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及职责内容摘要:
为提高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 24 机制。 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工作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 、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防止长官意志,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四是前瞻性原则。 要正确分析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预测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工作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五是可行择优原则。 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 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决策内容 根据工作的实际,结合平时工作的实践,以下内容可作 25 为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 二是根据全区 、全市、全县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并确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三是其它对我院 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决策程序 一是提出问 题、确定目标。 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或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县 发展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对这些问题和差距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缩小差距的基本目标。 二是拟定方案、科学论证。 根据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在充分调查研究、收集情报信息、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拟定可供决策者选择的方案,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多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 要对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方案的优缺点及其差异,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 三 是方案集体决策。 按照 上级 的有关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且易于向社会公开的 26 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会议作出决策。 四是组织实施、跟踪分析。 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时可作出新的跟踪决策。 参加人员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由党支书 主 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要求 一是重大 事项必须由班子成员 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搞临时动议,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支书 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 三是召开决定重大事项会议时,须提前 2天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四是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五是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六是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 27 数的半数为通过。 七是对会议作出 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具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八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 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结果,由党组织书记视情况向本单位党员干部通报。 九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定事项的公开时间、范围由会议同时确定。 十是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上报结果。 十 七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通报情况可采取会议、文件、简报、碰头、院务公示等 形式进行,通常以书面通报为主。 第二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三条 通报的内容: (一) 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精神。 28 (二) 上级党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的检查落实情况。 (三) 近期各自分管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本单位 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情况。 (五) 近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倾向性反映。 (六) 党组织研究认为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条 通报的范围 对于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 党组织 书记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重任。 要加强日常情况的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团结共事,密切配合。 由于没有及时通报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八 、 党风廉政 建设 制度 严守法纪,不搞以权谋私,严禁以任何名义吃、拿、卡、要和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秉公尽责,牢固树立 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 的思想。 重大事项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腐败现象作 斗争。 实行院 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 29 平、公正。 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办公成本,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凡出现违法乱纪的事件,对有关当事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十九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本单位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1次,年终述职述廉工作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前一周完成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必须由本人撰写,内容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突出重点,文字简练,时间控 制在 5 分钟以内。 述职述廉后,由参加听取述职述廉的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由专人负责汇总整理对述职述廉对象的民主评议情况和意见,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民主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改整措施。 个人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的内容 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党员干部任用、奖惩和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二 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 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30 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上级的 有关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 报告人员范围 单位 党员 领导干部。 (二) 报告内容 须报告审批的内容。 ① 个人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 ② 个人因公出国(境)情况 ; ③ 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 ④ 个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小汽车的情况。 报告备案的内容。 ① 个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② 个人参与操办的 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③ 个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④ 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 31 ⑤ 个 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⑥ 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⑦ 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⑧ 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三) 报告方式 报告个人重 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须报告审批的事项除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外,还需填报相关事项的申报审批表。 (四) 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 10 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 要实行公示。 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前介入监管,做到事先防范,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全部公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 情况可事后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 部、群众的监督。 公示表要张贴于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一般不 少于 5 天。 二十一 、 “创先争优”工作制度 32 目标公示制度。 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党员和干部职 工的思想实际,制定党组织“创先争优”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指导党员制定个人“创先争优”目标和具体措施,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星级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基层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每年底进行一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星级评核工作。 示范创建制度。 以“ 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 为载体,组织党员开展“党员示范工程”活动。 大力选树先 进典型,带动党员在思想政治觉悟、服务科学发展能力、业务操作技能和 工作业绩等方面有明显进步,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 述职评议制度。 每年底组织所属支部 党员 按 年初创优目标履行情况,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述职,并组织参加评议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党组织和党员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评议。 评议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的重要依据。 评比表彰制度。 每年底, 组织 党组织和党员就本年度党建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 结,并结合相关评议结果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大力选树典型,激励表彰先进。 二十二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3 登记和发证制度。 党支部 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 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在 6 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 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行前教育制度。 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 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联系人制度。 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 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学习制度。 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汇报制度。 要求流动党员每季 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 34 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定期向 党支部汇报情况。 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 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交纳党费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 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 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对 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检查督促制度。 党支部每 季度进行一次自查, 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 十 三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诫勉谈话制度。 35 第二条 建立诫勉。党建工作制度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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