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办的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及时转给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需要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 3)、直办。 呈报: 负责信访举报案件管理人,应将信访举报呈阅件及时交监察室主任提出办理意见,报请纪委书记审批。 组织调查: 对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信访举报件,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提出调查方案,报请纪委书记批准后,组成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提出 处理意见: 调查核实后,调查组应及时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对需要作出组织处理或立案调查或属错告、诬告,需要澄清是非的,经监察室集体讨论,再报告纪委书记和局领导审定。 ( 4)、督办。 对于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发函督办、电话催办、派人直接督办等形式进行督办的要迅速督办落实,尽快回复。 (三)处理 在经调查核实情况后的信访举报案件,需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 或调整岗位的,按照局领导审定的处理意见,由纪检监察室办理;需立案查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依照案件检查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对违纪违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局纪委、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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