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车联堰水电站等26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沈坊与黄内容摘要:

投 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用姓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电报、 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四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会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及代理公司网站上发补遗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 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 10 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五、 开标及评标 招标代理机构在“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在纪检、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唱标。 唱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名称 、投标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初审中,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信息 不完整、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打字 (书写 )错误、个别计算上的错误情形,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信息不完整的: A、投标文件有缺页情况的,依据原件澄清,并要求投标人对缺页部分进行补正; B、表述不完整的,按上下文原意澄清,并要求投标人进行完整表述; (2)含义不明确的,澄清仅限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解释;表述不一致的,仅限于投标人采取其中一种表述。 (3)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开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 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1 注: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报价。 在投标人同意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未提交投标书的; 2) 未提交开标一览表或货物明细表或货物明细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 3) 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4)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 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技术文件技 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 投标人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 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及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列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2 (1)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技术内容、商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各投标人综合评分,并其按综合评分的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及确定中标供应商。 若投标人的 综合评分 相同,以下顺序决定排序:① 以技术评分得分高者排序优先; ① 以商务评分得分高者排序优 先; ③ 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先。 ④通过抽签确定。 (2)评标办法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 除按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六、 授予合同 28.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在审查建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其财 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投标 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 必须在公示期内 提出, 并 提交 书面 质疑书。 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 投标人代表 签字 或 盖章 ,并 加盖 投标人单位 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 根据和法律 依据 以及 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须知第。 13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 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通过银行基本帐户转帐形式或现金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第 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 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向支付开标当日所产生的场地租用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修水县场地租用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场地租用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先向交易中心代付,中标单位确定后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发放中标通知书。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 1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下述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 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第一次付款:第一次 (预 )付款:合同生效日期起 10天内,买方凭卖方发票向卖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10%。 第二次付款:卖方按交货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该设备的发票、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验明无误后30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60%。 第三次付款: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合格,完工验收后 30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 余款 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质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如无质量问题,买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2 质量保证期: 货物 通过最终验收起 12个月 3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 工程 ”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6)“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招标人。 7)“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8)“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9)“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有的话 )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 (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 )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 及规范为准。 15 3. 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 /净重 (公斤 ): 8)尺寸 (长179。 宽179。 高,以厘米计 ):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 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交货方式为买方电站现场交货。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 (立方米 )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 (立方米 )、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 (长179。 宽179。 高 )、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16 在 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交货时间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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