及指定供货来源的材料的损失或损坏”。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根据需要选择险种投保,其费用各自负担。 保修期 :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 自项目验收部门下达验收批复文件之日起算。 补充条款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且项目经理在现场负责的时间不得少于施工工期的 2/3,其他技术人员必须全部时间在施工现场。 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发现三次以上则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 21 除承包人履约担保。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转包现象的,发包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施工合同,并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遵照合同工期完工,则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 500 元。 22 协议书格式 协议书格式 协 议 书 (招标人 )拟修建全南县大吉山镇马坑村等二个镇三个村土地复垦项目工 程 ,接受了 (承包人名称 ) (以下称承包人 ) 的投标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并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本协议书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本章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 1)协议书( 包括补充协议 );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报价书;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条款; ( 7)图纸; (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 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发 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 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23 发包人: (名称) 承包人: (名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定代表 人: (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地 址: 网 址: 网 址: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传 真: 传 真: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4 4 工程量清单 说明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和设计文件及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对照阅读。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并作为评标的共同基础。 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投标人承担实际工程量大于或小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以及新增或删减工程项目的风险。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等全部费 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均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应施工规范要求。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 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 填写投标总报价。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备用金是用于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应由发包人填写,并按《通用条款》第 39 条的规定使用。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交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工程量清单 ( 另附) 4. 3 补充说明: / 25 5 投标文件资格标格式 投标文件 资 格 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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